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少林
- 作品数:18 被引量:146H指数:5
- 供职机构:安庆师范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安徽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安徽省教育厅教学研究项目安徽省教学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历史地理更多>>
- 试论生育权被引量:62
- 1999年
- 作者对生育权的概念,地位、保护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生育权与计划生育的关系等问题做了较深入的探讨,以期引起读者对生育权的重视。
- 焦少林
- 关键词:生育权计划生育夫妻
- 未婚同居的界定被引量:2
- 2008年
- 我国应当对未婚同居进行立法规制在理论上已取得共识,对未婚同居如何界定还有争议。未婚同居是指无配偶和无禁婚亲属关系的两个成年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自愿地持续地公开地共同生活。其构成应当是同居双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男女;须具有共同生活的合意和事实;须公开同居并持续达到一定期限;同居双方不具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婚姻关系和其他未婚同居关系。正确界定未婚同居对于完善我国民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 焦少林
- 关键词:未婚同居成立要件
- 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保护制度的观念更新与重构被引量:11
- 2005年
- 法国、德国、日本民法典的相继修改,均体现出“平常化”和“对自我决定的尊重”的新理念,发展了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保护制度。我国现行的以精神病人监护为内容的保护制度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应当立足于被保护人的意愿,扩大保护对象范围、增加保护方法、明确保护人的职责和权利、完善制约机制。
- 焦少林
- 关键词:精神病人保护方法民法典成年人监护权利
- 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定位被引量:6
- 2011年
- 法学本科教育不应是单纯的精英教育、大众化教育、职业教育或素质教育,其培养目标应当是培养以法律专门化教育为主要内容、兼顾通识教育的复合型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
- 焦少林
- 关键词:法律职业教育通识教育素质教育
- 论建立夫妻间侵权责任制度被引量:43
- 2006年
- 夫妻间侵权责任具有与一般侵权责任不同的特征。我国建立夫妻侵权责任制度既有必要又有可能。构建我国夫妻间侵权责任制度,需要一般侵权行为法与亲属法、婚内侵权责任与离婚侵权责任相结合,明确侵权行为范围,合理确定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建立以赔偿损失为主要方式、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相结合的责任体系,正确界定侵权责任主体和请求权主体,限定请求权行使的期间。
- 焦少林
- 关键词:夫妻侵权行为侵权责任
- 私有财产权应回归公民基本权利体系被引量:2
- 2004年
- 宪法修正案第22条发展了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制度,私有财产权宪法结构仍不合理,法律属性不清晰,私有财产权应从经济制度回归公民基本权利体系,以利于人权事业的发展和其他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应加快制定民法典和税收法、行政征用法、行政收费法、国家补偿法,为私有财产权这一公民基本权利提供全面的法律保护。
- 焦少林
- 关键词:私有财产权基本人权
- 家庭暴力的主体与特征被引量:1
- 2005年
- 家庭暴力的主体是与被害人为同一家庭的成员,须有亲属关系和共同生活,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家庭暴力具有性质非法性、方法多样性、方式作为性、时间不特定性和危害后果不确定性特征。正确认识家庭暴力主体与特征,对于有效防范家庭暴力,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
- 焦少林
- 关键词:家庭暴力亲属关系责任年龄被害人非法性特定性
- 未婚同居效力制度的构建
- 2009年
- 未婚同居当事人双方产生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法律效力应低于婚姻的效力,仅产生相互独立的人身自由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应确认当事人财产协议效力优先、以分别财产为主体和按份共有为例外的法定财产制为补充的未婚同居财产制;应确认双方有承担以生活扶助义务为内容的扶养义务。当事人双方与双方共生的子女关系和婚生子女相同,但不能共同收养子女,也不能与对方的子女产生继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 焦少林
- 关键词:未婚同居
- 建立违法婚姻侵权责任制度探析被引量:10
- 2004年
- 违法婚姻当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在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受害人理应有权请求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我国现行《婚姻法》对此未作规定。违法婚姻侵权责任具有自己的特征,具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填补受害人合法权益遭受的损害、制裁违法者和维护法律权威、预防和减少违法婚姻的功能,很多国家法律都有规定,我国应在民法典亲属法篇中建立具有自己特色的违法婚姻侵权责任制度。
- 焦少林
- 关键词:违法婚姻侵权责任制度法律特征当事人权益《婚姻法》
- 家庭暴力概念和法律特征再认识被引量:1
- 2002年
- 什么是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审判解释作了规定,但值得商榷。本文认为,家庭暴力的法律特征应是:行为人是与被害人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成员,具有家庭性;侵犯的是家庭成员之间在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和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具有多层性;非法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或致其家庭成员死亡,具有手段的违法性、多样性和危害后果的不确定性;行为主观上是故意,内容具有复杂性。据此,家庭暴力是指故意非法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或致其家庭成员死亡的行为。
- 焦少林
- 关键词:家庭暴力限制人身自由故意法律特征违法性人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