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千华
- 作品数:31 被引量:187H指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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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货币联盟的法律保障
- 2000年
- 欧洲货币联盟对促进欧洲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独立性是欧洲货币联盟成功的基础。《欧洲联盟条约》为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独立性提供立法保障;欧洲法院则利用其广泛和强制性的管辖权为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独立性提供司法保障。
- 王千华
- 关键词:欧洲共同体欧洲货币联盟法律保障法律欧洲中央银行体系欧共体条约
- 评欧洲法院司法能动性的贡献及其限度被引量:23
- 2001年
- 在《欧洲联盟条约》之前 ,欧共体法的一体化价值、基础条约的框架性特征和二次立法的低下立法效率三者共同构成了欧洲法院司法能动性的正当性基础。《欧洲联盟条约》和《阿姆斯特丹条约》所规定的从属原则和相称性原则表明 ,非一体化已经成为欧共体法价值中一个新的维度 ,法律将不再只一味为高歌猛进的一体化过程提供支持。相应的 ,欧洲法院的司法解释理念和实践将表现为司法能动和司法自我克制的双重色彩。
- 王千华
- 关键词:欧洲法院司法能动性一体化
- 对民营企业境外间接发行上市监管的域外效力——“裕兴”案引发的思考被引量:8
- 2001年
- 境内证券监管部门有权就民营企业在境外间接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的行为进行域外监管。从减少管辖冲突和完善依法治国的原则出发,应尊重境外监管机构的管辖权力,确立有条件的域外监管原则和监管透明原则,以支持民营企业出境筹资。
- 王千华
- 关键词:民营企业证券发行证券监管域外效力证券法
- 国际航运经济中的反垄断立法及反垄断豁免被引量:4
- 1997年
- 反垄断法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促进自由和有效的竞争,防止和排除市场经济高度发展形成的垄断所导致的弊端而制定的法律。反垄断法主要是维护和促进自由竞争的法,此可谓狭义的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中还规定有法律的适用除外,即规定有促进垄断和限制竞争的规范,此可谓广义的反垄断法。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反垄断法都是从广义上来理解的,亦即反垄断并非反对或曰禁止一切垄断。本文所要探讨的是反垄断法在国际航运竞争领域的运用,包括反垄断法所规范的国际航运领域的垄断行为,以及反垄断豁免的行为。 一、反垄断法规范的国际航运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 1.限制竞争行为 此种行为主要是指经营者滥用经济优势或几个经营者通过协议等联合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具体包括: (1)私人垄断:相当于经济学上的辛迪加和托拉斯,是指事业者单独地或与其他事业者结合或合谋以及采取其他任何方法,排除其他事业者的活动或进行支配,从而违反公共利益,在一定的交易领域内实质上的限制竞争(而卡特尔是竞争者通过共同限制价格、数量和技术来支配市场)。私人垄断的行为形态包括排挤行为和支配行为两种。
- 林晖王千华
- 关键词:水路运输反垄断立法
- 评联邦体制下的欧共体缔约权
- 2003年
- 对外缔约权如何在欧共体和其成员国之间得到合理分配,构成了欧共体联邦体制中的重大问题。欧共体缔约权的基础及其范围界定的原则是由欧洲法院在一系列判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欧共体的缔约权原则和规则的发展正在或将反映出欧共体联邦体制中蕴涵的“一体化”和“非一体化”两种并存的价值。
- 王千华
- 关键词:欧洲共同体缔约权联邦主义欧洲法院
-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被引量:14
- 2001年
- 世界经济全球化要求各国遵循统一的经济活动规则 ,在全球建立统一的法律秩序。高等法学教育也应与法律这一变革保持同步发展 ,按照全球化的坐标重新定位。因此 ,中国高等法学教育应在教学目标、教学计划、国际教学合作和留学生培训、外语教学和资源拓展等多方面进行改革。同时 ,必须对法律专业的学生加强国家主权和民族文化意识的教育 ,警惕“法律全球化”的文化殖民主义思想。
- 王千华
-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目标
- 论欧洲法院的法律解释方法——一个一体化和非一体化的视角被引量:9
- 1998年
- 一、概述 欧洲统一是自民族国家产生以后,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未经革命和暴力的国家消亡实验。对于这样一个空前规模的制度变迁过程所展开的研究,无疑极具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与欧洲统一的其他努力相比,欧洲共同体的最大创新之处在于:通过法治的途径保证共同体的存续和建设,以实现统一的目标。作为一个包含着国际法因素,具备联邦法某些特征的超国家(supra—national)性质的过渡型法律体系,欧共体法不仅造就了欧洲共同体,也是欧洲共同体不断追求自己目标的主要手段。 欧洲法院是欧共体内唯一的司法保障机构,其职责在于在解释和适用条约方面确保法律得到遵守。它对共同体法律事务享有专属和强制管辖权,其司法裁决和咨询意见具有强制效力。
- 王千华
- 关键词:欧洲法院法律解释方法成员国欧共体条约欧洲经济共同体
- 有限的直接参与和积极的法制环境建设——论政府在发展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事业中的职能定位
- 2002年
- 政府应避免直接介入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微观活动 ,而应积极通过立法和执法提供其最主要的公共产品 ,建设和维护鼓励交易的法律制度环境 ,在确立交易主体之间公平竞争规则和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 ,为今后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持续的发展动力。
- 王千华林晖
- 关键词: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法制环境政府职能定位
- 高新技术投资企业的税法和税收政策的协调
- 2000年
- 高新技术产业要取得快速发展,关键在于吸引大量的风险投资者参与。因此,直接给予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主体税收优惠 使其股权收益尽快转化为自有资金 增强其抗风险能力是必要的。但是,目前我国各级政府的税收优惠主要集中于高新技术企业方面的税负减免 而并未将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主体的资本利得纳入减免范围。在此种局面下,投资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往往是间接的 即只能通过对它进行股权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来实现。
- 王千华
- 关键词:税法税收政策
- 独立董事若干法律问题探析被引量:16
- 2001年
- 独立董事制度有利于保证董事会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内部经理阶层 ,减少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之间、控股股东和公众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降低公司的代理成本。该制度体系应包括独立董事的消极任职资格、积极任职资格、提名、选任、薪酬和职能等各个事项。在制度设计过程中 。
- 王千华
- 关键词:独立董事公司治理中小股东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