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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辉

作品数:2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周至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更多>>
相关领域:农业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农业科学

主题

  • 2篇定点屠宰
  • 2篇定点屠宰场
  • 2篇肉品
  • 2篇肉品检验
  • 2篇屠宰
  • 2篇屠宰场
  • 2篇检疫
  • 1篇异样
  • 1篇宰后
  • 1篇宰后检验
  • 1篇宰前
  • 1篇宰前检疫
  • 1篇赔偿
  • 1篇猪白条肉
  • 1篇猪肉
  • 1篇检疫员
  • 1篇白条肉
  • 1篇病变

机构

  • 2篇周至县畜牧兽...

作者

  • 2篇李晓斌
  • 2篇高占成
  • 2篇王景辉
  • 2篇何国栋

传媒

  • 2篇畜牧兽医杂志

年份

  • 2篇2006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一起猪肉异样病变引起的思考
2006年
杨乃森王景辉马应战高占成范护民李晓斌何国栋
关键词:猪肉病变肉品检验定点屠宰场宰前检疫
一起猪检疫赔偿的思考
2006年
2004年8月16日,陕西省周至县一猪肉经营户宏某从县某定点屠宰场购进34号猪白条肉1头,该肉经派驻屠宰场检疫员按检疫操作规程检疫时,未见异常,肉尸皮肤及肌肉外观色泽、气味、弹性等均符合国家一级鲜肉标准,加盖了农牧部门“肉品检验印章”。该肉被宏某购进后销售了大半,在分割后臀时发现肌肉间有暗红色带状淤血,面积2cm×10cm。剖面见血管断端出血,肌腱组织间有米粒状、果粒样颗粒沉积物,用手捻有的呈粉团样,有的坚硬;剖检时有沙粒声。宏某认为购时检疫合格的肉品在销售中发现上述问题,影响他的声誉和利益,向我中心提出赔偿。中心随即调阅检疫日志和检疫员查询。经查,这头猪宰前健康未见异常,宰后检验是依照检疫操作规程进行的;不属误检。中心和宏某多次协商,收回剩余猪肉32k。以购进价11元/k赔偿,共赔偿352元。将收回的肉品通过有关技术部门鉴定未能有结果。经过这起赔偿事件,我们有如下思考。
杨乃森马应战王景辉高占成李晓斌何国栋
关键词:猪白条肉检疫员赔偿定点屠宰场肉品检验宰后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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