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勇
- 作品数:8 被引量:21H指数:3
- 供职机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论公司法修订中减资制度的完善被引量:4
- 2023年
- 《公司法》在规范和管理公司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关于减资制度的法律条文涉及较少,程序设计上也缺乏更加具体明确的规范,无法完全解决公司减资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争议,导致法院在审理公司减资纠纷案件时会出现适用一般民商事法律规则的情形。本文以修订《公司法》为契机,梳理审判实务中公司减资纠纷案件和疑难问题,重新审视公司减资行为、债权人利益保护以及股东责任规定,分析公司减资制度的立法不足,提出平衡公司内部治理程序效率和债权人利益保护之间的具体立法建议,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阶段的监督。重点从建立形式减资制度、规范股东不同比减资决议程序、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的期限、选择清偿债务与提供担保的权利、构建瑕疵减资情况下股东补充责任制度等,为我国《公司法》修订中资本制度的健全完善提供思路和建议。
- 张俊勇
- 关键词:公司法修订补充赔偿责任
- 论抵押房屋被拆迁情形下抵押权的保护被引量:1
- 2019年
- 抵押权与抵押物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当抵押房屋因拆迁而灭失,所得补偿款理应作为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以保证抵押权价值权利的实现。但拆迁人在明知房屋存在抵押情形下,未考虑将相应债权担保部分的货币予以提存,仅依据征收补偿协议将补偿款发放给抵押人,如此,一旦岀现债务人未足额清偿到期债务,抵押人亦未将补偿款用于履行担保义务情况时,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即无法实现。实践中,相当部分债权人以拆迁人存在过错为由向其主张损害赔偿,对于是否支持债权人的主张,存在不同的观点。本文通过对现行民法、行政法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分析,试图找寻现行法框架内的解决路径,论证拆迁人径行发放补偿款的过错责任,推演其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及范围,为类案处理提供借鉴。
- 孙烁犇张俊勇
- 关键词:抵押权房屋征收注意义务补充赔偿责任
- 管理人自治组织的建构与完善被引量:1
- 2018年
- 现行企业破产法引进了管理人制度,在人民法院及相关主体监督下,管理人负责管理债务人财产,处理相关事务,履行法定职责。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来,管理人在破产审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法院的积极引导下,管理人自治组织陆续成立,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对提高管理人的业务能力,推动僵尸企业处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数量的增加,管理人的业务能力需求与管理人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日益突出,工作方法的统一和工作机制的建设有待完善。本文以设立管理人自治组织的必要性为出发点,借鉴域外先进经验,分析我国管理人自治组织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发展和完善管理人自治组织为落脚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
- 姚志坚黄建东张俊勇
- 关键词:管理人制度自治组织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债务人财产
- 破产企业纳税分析及筹划被引量:3
- 2018年
- 由于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规中对企业纳税、税收债权的规定较少,而我国税收征管法中针对破产税收处理的规定更少,破产法与税法之间协调难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破产程序特别是重整与和解程序的推进。破产实务中的纳税筹划,有别于一般纳税申报征收,管理人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合理运用税法优惠政策对税收债权的依法处理将起到关键作用,而实务处理中却千差万别。因此,本文以企业破产法和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为依据,从企业破产前后涉及的税务处理、应缴税款的性质认定、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案件对税收优惠制度进行详细解读,细化和规范纳税分析与筹划,指导管理人破产工作实务,在税收法律制度规定框架内进行协调处理,作出经济节约的成本安排,实现债务人、债权人、投资者等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平衡。
- 夏正芳李荐张俊勇
- 关键词:税务处理纳税分析纳税筹划
- 管理人选任机制实证研究——以江苏法院管理人选任机制改革实践为蓝本被引量:5
- 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自2007年6月施行至今,已近10年,管理人选任机制在审判实践中暴露出诸多问题。调研发现,受访者普遍认为当前的管理人选任机制存在名册固化、方式机械、程序不透明等问题,亟需改革和优化。为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人选任制度,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选出能够满足个案需要的管理人,我们深入调查研究,通过对第一手资料的统计分析,并从选任机构改革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等角度进行了论述,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结合江苏法院的试点实践,归纳和总结试点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效及面临的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对策,以期构建高效、科学的新型管理人选任制度。
- 夏正芳李荐张俊勇
- 关键词:管理人选任机制实证研究
- 船舶制造企业破产相关问题研究被引量:1
- 2018年
- 近年来,受全球船舶行业市场低迷等因素影响,江苏一批船舶制造企业关停倒闭,部分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笔者结合船舶制造企业的行业特点,重点就外包工债权保护、岸线使用权与码头所有权抵押、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海事专门管辖与破产集中管辖协调、海事拍卖程序与破产变价程序关系、关税处理等相关问题进行调研,通过数据统计、走访交流、组织座谈等形式,深入分析船舶制造企业关停潮成因,结合案例找准此类破产案件审理的重点难点,理顺法律关系,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以期指导船舶制造企业破产审判实务。
- 夏正芳李荐张俊勇
-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主体问题研究被引量:6
- 2019年
- 《公司法》施行以来,关于公司清算义务人的主体问题,一直是理论和实务界广泛讨论的话题。随着《民法总则》的颁布,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本应尘埃落定,但因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再次引起如何适用的争议。本文从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案例引出问题,对清算义务人的概念和立法沿革进行了梳理,结合江苏三级法院涉及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案件的情况,通过对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担当主体相关法律的分析,阐释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的现实困境,以《民法总则》适用为切入点,对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主体进行探讨。
- 张俊勇翟如意
- 关键词:清算义务人股东董事
- 论破产法修订中简易重整程序的完善——以构建适合小微企业快速挽救机制的重整制度为视角
- 2024年
- 企业破产法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与市场经济发展速度相比,现行企业破产法缺乏针对小微企业破产中面临特殊问题的解决方案,复杂的重整程序已经不能满足快速挽救有发展潜力小微企业的现实需要。司法实务中,小微企业破产的各方参与主体对于适用现行复杂重整程序的意愿不强,导致不少有望挽救的企业未能得到重生机会。因此,有必要专门针对小微企业在面临破产问题时,研究制定一套简便高效的挽救机制,建议在修订企业破产法时,增设小微企业简易重整程序的条文。本文以修订企业破产法为契机,梳理审判实务中小微企业重整案件的疑难问题,通过实证分析方法,剖析当前小微企业适用重整程序较少的成因,重新审视企业破产法中重整相关规定对小微企业案件适用的立法不足,着力推动修订企业破产法。重点从简易重整程序的审判组织、重整期限、债务人自行管理、出资人权益保留、债权人机构、压降成本等方面,提出修改建议,为企业破产法修订中简易重整程序的健全完善提供解决思路。
- 张俊勇
- 关键词: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