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圣利
- 作品数:13 被引量:18H指数:2
- 供职机构: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更多>>
- 发文基金:福建省教育厅资助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调研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宣告死亡制度中婚姻关系若干问题的探讨
- 2015年
- 就婚姻关系而言,宣告死亡并不实质消灭失踪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其目的在于赋予配偶再婚的权利。在法院作出死亡宣告后,配偶已再婚的,失踪人可再婚;配偶未再婚的,失踪人径直再婚将构成重婚。后婚当事人均为善意的,后婚应受保护;均属恶意的,后婚构成重婚。失踪人的配偶主观若属恶意,其后婚构成重婚,后婚无效;失踪人的配偶若属善意,而后婚配偶为恶意的,失踪人不得主张消灭后婚、复活前婚,但失踪人的(原)配偶(即后婚配偶的配偶)得以后婚配偶重婚为由而诉请法院判决离婚。
- 陈圣利
- 关键词:宣告死亡婚姻善意恶意
- 格式条款遁入习惯法源之危机思考——从“31日不计息”规则说起被引量:1
- 2018年
- 习惯作为法源,是法治先进国家之通行做法。交易习惯常借助格式条款的"外衣"呈现于世,由此产生二者真假难辨的迷象。格式条款借助行规、示范合同与规范性法律文件潜入交易习惯,进而僭越习惯法源之地位,将逃离信息规制和内容控制的双重规制,剥夺相对人的信息获取权,架空格式条款特别规则。
- 陈圣利
- 关键词:格式条款交易习惯法源
- 公共法律服务的新视野:社区法律诊所
- 2018年
- 社区法律诊所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有待于进一步探索。社区法律诊所可以使高校法学教育积极融入公共法律服务,既有利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又有助于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法律诊所式教育应以社区为平台,由高校师生、社区工作人员和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参与,可采取室内服务、广场服务、网络平台服务、综合会诊等多种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包括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律教育、法律调研等。
- 陈圣利翁川龙
- 关键词:法律诊所教育
- 预防性监护监督制度的构建——基于社会正义与制度成本的均衡考量被引量:8
- 2018年
- 监护监督制度的设置,是中国社会变迁引发的制度需求。《民法总则》第36条完善了救济性监护监督制度,较以往立法有重大进步。未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应落实预防性监护监督制度,以构建完备的监护监督体系。在制度构建中,须遵循“必要性”原则,应均衡考量社会正义和制度成本。父母、(外)祖父母、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时,无需设置监督人。其他人担任监护人时,根据遗嘱或委托协议确定监督人;无遗嘱或委托协议的,由与被监护人有最近血缘关系的近亲属担任监护监督人。有关部门指定监护人的,应同时指定监护监督人。民政部门走访制度是一项较为可取的公力监督措施。
- 陈圣利
- 基层普法与增强宪法意识被引量:1
- 2015年
- 宪法意识是法治意识最核心内容,它包括宪法至上观念、基本权利认知和宪法法律信仰。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基层群众的宪法意识,应成为普法工作者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将来的普法工作导向应从单一的实用主义转向实用主义与理念主义并重,普法内容应从单一的民事权利扩展到政治权利、社会权利,普法对象不仅包括普通群众,还应包括地方政府官员。
- 陈圣利裴枫
- 关键词:普法宪法意识基本权利信仰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三权分置下的必然选择被引量:1
- 2018年
-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学说观点呈现出不可继承说与可继承说的分歧,其争点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权利性质、权利功能。三权分置模式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继承属于必然选择。
- 张玲陈圣利
-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 民间借贷民事法律纠纷若干问题探讨被引量:1
- 2015年
- 民间借贷是指没有官方批准的金融机构参与的借贷行为。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的规定尚有不足之处,由此导致司法实践对某些纠纷的解决存在分歧。企业的借贷主体资格应当得到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承认。借款人自愿支付高额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受领而不构成不当得利。还本付息期限未约定的,该项债权的诉讼时效应自借贷合同生效日起算。
- 陈圣利
- 关键词:民间借贷合同暴利诉讼时效
- 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的地位
- 2014年
- 人格权是宪法上人权概念在民法中的投影,人格权应优先于财产权得到法律的保护。人格权不宜独立成编,应将人格权的规定放入总则编主体章(或节)之下,与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相并列,并位于能力制度之后。人格权制度宜采用"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的立法方法,对具体人格权的类型化应采保守的态度。
- 陈圣利
- 关键词:人格权民法典
- 高校诊所法律教育困境与改革被引量:2
- 2017年
- 中国高校诊所法律教育具有面向社会实践、注重综合技能、坚持学生本位的特点,面临四重困境:教学困境、身份困境、认同困境、财力困境。改革的方向是坚持走出去方针,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注重师资的投入。
- 汤敏陈圣利
-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教学困境身份困境
- 《民法总则》的“正确打开方式”被引量:4
- 2018年
- 《民法总则》是私法的"基本法",是加强版的"民事权利宣言书",也是聚焦版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民法典总则编是法律形式理性的产物,理解《民法总则》应首先掌握法典化的立法技术。适用《民法总则》,要处理好与周围其他法的"相邻关系":未被明文废止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其相关条文可能因与新法抵触而已被"刷新";新颁布的法律未必都是原有法律的新法,二者亦可能构成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法律人的工作重心应从立法批判转向法律解释,让《民法总则》从"纸面上的法律"转化为市民社会现实世界中的法治。为此,应依靠文义解释和论理解释作为《民法总则》的一般解释方法,并通过利益衡量和价值补充对《民法总则》的不确定概念与概括性条款进行具体化,同时借助习惯和基本原则填补民事法律的规范漏洞。
- 侯国跃陈圣利
- 关键词:民法总则法律位阶法律适用法律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