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彦
- 作品数:10 被引量:50H指数:5
- 供职机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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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陪审员“事实审”的困境透视与司法选择——以《人民陪审员法》第21、22条为分析重点被引量:5
- 2018年
- 《人民陪审员法》第21、22条的规定标志着"事实审"在陪审领域的确立,但是根据法律文本的考察和既有陪审制度的实践来看,陪审员"事实审"还面临以下三方面的困境:新法规定的"法律审"和"事实审"难以做到泾渭分明;我国司法机关在多方压力之下形成的"规则依赖"惯性巨大,陪审员受其影响过分依赖证据而非内心确信进行审理与"事实审"的目标不符;越来越多的"科学证据"对建立陪审员制度的"知识比较优势"预设前提形成了挑战,进而影响到"事实审"的效果。通过借鉴域外的相关做法,可以着重从构建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标准、创新庭审合议程序以及完善陪审员认定科学证据的相关规定等方面予以改进。
- 余彦
- 关键词:陪审员
- 专门立法视角下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被引量:2
- 2024年
-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实施后暴露出诸多理论和实践中的不足,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进程为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的完善提供了机遇。未成年人保护的公益性,是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合理性根基。国家亲权理念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提供了理论依据。当前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外延的不确定、国家社会保护效果不佳和公益诉讼程序制度供给不足,是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完善的必要性所在。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外延界定要立足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未成年人利益自身的多元性特征,决定了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辅助性定位,更有利于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保护。将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作为一项特殊考虑因素与其他类型的公益诉讼相配合,是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进程中运用公益诉讼途径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的最优选择。
- 余彦
- 关键词:公共利益
- 对检察机关垄断行政公益诉讼起诉资格之质疑及正位——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为分析重点被引量:9
- 2018年
- 2017年6月27日修正后的《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之合理性有待商榷,原因在于该款规定使得检察机关垄断了包括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内的行政公益诉讼起诉资格。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公益诉讼人的角色混同,在造成检察机关适用诉讼程序困难的同时,影响法院的正常审判和环境行政效率。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起诉权作为公权力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存在与其他适格原告相互配合并接受监督的客观需要。私人检察总长理论为公民个人以及社会组织作为适格原告提供了理论支援,解决了重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多元起诉主体制度的前提性问题。通过起诉主体序位制度的构建,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最优起诉主体的寻找和诉讼效率,进而实现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动力"条款效能的最大化。
- 余彦黄金梓
- 关键词: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机关
- 公益损害赔偿金的治理功能及规范路径
- 2024年
- 囿于公共利益不可量化的特殊性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公益诉讼中不同种类法律责任间的竞合标准不明,导致裁判结果差异较大、公益损害修复效果不佳等问题。创设公益损害赔偿金制度作为公益诉讼制度的诉讼请求、判决结果和责任形式,有利于明确兜底、填补、惩罚、激励功能于一体的公益诉讼法律责任,进而保证被损害公益的修复效果。公益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可以参考虚拟成本法的计算方式,并以公益损害修复效果为裁量标准,兼顾公益诉讼个案中的主客观裁量因素。通过公益损害赔偿金与其他法律责任的折抵,达致法律责任落实和公益修复效果之间的平衡。明确折抵原则和折抵规则、完善监督机制、创新平台监督方式、拓展公益损害赔偿参与主体是保障公益损害赔偿金制度目的有效实现之重要路径。
- 余彦余彦
- 关键词:公益诉讼诉讼请求法律责任
- 民法典编纂背景下环境保护地役权的引入及完善被引量:11
- 2019年
- 愈演愈烈的环境问题需要法律制度做出回应,仅仅依靠私法上的相邻关系和传统地役权的溢出效应无法承受环境保护之重,公法上的高权行政和既有私法行政工具均存在局限。环境保护地役权作为能够同时保障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新型制度被寄予厚望。现行《物权法》对地役权的规定存在定义过于狭窄无法兼容环境保护地役权、设立条件与环境保护地役权需役地的不确定性存在矛盾、登记制度无法回应环境保护地役权特殊需要等不足之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相关规定,可能不能完全满足环境保护地役权的引入和实施。通过对域外同类制度的考察和借鉴,可以在适度修改地役权定义的基础上增加特别条款,以成立依据、成立方式和成立程序等方面为重点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地役权制度。
- 余彦
- 关键词:地役权民法典民法总则
- 环境法的伦理基础再探析——基于对主流环境伦理观的评判被引量:7
- 2017年
- 工业革命以来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现实以及传统部门法应对环境危机的无力,证明了传统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不能成为环境法的伦理基础,弱式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虽然对传统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的诸多弊端予以克服,但是其对人类社会各种利益群体客观存在的无视,使得其无法回应环境法需要协调不同类型环境利益的要求,因而不能单独作为环境法的伦理基础。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因其必然指向的高守法要求,更因其自身特性所天然具有的法制解构倾向也使得其不宜作为环境法的伦理基础。理想的环境法伦理基础应当在与环境法能够对接的基础上,在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同时,促使不同利益群体的环境利益诉求达成最低限度的一致。通过对既有环境伦理观的检视,兼采弱式人类中心伦理观和环境正义伦理观的核心要素,将两者共同作为环境法的伦理基础是当前较为合适的做法。
- 余彦
- 关键词:环境法环境伦理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正义
- 事实与规范之间:司法与地方立法关系考察及改良被引量:4
- 2017年
- 新《立法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地方立法的一次重大变革。地方立法主体的扩容及范围的厘定不仅已经开始塑造新的立法生态,也将重新定义司法与地方立法之间的互动关系。从规范形态考察,目前我国《宪法》《立法法》及相关诉讼法已就司法与地方立法之间的互动架构作了铺设,但实践中二者的互动情况因类型不同而表现出较大差异。在社会治理体系创新与司法改革的多重背景下,有必要通过完善地方立法对司法的主导机制、健全司法对地方立法的确认机制、将司法适用情况纳入地方立法后评估体系等措施,丰富并调整二者的关系,推动司法与地方立法的良性互动。
- 余彦
- 关键词:立法法设区市地方立法权
- 环境告发立法探析被引量:4
- 2017年
- 环境告发在我国已经成为一项法定制度,但既有的各层级立法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有关该制度的理论研究也并不充分。国外以组织语境下的内部告发为重点的制度设计由其法治传统和本国国情决定,与我国既有制度和现实国情并不完全适应。我国理想的环境告发立法应当坚持广义的告发标准,并以告发的完整流程为逻辑线索,重点关注内部人告发与外部人告发,内部告发与外部告发,实名告发与匿名告发,善意告发与恶意告发,合格告发、瑕疵告发以及虚假告发等核心要素之间的区别。在中央层面制定告发基本法的条件尚未成熟的背景下,地方立法对于环境告发有着重要的探索作用。
- 余彦雷瀚林
- 关键词:公益激励约束机制
- 环境公益诉讼陪审制度研究——以《人民陪审员法》相关条文为中心被引量:8
- 2018年
- 2018年新制定《人民陪审员法》第14、16、22条共同搭建起了环境公益诉讼陪审制度的基本框架,为环境公益诉讼陪审制度的有序运行打下了基础,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最新进展。但是,前述条文过于抽象、模糊,甚至存在一定的缺漏,对环境公益诉讼陪审制度的特殊性回应不足。为形成适应环境公益诉讼需要的程序规则,对于环境公益诉讼陪审制度的陪审员选任方式、参审方式以及专家陪审员制度等一系列问题,还需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司法解释和后续立法加以解决。
- 余彦
-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陪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