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韶华
- 作品数:57 被引量:436H指数:13
- 供职机构: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建筑科学更多>>
- 论合同法上的严格责任原则
- 2000年
- 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目前引起较大争议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合同法上严格责任归责原则的含义及制度价值的分析 ,指出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上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但在其适用上应有例外。
- 田韶华李同敏
- 关键词:合同法严格责任原则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 纯经济损失特征、保护模式及在我国的适用现状被引量:2
- 2008年
- 纯经济损失是英美法上的一个常见概念,我国理论界尚未广泛采用。由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一系列纯经济损失类案件。对纯经济损失所造成的损害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不同的保护模式,我国应采取承认并有限制地保护的途径。
- 田韶华刘改娟
- 关键词:纯经济损失侵权法
- 民法典居住权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 民法典居住权制度对于实现房屋利用的多元化、保障弱势群体的居住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居住权法律规范的正确适用有赖于对其予以妥当解释。居住权的功能定位应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其类型体系包括意定居住权、法定居住权和裁判居住权;...
- 田韶华史艳春
- 关键词:民法典居住权住宅优先购买权
- 论信息产品责任制度的完善
- 2008年
- 近现代法律关注的一直是有形物质产品的责任问题,对信息产品的责任问题的研究仍较匮乏,随着信息产品致害案件的大量出现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害,信息产品责任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信息产品责任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其现实的社会基础以及法理基础,而且也是社会的需要。目前有关信息产品责任制度并没有专门的立法,许多问题尚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 肖娜田韶华
- 关键词:产品责任制度信息产品社会基础现代法律法理基础
- 论侵权责任法上可得利益损失之赔偿被引量:17
- 2013年
- 侵害财产权造成之可得利益损失之赔偿应当为侵权损害赔偿的内容。此项损失之赔偿应当满足确定性和因果关系两个要件。其中对于确定性的证明应区别于积极损害,采合理确定性标准,但此项标准不适用于可得利益损失金额的证明。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应细化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对于计算方法,应当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采公式法、差额法、类推法、酌定法等多种方法。对于计算标准,原则上采主观标准,但为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也可以采取客观计算标准。在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考虑假设原因并对赔偿责任予以适当减轻或免除。
- 田韶华
-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财产权益可得利益损失计算方法
- 中国综合农协的法律制度构造
- 2016年
- 兼具经济和社会功能的综合农协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法律有必要对此种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加以引导及规范。其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公益法人,在组织形式上应当引进社会合作社这种独特的形式。此外,在会员、业务范围、资金来源、治理结构,以及盈余分配和剩余财产的处理上均要围绕其宗旨进行相关的法律制度构造。
- 柴振国田韶华
- 关键词:综合农协
- 试论我国合同无效制度的完善被引量:1
- 1997年
- 合同无效制度是合同立法中的一个主要问题,该文对我国现行合同无效制度进行了分析概括,并将其同西方合同立法加以比较,指出了我国现行合同无效制度的不足,主要是无效合同的范围过宽,分类不科学,不利于鼓励交易和保证交易安全,不利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本文提出要对合同无效进行科学归类,对合同效力应重新界定的新看法。
- 田韶华柴振国贾玉平
- 关键词:合同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合同
- 离婚协议下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适用
- 2024年
-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理约定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中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离婚财产处理约定是否为诈害债权行为,应采“相当性”标准,仅财产处理过当部分才构成诈害行为,而是否过当,应当综合考量离婚时当事人的状况、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离婚协议整体、法律有关子女抚养费或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标准等因素予以判断。离婚财产处理约定诈害性的证明应采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即只要在债权实现时债务人无资力即可推定具有诈害性,相对人应对债务人在离婚协议签订时仍有资力承担举证责任。离婚协议之诈害行为属于无偿处分,撤销权的行使不以相对人具有恶意为条件。离婚协议之诈害债权行为的撤销系部分撤销,即仅针对财产处理过当部分,在债权范围内撤销。针对住宅等不可分割物的撤销,应当采取价格补偿而非整体撤销的方式。撤销权的行使仅对于债权人和相对人发生相对无效以及责任法上无效的后果,不影响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离婚协议的效力。
- 田韶华赵泽
- 关键词:离婚协议债权人撤销权相对无效
-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问题探析被引量:5
- 2018年
-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基于我国国情的一项诉讼制度设计,基于《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完善以及司法机关试点工作实践,其基本制度框架已经建立,但其受案范围的界定、起诉条件等仍不完善,在诉讼实践中行政公益诉讼启动条件模糊、诉讼程序设计不合理等问题较为突出。我国应该明确检察机关作为原告的角色定位,适当扩大受案范围,逐步完善"诉前检察建议+正式提起诉讼"的"双轨"运行制度,探索建立多渠道的案件信息共享及线索移送机制,从而更好地完善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 秦鹏田韶华
- 关键词: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
- 住宅小区地下车库权属问题探析被引量:1
- 2009年
- 田韶华刘璇
- 关键词:地下车库权属问题住宅小区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土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