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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长春

作品数:2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经济管理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行政
  • 1篇行政管理
  • 1篇行政执法
  • 1篇正当
  • 1篇正当竞争
  • 1篇直销
  • 1篇直销商
  • 1篇执法
  • 1篇商行
  • 1篇权益
  • 1篇权益保护
  • 1篇权益保护法
  • 1篇缺陷产品
  • 1篇消费者
  • 1篇消费者权益
  • 1篇消费者权益保...
  • 1篇消费者权益保...
  • 1篇护法
  • 1篇工商行
  • 1篇工商行政

机构

  • 2篇江苏省工商行...

作者

  • 2篇窦长春
  • 1篇吴永才

传媒

  • 1篇中国工商管理...
  • 1篇江苏商业管理...

年份

  • 2篇1994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一部对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产生深远影响的法律
199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于1993年10月31日经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且在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内的一项基本法律,也是以我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执行的一项基本法律。这个重要法律的制定和施行,具有深远的影响和重要的意义。
窦长春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
商品直销中的法律问题探讨
1994年
鉴于目前行政执法部门对直销中出现的多层次传销的认识不一的情况,本文试图进行有关的法律探讨.一、商品直销者是否能成为“销售者”严格来讲,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一切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取得订单的人都应是销售者,直销商自然也在内.但目前我国社会上存在的许多商品直销商,是不能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销售者”的,他们不能达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的要求,没有能力承担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所以如果允许这样的直销商大量存在,势必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而难以得到保障.首先,大量的商品直销商实际是以个人名义在从事商品销售.公民个人在经济实力上远不如企业法人,当出现一些消费纠纷时。
窦长春吴永才
关键词:直销商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产品质量缺陷产品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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