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雪
- 作品数:1 被引量:7H指数:1
- 供职机构: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更多>>
- 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下的农民股东权保护被引量:7
- 2016年
- "三权分置"为土地经营权入股有限公司提供了可能,农民将土地经营权入股有限公司后转化为农民股东,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殊性,农民股东与非农民股东存在种种差异。农民股东天然的弱势地位使其股东权在出资评估、表决权行使、利润分配、退出机制以及破产清算中易受侵害。经营权入股应当是债权入股。实践中,对经营权作价时应参考农用地评价体系,并应在农地股有限公司合理分配农民股东的表决权,同时,农民股东的利润分配应以累计参加优先股计算,此外,应建立以优先购买权和失地农业保险为基础的破产清算制度,以实现对农民股东权的有效保护。
- 杨仕兵魏雪
-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