王艳林
- 作品数:17 被引量:53H指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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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食品安全法》中的企业标准--对《食品安全法》第25条注释与评论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安全法》25条对其作了原则规定。笔者从法解释学、规制经济的视角出发,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性质、适用范围、制定的激励及备案制度等方面进行法条的解读与评论,旨在理清《食...
- 王艳林杨觅玫韩丹丹
-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备案制度规制经济
- 建立中国食品安全法体系的若干构想
- 食品安全法体系如何建构目前在中国法学界较少被讨论。本文提出并讨论了建立食品安全法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 王艳林
-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法律体系
- 文献传递
- 论《标准化法》生命力的源泉及拓展被引量:8
- 2017年
- 《标准化法》的生命力现象是中国近代法治进程中的特例,具有范本意义。本文从前生与今世两个角度,分析考察了《标准化法》自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代至今,历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检视和中国参加WTO的洗礼,未经修改直接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实施近30年的独特法律现象背后,是标准化人和《标准化法》契合生成的大局观、服务论、国际化、自治性、地方制度和语言特色的支撑。《标准化法》修改在争议中前行,今已曙光在望,《标准化法》生命活力的源泉亦是基因性特质,如何顺脉延续和承传下去,确实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面向未来,市场的品行、开放的立场和全球化的胸怀,当是我们对修改后的《标准化法》的基本期待。
- 王艳林
- 关键词:法律修改
- 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补偿对口协作模式探讨被引量:1
- 2021年
- 对口协作模式从省级层面逐步落实到县级层面,甚至是乡镇层面,形成了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补偿的特色模式。通过对对口协作模式的法制协调机制、理论基础、开展的具体方式和近年来取得的成果的分析表明,我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的生态补偿对口协作模式,作为不同行政区域互相不隶属主体间的利益补偿性合作的重要试点,既不同于传统的纵向转移支付,也不同于正蓬勃发展的市场支付制度,是在两种模式之外的制度创新。对口协作模式是纵向财政机制的补充,有力地拓宽了补偿方式,增强了受偿区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值得重视和继续观察。
- 王艳林邵锐坤代依陈
- 关键词:生态补偿南水北调
- 大市场监管实践向监管理论提出新挑战被引量:3
- 2021年
- 我国统一大市场监管体制的建立,给市场监管理论提出了新挑战。经济性监管和社会性监管二分法以及回应性监管、智慧监管、监管模式合作理论,已不能合理解释市场监管的实践。对市场监管理论进行研究后发现,无论是综合监管论、使命监管论,还是互联网+监管的路径,都存在待研究完善之处,应引起各方关注。
- 王艳林
- 论作为法治范式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在《计量法》中的确立和运用
- 2018年
- 诚实信用作为一项私法原则,广泛规定在经济法和社会法中,有成为法治范式的趋势。用诚实信用原则观察计量法,可以发现计量法是确立与保证国家计量基础信用的根本法。计量器具的检定与校准是政府与市场对计量信誉的制度保证措施,为保障量值可靠和计量结果公平,计量活动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为此,建议《计量法》在总则中增设一条规定"计量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
- 丁丽文王艳林
- 关键词:诚实信用计量法计量器具
- 论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组织治理的建构
- 2024年
- ISO技术组织机构将三种结构性、规范性权力的约束——瑞士民法为主的国内法、ISO章程为核心的自治法和WTO/TBT协定、WTO/SPS协定为原则的国际法,凝练为以公开、透明、协商一致为价值导向的标准化活动守则和以多元、正当、实践为市场导向的标准中立原则,体现了高超的非政府组织国际化活动的智慧和积极参与全球市场一体化活动的艺术。ISO以标准参与全球治理,实现标准及其制定主体和实施主体相互之间的多层级良性互动。ISO通过持续改革建立起来的ISO技术组织——技术管理局的性质、架构和运维,保证ISO组织合法性与行动合理性的同时贡献市场可期待的利益,最终确立其独特的国际法律地位和全球领导性标准影响力。因此,ISO作为国际性团体在地域性选择和政治义务约束中建构出的一条智慧之路将会给中国标准直接国际化提供一个全新的视角和值得思考与借鉴之处。
- 王艳林叶雅婷
- 关键词:ISO
- 论立法技术条文不重复规则与法解释学的整体主义立场——《标准化法》第25条强制性标准反向效力的积极意义
- 2018年
- 《标准化法释义》将《标准化法》第25条解释为"关于强制性标准法律效力的规定"有失偏颇,站在法解释学的整体主义立场上,本条款实际规定了强制性标准的反向效力,从强制性标准的效力来源、范围与适用对象三方面可以发现反向效力规定的积极意义。
- 王艳林
- 关键词:强制性标准整体主义域外管辖
-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向统一竞争法修改的取向——兼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隐含的新冲突被引量:8
- 2016年
- 对于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如何修改,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二法分立路径与统一路径之别。现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是在二法分立的路径上进行的,删除了原法规定的五条,主要涉及反垄断规范,补增三条,主要涉及网络竞争和行政机关的授权。本文立足于二法统一路径,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删除反垄断规范,成为私法的特别法会有可能生成新的矛盾与冲突,愿景令人担忧。授权行政机关认定不正当竞争,有违法治政府的精神和网络经济成功发展之最低限度监管的原则。本文提出:借此修法,让反不正当竞争法走向竞争基本法,当是一个符合竞争法世界发展趋势尤其是转型国家竞争法制度演进趋势的选择,并从理论和修法建议上回答了取向统一竞争法的种种问题。
- 王艳林
-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
- 全文增补中
- “回归本源”的企业标准改革与标准化法修改完善被引量:4
- 2017年
- 企业标准的本源在于其作为技术工具,是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技术性经营权利,主要承载企业的发展和营利。现代标准化在标准观念和标准体系两个主要方面,与企业标准产生了严重的异化,企业对此采取"白屏"的遮蔽进行自我保护。时下中国的标准化改革如废除备案制、实行自我声明公开制,就是向企业标准本源的回归;另一方面,国家为了鼓励企业解除"白屏"现象,承认企业享有标准权利的同时,亦尊重企业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方式的多样性与可选择性。此外,国家还建构标准引领制度和专利进入标准制度,助力实现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国家战略任务。而这些激励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构,已不是《标准化法》所要承载的任务和所能扮演的角色了。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标准化法(修订草案)》第18条和28条的修改完善进行了讨论。
- 王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