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新彦
- 作品数:67 被引量:922H指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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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更多>>
- 信赖与信赖利益考被引量:140
- 2000年
- 信赖是当事人相信要约或合同而为签订合同所导致的财产减少和与他人订约机会的丧失,信赖利益是对合同或要约赋予了信赖一方当事人所故有的,因信赖可能或已经受到损失的利益,对信赖利益的救济包括期待利益损害赔偿和信赖损害赔偿两种手段,且对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不应以期待利益为限。
- 马新彦
- 关键词:信赖利益损害赔偿合同
- 时代变迁与物权客体的重新界定
- 从罗马法到近代私法的物权客体范围的演进,确立的是以“有体物”为标准的物权客体的范围,有体物之外的“物”或被严格排除在物权客体之外而以特例规定设定物权,或以拟制手段纳入物权客体范围,在理论和立法上,物权客体的范围是相对清晰...
- 马新彦李国强
- 关键词:物权客体物权法自然属性
- 文献传递
- 论不动产占有的公示效力被引量:15
- 2014年
- 我国物权法确立了以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为公示方式的公示原则。在不动产多重买卖的情形下,仅依据登记作为确定不动产权属关系,将导致未登记但已实际占有不动产的先买人的权利得不到优先保护的不公平结果。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当承认并明确不动产占有的公示效力,构建适合我国物权法体系的不动产公示效力制度,加强对实际占有不动产的先买人权益的保护,维护物权法效率与正义的基本理念。
- 马新彦邓冰宁
- 知情同意规则的现实困境与对策检视被引量:26
- 2021年
- 知情同意规则在适用上存在诸多困境,包括但不限于"同意"缺乏真实性、自主性,委托第三方处理信息时知情同意规则的缺失,默示同意的滥用等。尽管知情同意规则存在问题,但现阶段不宜以其他制度代替。在学者所提出的解决知情同意规则困境的对策中,择入机制更契合我国的法律体系,动态同意模式需要细化制度构造,经济激励机制与我国法律体系存在一定的冲突。在知情同意规则的框架下,明确同意的效力,赋予信息主体撤销权,确立信息处理者的披露责任是较为可行的对策。
- 马新彦张传才
- 关键词:个人信息知情同意经济激励
- 论法定继承人继承份额的均等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0条解读被引量:4
- 2020年
-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0条关于继承人继承份额的规定与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完全相同,但因立法时代背景的不同,应当予以全新的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0条应当是继承份额分配规范领域的一般条款,"一般化"的表述背后隐藏着界定其内涵的核心要素、具体的维度与空间,可以将法官的自由裁量置于一定的限度、框架之内。在平等、自由、和谐、友善等价值观引领之下,完成一般条款的动态体系化建设,不仅可以克服法律适用中的"僵化"和"异化",还可以保持规范领域内法的内在道德性,维护法律体系内在逻辑的一致性。
- 马新彦
- 关键词:民法典一般条款
- 一物二卖的救济与防范被引量:49
- 2005年
- 对于一物二卖 ,债权法只能提供事后救济 ,而且其他债权人的特定利益难以实现。在制定物权法时 ,有必要借鉴外国立法例并根据我国的实际加以修正 ,设立可以对一物二卖起到一定防范作用的预登记制度、转交付制度、优先权制度 ,进而构建我国对一物二卖救济与防范的完整法律体系。
- 马新彦
- 关键词:优先权制度事后救济登记制度债权法物权法立法例
- 债权人代位权异点析被引量:9
- 2001年
- 债权人代位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确定的保护债权人利益,保障债权实现的有效手段。债权人代位权应定性为救济权,即因基础权利受到侵害、妨害或有侵害、妨害之虞时产生的援助基础权利的权利,它相对的权利为原权,即受到救济权援助的基础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诉讼是诉的合并的一种新形式,次债务人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具有单一性,而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则具有双重性和多样性。在代位权诉讼中,各方当事人均代表自己的利益参加诉讼,法律应对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作一公平而合乎法理的保护选择。
- 马新彦
- 关键词:债权人代位权救济权次债务人原告程序当事人
- 形式要件与法律行为的效力——民法典关于法律行为形式要件及其功能的应然设计被引量:11
- 2003年
- 形式要件的功能在于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我国学界通常认为形式要件是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生效要件或有效要件。但是此三种学说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理论上的矛盾和实践中的弊端。英美法上的强制执行效力理论值得为我国民法典立法予以借鉴。
- 马新彦李国强
- 关键词:形式要件法律行为民法典法律行为强制执行效力生效要件有效要件
- 信赖规则的法理学研究
- 马新彦
- 关键词:法理学
- 妨害及其救济制度比较研究
- 2008年
- 两大法系各国均有妨害及救济制度,因立法背景不同而在妨害的类型、构成、救济等多方面有差别,但各有所长。我国物权法首次对妨害排除请求权进行了规定,实务中尚鲜有此类案例发生。现仅以美国法与德国法中的妨害排除请求权及妨害的救济做一比较研究。
- 马新彦郑天娇
- 关键词:妨害排除请求权物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