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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斐

作品数:12 被引量:19H指数:3
供职机构: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生物学农业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9篇政治法律
  • 3篇生物学
  • 3篇农业科学
  • 2篇经济管理
  • 1篇医药卫生
  • 1篇历史地理

主题

  • 3篇农民
  • 2篇育种
  • 2篇食品
  • 2篇食品标识
  • 2篇农业
  • 2篇品种权
  • 2篇权利
  • 2篇权益
  • 1篇阴性
  • 1篇知识产权
  • 1篇植物
  • 1篇植物品种
  • 1篇植物品种权
  • 1篇植物新品种
  • 1篇生态
  • 1篇生态补偿
  • 1篇生物遗传
  • 1篇收费
  • 1篇收费制
  • 1篇收费制度

机构

  • 12篇华中农业大学
  • 2篇南开大学

作者

  • 12篇张文斐
  • 5篇万志前
  • 3篇刘旭霞
  • 2篇程宝库

传媒

  • 2篇生物多样性
  • 2篇浙江农业学报
  • 1篇生命科学
  • 1篇华中农业大学...
  • 1篇生物技术通报
  • 1篇华中科技大学...
  • 1篇世界农业
  • 1篇中国食品卫生...
  • 1篇吉首大学学报...
  • 1篇私法

年份

  • 1篇2025
  • 4篇2024
  • 5篇2023
  • 1篇2018
  • 1篇2016
1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劳动关系视角下职务育种的认定及权益分配被引量:1
2023年
现代育种创新形态多为职务育种模式。职务育种中的权益分配应考虑育种人与育种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促进育种创新和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职务育种的判断以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且育种所得是基于劳动合同所确定的任务并为合理期待的成果。根据私法自治和合同自由原则,职务育种中的权利归属和奖酬分配可由当事人以劳动合同或单位规章制度的方式约定。鉴于当事人间法律地位实质上的不平等,约定的内容和程序应有所限制。无约定时,适用法律的规定。为保护职务育种人合法权益,应将职务育种中的权益分配纠纷纳入劳动争议的范围,适用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程序。
张文斐万志前
关键词:劳动关系权利归属劳动争议
农业自然资源资产监管模式的法经济学分析
2023年
基于大部制改革背景,运用法经济学分析范式,对农业自然资源资产的不同监管模式进行供需吻合度与成本效益分析考量。农业自然资源资产的监管模式应以实现供求均衡为目标,使所付成本与所获效益成正比。研究表明:从参与主体来看,多元监管较之于单元监管模式,在法律体系融贯性与法律规范可行性需求方面的供需吻合度更高;从监管形式来看,综合监管较之于分散监管模式,更能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大的预期效益。农业自然资源资产多元综合监管的实现,应赋予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权利(力),构建社会公众参与机制,以维护社会安全,实现社会效用最大化。
张文斐
关键词:法经济学
英国《遗传技术(精准育种)法》评析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024年
精准育种技术通过创制高产、高附加值农产品,对提升育种效率和农业环境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基于“脱欧”后农业供应链承压和新育种技术发展的客观需求,2023年3月23日,英国发布《遗传技术(精准育种)法》。秉持有限制的开放政策和可持续的原则理念,该法针对精准育种生物体的释放和销售、由精准育种生物体生产的食品或饲料,规定了差异化的通知程序和多元化的监督执行机制。在新育种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应建立基于产品特性的监管方案、规定基因编辑标识和追溯机制、完善生物技术立法与执法机制,以兼顾农业可持续发展与生物安全的需求。
周贤桀程宝库张文斐
论参与式植物育种中的农民权利及惠益分享被引量:6
2016年
参与式植物育种作为一种需求导向的育种模式,旨在改变以往传统农业研究体系,培育与挑选适应目标环境和符合农民需求的新品种。基于农民在参与式植物育种中作为遗传资源保存者、育种投资者和研究者的贡献,应认可参与式植物育种中的农民权利及惠益分享。农民所享有的权利应包括农民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权及农民留种权;可分享的惠益包括货币形式的惠益及非货币形式的惠益。在目前参与式植物育种的实践中,保障农民权利及惠益分享尚无成熟的做法,应从完善农民品种制度、农民留种权制度和惠益分享制度,借助合同方式等实现参与式植物育种中的农民权利及惠益分享。
万志前张文斐
关键词:农民权利惠益分享
基因编辑食品标识制度的理论证成、国际比较及中国方案
2025年
基于基因编辑技术的自身特性与生物育种产业化扩面提速的现实需求,以可检测性标准构建独立的基因编辑食品标识制度确有必要。基因编辑食品标识制度在国际上有多种方案,欧盟对基因编辑食品标识的客体进行类型化处理,美国从法律依据、制度内容、公众参与等方面体现标识制度的透明化,加拿大则开放化地为基因编辑食品引入自愿透明度倡议。我国基因编辑作物产业化进程中,应通过制定专门法律文件,完善国内规则体系,加强国际沟通合作,良性对接国际规则来加强基因编辑食品标识制度的顶层设计,通过标识客体类型化、标识内容精细化、标识类型统一化来优化基因编辑食品标识制度的内容体系,通过完善可追溯制度、建立公开数据库、提高消费者认知来健全基因编辑食品标识制度的保障措施,以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促进生物育种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生物安全,提高我国新兴生物技术运用及监管方案在农业领域的竞争力。
张文斐杨菲刘旭霞
关键词:可检测性
论责任规则视角下的农民留种收费制度被引量:4
2018年
农民留种收费制度中引入责任规则旨在将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开放共享适当结合,在保障育种者合法权益,减低维权成本的同时,消解农民留种侵权风险,促进育种创新与良种推广。鉴于留种农民的分散性,可建立种子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行收费权利。缴费义务主体为留种种植农民,不考虑其身份、留种目的及留种数量,以避免农民留种合理性判断的难题。收费标准以农民种植面积与数量为依据,且应合理低于通常许可使用费。在具体操作上,可采取农民留种申报的形式;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和农民留种信息平台,以保证使用费分配的科学性;农民因留种缴费所增负担,国家应予补贴。
万志前张文斐
关键词: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
全球农业基因编辑技术监管动态及发展趋势被引量:4
2023年
随着基因编辑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价值愈加凸显,加之技术认知水平与社会接受程度的提高,以及国际贸易的持续发展,世界各国对农业基因编辑技术的监管政策发生变动,更侧重于保障技术应用安全性的同时促进创新和发展经济。除南极洲外,全球六大洲的监管动态各具特色。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农业基因编辑技术的监管所持态度及所用方式存在差异,反映出监管政策的选择不仅取决于科学判断,还受到经济、社会、文化和历史传统等多层面因素的制约。未来全球农业基因编辑技术监管的发展趋势将体现为态度包容化与开放化、政策综合化与集中化以及方式国际化与全球化三个方面。
李欣刘旭霞张文斐
侵害品种权法定赔偿数额的司法决策因素检视及因应被引量:2
2024年
品种创新是种业振兴的关键,识别侵害品种权法定赔偿的司法决策因素,以提高品种权司法保护水平,进而激励育种创新,实有必要。以2002-2023年侵害品种权适用法定赔偿的案例为样本,分析其时空特征,建立多元回归模型,探究法定赔偿数额的参考因素与影响因素。结果表明:侵害品种权法定赔偿适用“泛化”且判赔额较低,提高法定赔偿上限的立法举措效果甚微;法定赔偿参考因素缺乏量化标准,维权合理开支定位不清;锚定效应、审判经验等因素对司法决策影响显著。为提高品种权司法保护质效,建议采取如下措施:通过严格适用法定赔偿,消除举证责任障碍,降低证明标准,以克服法定赔偿“泛化”适用;通过确立赔偿数额计算标准和规则,另行计赔维权合理开支,以避免裁判的主观性;通过提高司法决策信息质量,提升法官素养,提供司法决策空间,以减少锚定效应,保证裁判的公平性。
万志前俞秦峰张文斐
关键词:法定赔偿锚定效应司法决策
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利用中农民权益保护:理论证成、现实困境与实现机制被引量:1
2023年
截至2022年,农业农村部已公布139个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农民作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之一,应认可其贡献。因此,探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利用中的农民权益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参考。研究发现,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植根于遗产地悠久的文化传统和农民长期的实践经验,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农业技术、传统知识、生态与文化景观的农业生产系统。农民是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保护者和传承者,利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不能忽视农民主体地位和权益的保护。根据现有法律制度,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利用中涉及的农民权益主要包括参与权、惠益共享与生态补偿。目前这3种权益的实现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困境。为此,本文从激发农民参与意愿、完善农民参与机制、强化农民参与保障等方面提出农民参与权的实现途径;从明确惠益共享内容、建立惠益共享机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提出农民惠益共享实现的举措;从明确生态补偿主体、确定生态补偿标准、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资金来源和补偿方式等方面提出农民获得生态补偿的措施。以此保障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利用中的农民权益,实现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万志前张媛张文斐
关键词:农民权益参与权生态补偿
育种产业化背景下生物遗传资源安全:趋势研判、现实困境及实现机制
2024年
生物遗传资源作为重要的战略基础性资源,是生物育种产业化扩面提速的基石。创新驱动生物育种技术,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生物遗传资源,筑牢安全坚实防线。因此,探讨育种产业化背景下的生物遗传资源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为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提供支撑。研究发现,生物遗传资源关乎国家生物安全、粮食安全以及社会安全,在育种产业化背景下,生物遗传资源安全呈现出价值综合化、监管全程化与保障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尤其表现为生物遗传资源源头保护、数字序列信息分享利用及生物育种技术应用监管方面的国际化共识。然而囿于生物安全法律体系的融贯性不足,生物遗传资源法律保护模式缺位,资源安全管理机制缺乏可操作性等现实困境,外来物种入侵、遗传资源流失、亲本品种盗用等生物遗传资源安全问题频发。为此,应健全国内法治体系,良性对接国际规则,以实现生物遗传资源安全整体性保护法治路径的推进;设立生物遗传资源权这一新兴权利,综合保障遗传信息与保存主体权利,以实现生物遗传资源专门权保护模式的构建;健全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机制,强化生物遗传资源分级管理机制,优化安全风险防范与应急机制,以实现生物遗传资源安全综合管理机制的完善。以此保障育种产业化背景下的生物遗传资源安全,促进生物育种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维护生物遗传资源的多样性。
张文斐江知禾
关键词:安全综合管理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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