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梦宇
- 作品数:1 被引量:25H指数:1
- 供职机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教育部“211”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以法治实践培育公共理性——兼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现实意义被引量:25
- 2013年
- 公共理性是一种公共化的思维方式和合作共治的公民能力,对于转型期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公共理性是理性的公共化,是一种使"理性"步入"合理性"的观念,其基本要素包含主体的平等性和目标的公共性。对于法治的建设与发展,公共理性是其必然内涵和重要基础,因为公共理性可以测量法治社会的水平,公共理性与法治社会密不可分。公共理性的形成在实践上说就是一个公权与私权不断沟通的过程,而司法透明指数、电子政府发展指数和余杭法治指数等一系列法治实践在公权与私权层面对公共理性的培育都具有现实作用。因而,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提出初衷和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着眼于转型的中国社会,经由法治实践培育出普遍的公共理性,整合力量以共建法治社会。
- 钱弘道王梦宇
- 关键词:公共理性法治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