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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艳

作品数:8 被引量:32H指数:3
供职机构:湖北文理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期刊文章
  • 2篇会议论文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4篇投资者
  • 2篇证券
  • 2篇证券市场
  • 2篇法律
  • 2篇法制
  • 2篇法制化研究
  • 1篇缔约
  • 1篇学理
  • 1篇学理解释
  • 1篇因果关系
  • 1篇因果关系推定
  • 1篇正义
  • 1篇认罪
  • 1篇适当性
  • 1篇司法
  • 1篇司法正义
  • 1篇诉讼
  • 1篇投资者适当性
  • 1篇推定
  • 1篇契合

机构

  • 6篇中南大学
  • 3篇湖北文理学院

作者

  • 8篇翟艳

传媒

  • 2篇政治与法律
  • 1篇中国市场
  • 1篇法学杂志
  • 1篇湖南社会科学
  • 1篇襄阳职业技术...
  • 1篇承前启后 继...

年份

  • 1篇2021
  • 1篇2018
  • 2篇2015
  • 1篇2014
  • 3篇2013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我国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法制化研究被引量:19
2015年
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最初是商业道德义务和私法义务,伴随着金融创新,其成为监管制度中的公法义务。我国现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规则涉及40多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自律性规范,但立法中对适当性义务内容规定各异,且还存在大量内容交叉重复的现象。为完善我国适当性义务法制化,应当正本清源,从适当性义务性质入手,探讨法定化是否必要,厘定法制化路径,在构建多层次立法体系的同时合理配置义务内容,全面统一适当性义务规则体系。
翟艳
关键词:法定化
证券市场投资者分类制度研究
2013年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一项主要规范投资者和金融中介机构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制度。当前在世界主要资本市场相关立法中均有体现。这一制度研究在我国个人投资者所占比重较大的新兴证券市场显得格外重要。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的基础和前提是对证券投资者的合理分类。研究投资者分类制度的意义在于针对不同投资者,设置不同证券投资门槛、证券公司适当性义务内容和责任体制,最终实现投资者适当性分类保护。
翟艳
关键词:投资者适当性
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探析
2021年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基于司法效率的考量而进行设计的,但在追求司法效率的同时还必须确保司法正义。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要素,其客观前提在于被追诉人存在违法犯罪的事实根据,其主观自由在于明智性的保障。若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受损,有权对已作出的认罪认罚行为予以反悔。肯定被追诉人对认罪认罚反悔的行为,能够有效约束追诉机关的权力,防止追求司法效率的同时忽略了司法正义。
翟艳文贵元
关键词:司法正义
重金属污染侵权诉讼因果关系推定研究被引量:6
2014年
重金属对环境的污染具有潜伏期长、损害结果严重等特征,重金属污染民事侵权诉讼因果关系推定是审理此类案件的重要问题。从了解环境污染侵权诉讼因果关系推定理论入手,分析审理重金属污染侵权案件因果关系认定要素后,我们发现在审理重金属污染侵权案件中可以对案件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类型重金属污染案件适用不同因果关系推定理论,以更好实现诉讼程序的公平价值,达到预防环境污染的效果。
翟艳
关键词:环境污染重金属污染因果关系推定
我国高校财务管理专业教学改革研究被引量:1
2018年
文章基于国内外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内容与现实问题,进行对比与剖析,提出相应的教学改革措施与建议,旨在为高校财务管理专业学生提供有效的教学指导,提出适应社会发展人才需求规律与能够发掘人才缺口潜力的教学模式。
杨菲翟艳
关键词:财务管理教学改革
我国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法制化研究
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最初是商业道德要求,伴随着金融创新亟需使其成为监管制度.中国现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规则涉及40多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自律性规范,但立法中对适当性义务内容规定各异,且还存在大量内容交叉重复的现象.为完善中国...
翟艳
关键词:投资者法律规制
证券投资者分类制度研究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的基础和前提是对证券投资者的合理分类.不同的投资者,可投资的证券种类和证券公司的适当性义务都有所不同,这正是研究证券投资者分类制度的意义所在.要对证券投资者合理的分类,应先从证券投资者的分类制度的目的...
翟艳
关键词:证券市场投资者法律责任
强制缔约制度与经济法的契合性解读被引量:6
2013年
学者通常将强制缔约制度理解为合同法为了矫正私法形式正义追求合同实质正义而对合同自由进行限制的一种法律机制。实际上,强制缔约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国家对经济主体经营自由的调整和干预,其实质是国家调节市场、排除市场障碍等调节方式的法制化;其目的是为了消除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障碍,更好地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不是为了干预自由,而是为了自由而调节。从强制缔约制度的产生背景、价值理念、法律性质及其具体内容等方面来看,强制缔约制度与经济法之间存在同质性。在经济法体系下的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和宏观调控法中均有与其相衔接的具体制度。
翟艳
关键词:强制缔约经济法学理解释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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