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平
- 作品数:31 被引量:157H指数:7
- 供职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化科学医药卫生更多>>
- 法治中国的“理想图景”——走向一个实质法治概念被引量:7
- 2020年
- "法治中国"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一个重要政治概念,其提出本身有着学术上的基础和脉络。通过对一元普适主义的西方法治观的反思和批判,法治中国话语的兴起,就构成了"法治中国"概念的思想基础和学理脉络。其中,邓正来的"理想图景论"与其他法治中国话语的重大区别,就在于它在反对一元普适法治观的同时,主张一个实质法治的概念,代表了中国法治话语的一种实质转向。其主张的实质性"法治中国"概念,又跨越了实质法治概念可能面临的两大陷阱,得以避免实质法治概念存在的"反法治"悖论,即通过方法论个人主义路径,拒斥提供一种同质化与整全性的实质法治理论;通过主张一种对话的普遍主义,从而超越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的对立,避免由于否定法治的规范性内涵而成为一种特殊主义的法治观。
- 刘小平
- 关键词:形式法治实质法治
- 封闭与开放——研究哈耶克理论的两个前提性问题
- 2008年
- 在当下对哈耶克理论的讨论中,有两个问题对解读哈耶克有着前提性意义,一是意识形态的"封闭"与"开放"的问题;二是哈耶克的理论及对它的解读相对于现代政治哲学讨论背景的"封闭"与"开放"问题。在现代政治哲学论争的视野下,如何开放性地思考哈耶克理论所具有的独特意义和可能潜力,正是哈耶克理论是否仍具有生命力的关键。目前对哈耶克的解读方式,有使哈耶克的理论沦为现代政治哲学论争之注脚的危险。由此,对哈耶克的理论解读需要一种"个殊化"的研究进路。
- 刘小平
- 政治宪法及其规范性问题——英国政治宪法观的中国启示被引量:2
- 2015年
- Griffith针对宪法变革论提出了两大异议,政治学异议指出,法律不能取代政治,哲学异议指出,权利不过是一种政治主张。政治宪法认为冲突是现代社会的内核,而政治是管理冲突的有效方式,因而强调宪法受日常政治过程影响而不断变化的可能性。在政治宪法的描述性背后,也有其规范性,只不过是一种"模糊的规范性"。政治宪法具有何种规范性,其规范性从何而来,以及如何处理好描述性与规范性之间的张力,这可能正是英国政治宪法留给我们的启示。
- 刘小平
- 关键词:宪法变革政治宪法规范性
- 自由社会的宪政哲学
- 本文对哈耶克自由社会之宪政哲学的探讨,不仅仅是对哈耶克宪政哲学之建构理路的一种梳理,更是在一个开放的现代政治哲学问题背景下,思考哈耶克建构其宪政哲学之独特路径的理论意义和潜力。为了避免这一开放性的探讨沦为现代政治哲学话语...
- 刘小平
- 关键词:自生自发秩序宪政框架
- 文献传递
- 卡尔.J.弗里德里希:极权主义与宪政国家被引量:1
- 2006年
- 在考察卡尔.J.弗里德里希的学术历程和理论观点时,可以看到他的学术研究集中在极权主义和宪政国家两个方面。在这两方面的研究中,弗里德里希呈现出两条不同甚至矛盾的研究进路,即对现实政治的制度分析和对思想史的理论探究。然而,如果我们洞悉到弗里德里希理论研究中强烈的现实关注,我们就可以更好地理解弗里德里希这两方面观点的统一之处,也能把握到其学术进路上发生歧异的缘由,更能体会到他们那一代人身上所共同具有的对文明的忧思。
- 刘小平
- 关键词:极权主义宪政思想史
- 儒家为何必然需要法治?——黄宗羲的“法”理论及其内在转向被引量:5
- 2020年
- 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的“原法”篇中,提出了一种极具体系性的法理论,可以被归结为三个重要命题。命题一是“天下之治乱系于法之存亡”,在儒家经典的“天下治乱”问题和“法”之间建立了根本性关联,构成了儒家思想的一个重大内在转向。命题二是关于“天下之法”和“一家之法”的对比,涉及后世法理学经典的“法性质”问题。命题三是“有治法而后有治人”,逆转了儒家的传统观点,不是“治法”依赖于“治人”,而是“治人”依赖于“治法”。这三个命题的结合,不仅重述了一种儒家法律理论,更走向了一种儒家版本的法治理论,具有重大的理论突破意义。黄宗羲的法理论建立在儒家的思想底座上,基于“天下利害”这一儒家“致善主义”的目标,深刻论述了“德治”因素的重要作用及其不充分性。要真正实现儒家政治理想,就必然要依靠“法治”。这充分表明,无论是对于传统儒家还是对于现代政治哲学,法治都是实现各自政治理念之不可缺少的内在必备要素。
- 刘小平
- 关键词:黄宗羲儒家法治德治
- 寻求宪政的超验基石——评《超验正义——宪政的宗教之维》被引量:2
- 2006年
- 《超验正义——宪政的宗教之维》一书是围绕一个理论问题进行思想史探究的典范。弗里德里希从思想史的角度出色地完成了对西方宪政的基督教根源的追溯,区分了两种宪政观,而后,考察西方宪政论在正当性资源上所发生的近代转化。弗里德里希的思想史考察和回溯似乎成功地在理论上解决了西方宪政本所面临的危机及其在普遍化上所遇到的难题,但是本文表明,弗里德里希的理论是建立在人权观念的绝对性这一前提之上的,一旦揭示出这一前提的特定文化背景,弗里德里希所讨论的问题仍然还只是开始。
- 刘小平
- 关键词:宪政人本主义
- 方法论个人主义与“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建构被引量:1
- 2007年
- 刘小平
- 关键词:理想图景外部性法律理论
- 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共识性进路——兼论作为制度的法官学院被引量:5
- 2020年
- “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对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之基本目标的实现,具有内在构成性意义。基于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的不同认识,可以区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外在进路和内在进路。目前我国司法改革采取一种外在进路,这一进路忽视了法官在标准形成过程中的内在作用,由此,应走向一种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共识性进路,充分重视法官及其共同体在司法共识形成中的主导性作用。在制度上,法官学院可以成为法官共同体形成的重要制度载体。
- 刘小平杨金丹
- 主体性与中国法律哲学的建构——邓正来先生的思想遗产
- 2021年
- “主体性中国”概念在邓正来先生思想脉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构成了邓正来学术思想中的一个统合性概念。作为其理论建构的“阿基米德之点”,“主体性中国”概念构成了邓正来先生对于中国法学界乃至整个思想界的重大贡献。对于“主体性中国”概念的复杂性和可能的混淆之处,邓正来先生以“虎口”“狼口”的隐喻做出了明确的警示。中国需要何种法律哲学?“主体性中国”概念既为中国法律哲学的建构设定了实质性的问题,也具有极强的方法论意义。
- 刘小平
- 关键词:法律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