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婧婧
- 作品数:11 被引量:46H指数:1
-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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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罚执行的立法缺失与完善
- 2014年
-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上罪犯的交付执行,分为法院与看守所的交接和公安机关与监狱的交接两个阶段;公安机关需要在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和罪犯同时送达监狱;在此之前由法院决定是否暂予监外执行,即使此时法院已经将相关法律文书和判决前未被羁押的罪犯送交看守所。在交付执行时,可以省略将裁判生效前未被羁押的罪犯送交看守所的程序,并且配套地变更执行通知书回执的盖章单位。作为执行变更的一种方式,暂予监外执行需要检察机关的监督,但检察机关在决定或者批准和终止监外执行两方面的监督不均衡,可以借鉴国外的中断执行理念;法院决定收监执行时,需要明确由何地的刑罚执行机关收监执行。
- 戴婧婧
- 关键词:刑罚执行检察监督
- 死刑复核程序的辩护问题研究
- 2014年
- 死刑复核程序中,被追诉人的辩护权受到立法保护,为了落实辩护权,需要保障辩护律师有效辩护。然而,辩护律师与非羁押当事人的会见可以被合法监控;辩护律师可以向死刑复核的法官提交辩护意见,但面临操作的困难;辩护律师可以间接推导案件进展,但需要设立具体流程供辩护律师向承办法官提交意见。死缓罪犯故意犯罪案件由监狱侦查,但立法空缺、执法可能不当将使得辩护权难以得到保障。上述问题可以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予以改进。在推进辩护律师有效辩护的同时,还要发挥检察机关的作用防范不当辩护。
- 戴婧婧
- 关键词:死刑复核辩护权
- 在附条件不起诉问题上学说与实务的距离
- 2014年
- 新的立法虽然使暂缓起诉的司法实践正当化,但并不意味着检察官一定以学者满意的方式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司法者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学者不能够通过法律确定自己的主张能够被检察官采纳。学者在完善适用条件、建立救济机制、改革执行人员、分清与相对不起诉的逻辑关系以及提升学者影响力方面困难重重。面对立法后在附条件不起诉问题上的距离,司法者需妥当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教育少年犯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间寻求一个恰当的平衡点;司法者与学者应保持有效沟通,使学者倡导的教育至上理念能被司法者接受,司法者作出的合理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获得学说的支持;司法机关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如公布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和考察方式,增强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 戴婧婧
- 假释制度的适用反思
- 2015年
- 如果法院在假释意见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那么开庭审理不足以有效地调查核实;法官应当通知异议者出席法庭。将罪犯实际的赔偿被害人表现作为法官裁定时应当考虑的因素之一,是合理的;但是为了被害方早日得到救济以及提升诉讼效率,应当鼓励罪犯在刑事诉讼的早期阶段赔偿被害人。执行机关不可以一经收到假释的裁定就变更执行;未经检察机关异议的假释裁定,只有在法定的异议期间结束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由于假释罪犯自行到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不妨设立以设备监管为主、人工监管为辅的路途监管体系。
- 戴婧婧
- 关键词:假释生效时间
- 侦查阶段隐形超期羁押的机制防范
- 2015年
- 2012年《刑诉法》增设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可用来防范隐形超期羁押现象。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前提在于需要被追诉人处于捕后羁押状态且公安机关尚未变更羁押措施。合并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审批程序不足以保证前者效力,可以现有的防范超期羁押的制度保证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效力。目前,侦查羁押期限的监督机制难以切实发挥不当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防范作用,应设立双轨式的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先行审查机制。
- 戴婧婧
- 关键词:侦查羁押期限
- 非法证据排除与庭前会议实践调研被引量:45
- 2014年
- 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和庭前会议的开展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与庭前会议的关系、庭前会议的效力、参与人员、召开地点、持续时间等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明确。
- 杨宇冠郭旭陈子楠杨超戴婧婧
-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诉讼效率
- 我国证人出庭制度的理论反思被引量:1
- 2014年
- 我国的证人出庭制度似乎变成了证人不出庭制度: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实行简化审理,证人很少出庭;即使在普通程序中,法律也不要求所有证人一律出庭。对于仅剩的需要证人出庭的案件,却存在着无法强制证人作证的问题:由于律师无法对尚不存在的证人证言提出异议,启动法院强制证人出庭的权力变得不切实际;而特定近亲属享有免于出庭作证的特权,法院无法强制其出庭。需要肯定证人出庭制度的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实行机制改革,赋予被告人审前充分的质证机会、扩大适用认罪案件程序、将证言分为尚未取得和已经取得两种情形以及将特定近亲属的免于出庭作证特权改为拒绝作证特权。
- 戴婧婧
- 关键词:证人出庭强制出庭
- 取保候审保证金没收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 2015年
- 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可以降低未决羁押的使用频率,但是保证金被随意没收现象的存在,使得被取保候审人与被不当审前羁押者相比,人权同样会受到侵犯,不同之处在于侵害的权益从人身自由权转移至财产权。针对保证金的不当没收现象,现有的保证金没收制度可以发挥防范作用,但是在保证金的没收情形、没收后的重新交纳方面有待商榷。
- 戴婧婧
- 反思我国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
- 2014年
- 进入强制医疗程序视野的都是涉嫌暴力犯罪的被追诉人,所以存在刑事追诉与强制医疗程序衔接的问题。对于适用强制医疗程序的人,在审理方式和法律帮助方面,法律规定有待完善。建议设置不同类型的治疗措施,可以在妥善安置疑似精神病人的同时,加大强制医疗程序对维护社会秩序的力度;增加鉴定意见的内容,以便提前异议。
- 戴婧婧
- 关键词:司法运作
- 配偶关系的立法保护浅析——以刑事诉讼法为视角
- 2015年
- 刑事诉讼立法保护亲密的配偶关系,和追诉犯罪一样,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一些国家和地区注重保护实质性的配偶关系、落实保护机制、有取舍地予以保护。在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能全面地保护配偶关系;配偶可能从对方犯罪的潜在证人转变为包庇、窝藏罪的被追诉人,从而难以发挥对配偶关系的刑事诉讼立法保护;此外,配偶的拒绝出庭作证特权有被架空的倾向。不妨将配偶的拒绝出庭作证特权改为配偶拒绝当面作证特权,在此基础上扩大有权拒绝当面作证的主体范围;并且赋予配偶免于强制搜查权。
- 戴婧婧
- 关键词:刑事诉讼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