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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亚琼

作品数:2 被引量:1H指数:1
供职机构:四川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登记
  • 1篇登记部门
  • 1篇动产
  • 1篇动产登记
  • 1篇涉农法律
  • 1篇社会根源
  • 1篇社会危害
  • 1篇社会危害性
  • 1篇农法
  • 1篇权法
  • 1篇物权
  • 1篇物权法
  • 1篇物权法草案
  • 1篇法律
  • 1篇不动产
  • 1篇不动产登记

机构

  • 2篇四川大学
  • 1篇四川农业大学

作者

  • 2篇姚亚琼
  • 1篇颜勇
  • 1篇甘治琦

传媒

  • 1篇阿坝师范高等...
  • 1篇西华师范大学...

年份

  • 2篇2006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物权法草案的中国化分析——论不动产登记部门难以统一的社会根源及其社会危害性
2006年
根据物权法理论和国际通行做法,不动产登记应当以土地权利的登记为中心,由统一的机关进行。而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却被分散在各个不动产行政管理部门。刚出台的《物权法(草案)》也未对这种罕见的“分头登记”采取任何实质性的对策。《物权法(草案)》为什么要回避如此重要的问题呢?笔者认为,其根源在于不动产登记领域内的部门利益已经根深蒂固,并且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国家的立法权。更为严重的是,这种不动产的“分头登记”已经阻碍了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经济的快速发展。
姚亚琼甘治琦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
涉农法律制度的构建——以平等为视角被引量:1
2006年
平等是法律价值中的重要价值之一,在我国涉农法律制度中尤为重要。当前我国涉农法律的制定对于平等价值缺乏应有的关注,这往往使涉农法律制度成为管制、歧视、限制农民、农村、农业的工具。建设法治农村必然要求打破农民与城市居民在身份上权利上的不平等,追求形式(机会)平等;对农村产业与非农产业经济上的不平等进行适当的干预,走向实质平等。平等的价值应当全面贯穿于涉农法律制度之中。
颜勇姚亚琼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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