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存
- 作品数:14 被引量:18H指数:3
-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未来中国私法调整模式的构想——以分析商法为角度被引量:2
- 2005年
- 文章从建立民商合一的民法典的构想出发,认为商法是否独立不能从其调整对象本身具有哪些特点来考察,而应从功利角度出发,看其独立后是否更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更有利于法律调整模式的运行,因此,不应将商法视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我国未来的法律调整模式里不应有商法典的存在,而应将传统商法内容进行分解,部分归入民法典,部分归入经济法,都不能归入的,作为民事特别法存在,从而建立起“民法典———经济法———民事特别法”的法律调整模式。
- 刘国华刘永存孙博
- 关键词:商法独立性民法典商法典法律调整模式
- 国有资产流失的类型与防范被引量:1
- 2007年
- 国有资产减少丧失的具体形式按照原因的不同分为生产力发展型,政策需要型,市场风险型,挥霍浪费型,违法犯罪型等类型,有些国有资产的减少丧失是无法避免的,有时还能带来更大的益处,这类国有资产的减少丧失不能称作流失,应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概念进行重新界定。针对不同类型国有资产流失形式,应采取厉行节约,制止浪费,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和经营监管体制等相应的防范措施。
- 刘永存
- 关键词:国有资产
- 小区车位归属法律问题研究
- 一、选题意义和研究目的 小区车位是一项重要的财产,但一直以来我国法律都缺乏对小区车位归属的规定,仅有一些行政规章或地方规章进行了粗略规制。随着高层建筑、汽车的增多,土地的逐渐减少;有关小区车位的矛盾冲突将越来越多。《物权...
- 刘永存
- 关键词:小区车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面积分摊
- 文献传递
- 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相关法律制度适用分析被引量:1
- 2009年
- 对于高楼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学界有人认为或者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责任的规定,或者适用《民法通则》第132条的公平责任规定,或者适用共同危险行为理论来处理。但这些制度或理论有其内在规定性,都不能成为高楼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处理的依据,类似的案件不能在我国现行侵权法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得到合理的解决。
- 刘永存冉伟
- 关键词:公平责任共同危险行为
- 矿业权研究
- 我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较为混乱。一方面矿产资源匮乏、不断强调国有资产保护,另一方面却浪费严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一方面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严格监管、严防矿难,另一方面开发利用秩序较乱、矿难不断;一方面建立了矿业权市场流...
- 刘永存
- 关键词: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
- 矿业权研究——公、私法调整的冲突与协调
- 我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较为混乱。一方面矿产资源匮乏、不断强调国有资产保护,另一方面却浪费严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一方面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严格监管、严防矿难,另一方面开发利用秩序较乱、矿难不断;一方面建立了矿业权市场流...
- 刘永存
- 关键词: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
- 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责任被引量:2
- 2008年
- 有国有资产流失就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国有资产流失刑事责任的规定体现了一般保护与特别保护相结合、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和平等保护与不平等保护结合。行政责任的规定中要完善"问责"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对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经营者的行政处罚。民事责任中要从监督、管理和经营者及非监督、管理和经营者两个方面来强化。
- 刘国华刘永存
- 关键词:国有资产法律责任
- 企业逃债行为法律规制的不足与完善
- 2011年
- 现实中有很多利用公司的独立人格、有限责任进行资产转移,从而逃避债务的现象,但现有法律制度在对此进行规制时存在明显不足,不能有效的打击企业这种隐蔽的逃债行为。我们要从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制度三方面入手加以完善,构建有效的防范与打击企业逃债的法律体系。
- 刘永存
- 关键词:逃避债务法律规制
- 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救济途径分析被引量:3
- 2010年
- 在发生高楼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时,为了分散损失,维护受害者的利益和整个社会的安宁,通过保险的方式提供救济有积极意义,但也有其自身的弊端,保险救济方式不是最佳的方式;将高楼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的问题完全脱离侵权法的框架,交由社会保障的途径予以救济,则过于理想化,忽视了社会保障机制本身存在着的无法解决的难题;物业管理人承担责任是过错责任,是有条件的,不能作为处理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的一般原则;侵权法规范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有必要性。
- 刘永存冉伟
- 关于国有资产社会监管的思考
- 2009年
- 完善国有资产的监管体系,必需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管体系,社会监管是政府监管的必要和有益的补充,也具有可行性;完善对国有资产的社会监管的措施主要包括: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国有资产的监管,鼓励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国有资产的监管,鼓励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者参与国有资产的监管。为了保障社会监管的有效性,既要提高对社会监管的认识,又要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的信息公开制度,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
- 刘国华刘永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