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敏
- 作品数:13 被引量:51H指数:3
-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立项资助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福建省教育厅资助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医药卫生更多>>
- 个人敏感信息保护的欧美经验及其启示被引量:28
- 2018年
- "互联网+"场域下,欧美立法中对于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已显得捉襟见肘。欧美新一轮的立法改革重点对个人敏感信息作出特别规定:重新定义敏感信息、强化消费者对个人敏感信息的控制、加重经营者的责任、改善消费者个人敏感信息跨境传输。我国应借鉴欧美立法经验,引入具体场景的风险管理理念作为立法径路,以"关联性"定义消费者信息、"动态管理风险"强化消费者对信息的控制、"隐私风险"差异化标准划定经营者责任,建立配套管理体系保证消费者信息跨境流通。
- 汤敏
- 关键词:风险管理理念
- 死亡赔偿金的遗产属性研究
- 2015年
- 死亡赔偿金作为因被继承人死亡而产生的赔偿金,被继承人近亲属有权向侵权人主张,死亡赔偿金能否视为遗产存在较大争议。本文从"精神抚慰金说""财产损害赔偿说"以及基于法律的体系解释方法,对死亡赔偿金的法律属性进行了分析,再结合司法实践而对法院是否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处理的情形进行了比较研究,提出了死亡赔偿金应当作为遗产处理的观点,并充分阐述了理由,认为这样更有利于平衡债权人与继承人的利益关系。
- 汤敏
- 关键词: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害赔偿
- 损失分担规则解释论被引量:2
- 2016年
- 《侵权责任法》第24条并非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而是对损失救济的补偿规则,亦即损失分担规则。损失分担规则的确立基础在于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失之间具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损失分担规则的适用条件应当有三:法律特别规定的具体案型、行为与损失具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与损失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汤敏
- 关键词:公平责任原则事实因果关系
- 不真正连带侵权责任及其程序表达
- 《侵权责任法》颁布以来,学界对不真正连带侵权责任的研究更为深入,但对不真正连带侵权责任的程序表达之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不真正连带侵权责任程序表达的研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实体法上是否存在不真正连带侵权责任这样的责任形态...
- 汤敏
-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司法审判
- 论“医疗损害责任”的解释论基础
- 2016年
- 医务人员代表着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过错内含于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损害责任并不是替代责任而是医疗机构的责任。代表行为理论解释了医疗损害责任可以克服替代责任理论和组织过错理论的不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解释为"医疗机构方有过错的"。医疗损害责任的基础,在于医疗服务合同特别是合同中的附随义务。
- 汤敏
- 关键词:医疗损害责任
- 论同意在个人信息处理中的作用——基于个人敏感信息和个人一般信息二维视角被引量:13
- 2018年
- 从规范层面而言,信息主体的同意是个人信息处理的正当性基础,其法理基础在于个人信息自决权。然而,在大数据时代,大规模个人信息的处理使同意的正当性地位受到质疑。基于个人敏感信息和个人一般信息二维视角的分析,同意在个人信息处理中应该类型化适用:在个人敏感信息的处理中仍适用同意规定,在个人一般信息的处理中并不存在同意适用的空间。
- 汤敏
- P2P借贷民事纠纷中的疑难法律问题被引量:2
- 2019年
- P2P借贷(peer-to-peer lending ),是指网贷中介公司利用互联网平台撮合的个人之间、企业之间或个人和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活动。P2P在我国落地伊始,便呈现出野蛮发展的趋势。然而,曾经被公众普遍看好的P2P,如今却出现遍地爆雷的现象,由此引发的民事纠纷也呈迅猛发展趋势。如果这些由P2P引发的民事纠纷没有得到妥善合理的解决,将可能有损司法形象和法律威严,也可能影响社会稳定。P2P借贷活动与传统的借贷活动相比,由于互联网这个新因素的介入,因而呈现出新的特征,出现了新的问题.由此也给司法审判带来了新的挑战。
- 侯国跃汤敏陈圣利
- 关键词:借贷活动民事纠纷法律问题P2P司法形象
- 完全代孕合法化的合同路径
- 2018年
- 无锡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引起全国的广泛关注,老人是否可以通过代孕完成血缘延续,引发了广泛讨论。代孕协议属于民事合同,该协议的权利基础在于代孕人的一般人格权。代孕协议符合意思自治、公序良俗,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代孕人的义务有代为怀孕分娩并返还婴儿给委托夫妻、适当的注意义务。代孕人的权利有获得报酬的权利、风险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代孕人的违约责任不宜过重。通过合同的代孕治理包括代孕协议当事人资格受限、代孕协议需要备案。
- 汤敏
- 关键词:合法化有偿性
- 民法典编纂视野下劳务派遣单位侵权责任研究
- 2017年
- 民法典编纂时,劳务派遣单位侵权责任应当以控制因素为判断标准,主要是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行为的控制,包括管理和监督。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控制着劳动者的劳动行为,那么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雇主替代责任,用工单位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没有控制劳动者劳动行为,而是用工单位控制劳动者行为,那么由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派遣单位无需承担补充责任;派遣单位对选任有过失,需对用工单位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汤敏
- 关键词:派遣单位无过错责任过错责任连带责任
- 论医疗损害责任不适用限额赔偿
- 2017年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产生的医疗损害责任适用限额赔偿。对这一规定,我国理论界一直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的学说争议。"肯定说"的立论前提在于限额赔偿是为了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但实质上,限额赔偿损害了患者的个体利益,从而不可能实现所谓的"公共利益"。无论从法理解释还是立法的视角来看,由医疗事故产生的医疗损害责任都不适用限额赔偿。
- 汤敏张玲
- 关键词:医疗损害责任限额赔偿否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