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沈琳

作品数:5 被引量:3H指数:1
供职机构:大连海事大学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登记对抗
  • 2篇登记对抗主义
  • 2篇登记生效
  • 2篇登记生效主义
  • 2篇对抗主义
  • 2篇生效
  • 2篇物权
  • 2篇船舶物权
  • 1篇中国船舶
  • 1篇违约
  • 1篇根本违约
  • 1篇承运
  • 1篇承运人
  • 1篇船舶

机构

  • 3篇大连海事大学
  • 1篇大连水产学院
  • 1篇英国诺丁汉大...

作者

  • 3篇沈琳
  • 3篇刘耀东

传媒

  • 1篇黑龙江省政法...
  • 1篇大连海事大学...
  • 1篇牡丹江大学学...

年份

  • 1篇2009
  • 1篇2008
  • 1篇2007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论我国船舶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
2007年
《物权法》对船舶物权变动采用了意思主义模式,在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下,船舶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必要条件,登记是当事人的自愿行为而且登记只具有公示力而没有公信力。船舶物权乃物权,物权为对世权,本可对抗一切人,但依意思主义,船舶物权变动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完成而且变动后的船舶物权在完备公示前不能对抗第三人,而不能对抗第三人之"物权"是否为真正意义上的物权,颇值疑问。一国立法在物权变动模式问题上应在考虑促进交易快捷,保障交易安全等因素的基础上做出正确的选择。
刘耀东沈琳
关键词:登记对抗主义登记生效主义
中国船舶物权的变动模式被引量:3
200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的物权变动采用了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通过对民法上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分析及比较法上的考察,中国物权法下船舶物权变动应采取形式主义模式。
刘耀东沈琳
关键词:船舶物权登记对抗主义登记生效主义
承运人不合理绕航的违约责任研究
2009年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负有多项法定义务,其中之一便是不得进行不合理绕航。当承运人发生不合理绕航时,承运人应就其所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享受海商法有关承运人免责和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沈琳刘耀东
关键词:根本违约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