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华
- 作品数:45 被引量:166H指数:6
- 供职机构: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社会学更多>>
- 网上银行的相关法律问题刍议
- 2009年
- 随着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急需解决的现实法律问题,而现行的法律规定或者是处于空白状态,或者因为立法的原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文章重点探讨了网上银行开展业务活动中的电子合同与电子票据的相关法律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的办法。
- 刘国华刘美英
- 关键词:网上银行电子合同电子票据
- 论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重构被引量:2
- 2006年
- 200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法官职业化的目标,而法官职业化目标的实现,最关键的是改革和完善现有的法官选任制度,把真正高素质的法律人才选拔到人民法院。因此,提高法官任职的社会阅历条件、明确法官选任程序、建立严格科学的考核制度,建立起符合法官职业化特点的完备的法官选任制度十分必要。
- 刘国华
- 关键词:法官选任制度职业化法官
- 指导教师在本科毕业论文撰写中的作用被引量:3
- 2014年
- 近些年来,高校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出现了下滑,高校教师和学生关于取消本科毕业论文的呼声很高,究其原因,最根本的是因为大量的掺假、造假已经使得本科毕业论文流于形式。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下降,一方面是因为高校在管理上存在漏洞,使得学生存在侥幸心理而应付了事,同时,指导教师疏于指导也是重要的因素。
- 刘国华
- 关键词: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毕业论文撰写侥幸心理
- 论法律信任危机及其克服路径被引量:7
- 2015年
- 伴随着中国社会现代化转型而发生的新型城镇化的过程,就是一个从熟人社会走向陌生人社会、从人际信任到系统信任的转变过程。根植于熟人社会的人际信任开始解体,而通行于陌生人社会的系统信任还没有建立起来。由于社会信任模式的变迁,社会转型期出现法律信任危机。唯有建立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综合性机制才能克服法律信任危机并进而建构起法治秩序。
- 刘国华公丕潜
- 关键词:社会转型新型城镇化法律信任
- 合同要约撤销权初探被引量:1
- 2002年
- 现代商业活动中,合同是重要的媒介,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基本规则,要约的撤回、撤销是合同订主理论和实务中的重要问题,因为它涉及到交易是否安全,合同双方权益是否得到圆满保护等一系列问题。我国新《合同法》首次确立了要约撒销权,这在我国是个全新的法律权利,很有研究的必要。
- 姜桂金刘国华
- 关键词:要约撤回交易安全合同法大规模定制营销
- 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研究被引量:5
- 2009年
- 我国新破产法首次引入了管理人制度,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最为重要的机构之一,居于相当重要的地位。而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是破产管理人制度的重要环节,管理人的选任关系到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利益。根据我国新破产法及司法解释关于管理人选任的相关规定,文章从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主体、方式、资格、选任时间、更换等方面,分析了我国现阶段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理论和实践操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并提出了完善该制度的措施。
- 刘国华邱维焱
- 关键词:破产管理人选任资格职业化
- 刑讯逼供的成因及对策被引量:2
- 2004年
- 刑讯逼供严重损害国家司法机关的形象,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妨害实体真实的发现。刑讯逼供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遏制刑讯逼供的对策应采取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的措施。
- 刘国华
- 关键词:刑讯逼供治理措施沉默权办案人员职业道德侦查监督
- 论法理学教学理念的转向被引量:1
- 2009年
- 教学理念是教学改革的灵魂,是指导教学的指挥棒。法理学教学理念是培养法科学生成为高素质法律人的行动指南。法理学教学理念转变是由法理学的学科特点所决定的,是法理学教学模式转变的需要,是实现良好教学效果的需要。法理学教学理念的转变,应注重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重视课堂教学模式变革,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
- 刘国华
- 关键词:法理学教学改革教学理念转变
- 破产欺诈类型化分析
- 2011年
- "有破产就有破产欺诈",对于破产欺诈的规制一直是各国破产法的主要功能之一,各国在破产法立法中无一例外的都加以关注。因而有必要考察主要国家有关破产欺诈问题的立法例。在此基础上,为实践中规制破产欺诈尽量避免疏漏,对该行为在种类的基础之上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出不同的类型,从类型的高度来把握林林总总的破产欺诈行为。
- 邓巍刘国华
- 关键词:破产欺诈
- 关注刑事和解 促进社会和谐——“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事和解”学术研讨会综述被引量:36
- 2006年
- 在我国司法领域,由实务部门率先尝试实行的刑事和解,作为一种解决刑事案件的程序性机制,在尊重被害人,促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罪悔罪、改过自新等方面日益显示出一定的优势,对刑法秩序与安全价值的实现也起到了明显的作用。当然,作为改革实验性的新制度,刑事和解在其践行过程当中也不可避免地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亟需解决,特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实现刑事和解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和谐统一应当引起必要的关注。2006年7月21—22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北京市检察官协会主办的“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事和解”学术研讨会在人民大学召开,与会专家、学者围绕着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与理论依据、运行方式、可操作性、与实证法的协调及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与发展等问题展开了讨论。
- 王金贵刘国华
- 关键词:刑事和解制度社会和谐社会语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