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雁鹏
- 作品数:21 被引量:76H指数:5
- 供职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中国地方立法透明度评估报告(2020年)--基于省级人大常委会网站的考察被引量:1
- 2021年
- 地方人大在法规数据库建设、法规解读、立法评估、立法计划完成度等方面进步明显,但在法规公开、民主立法、立法总结等方面依然存在问题。
- 刘雁鹏
- 关键词:民主立法数据库建设省级人大常委会
- 智慧司法中的忧虑:想象、剖析与展望被引量:10
- 2020年
- 智慧司法建设如火如荼的同时,学术界对智慧司法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过分忧虑:担忧对诉讼参与人贴标签会出现主观偏见、担心裁判算法黑箱可能会产生歧视、忧心人工智能代替法官思考甚至取代法官。上述忧虑乃是基于对智慧司法的想象。事实上,贴标签并不会产生偏见;智慧司法确实充满了黑箱,但并不构成逻辑困扰;智慧司法并没有增加裁判过程中的歧视,而是限制了本就存在的歧视行为;算法没有能力代替法官思考,更不可能取代法官。未来在讨论智慧司法建设时应当破除对新鲜事物的恐惧,摘除针对算法的有色眼镜,关注算法对司法带来的各种冲击。
- 刘雁鹏
- 关键词:大数据人工智能
- 城市管理法治化的初阶、反思与进阶被引量:4
- 2017年
-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建设水平的稳步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的需求日益迫切。当前学界主流观点认为实现城市管理法治化需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众参与。但在目前实践中,上述路径困难重重。首先,城市管理立法无法做到绝对科学。无论从融贯论、符合论还是实用论来看,城管立法都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其次,严格执法难以应对复杂局势。从管理的复杂程度来看,城市管理面对的难题比司法审判棘手,拥有的权限和资源却远远小于司法机关。最后,从公众参与来看,无论是召开听证会、论证会还是公开征求意见,由于信息不透明,公众真实意见都得不到有效表达。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是因为城市管理中缺少公开,城市管理者与公众之间缺乏信息对称。对此,应当加强信息公开、拓宽公开渠道、提高公开水平,以填补城市管理过程中最大的短板。对于城市管理法治化而言,公开能起到弥补制度漏洞、填补立法空白,加强公众对执法的监督、督促行政主体规范执法,消除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信息差距、保障公众参与等效果。当然,公开也并不是解决城市管理问题的唯一正解;但在缺少公开的前提下,任何举措和手段均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最终,城市管理法治化将会成为海市蜃楼。
- 刘雁鹏
- 关键词:信息公开法治化
- 中国人大立法透明度指数报告(2019)——以省级人大常委会网站信息公开为视角被引量:2
- 2020年
- 立法公开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抓手,是提升立法质量、扩大立法参与的重要路径,甚至也是不断改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主要方面。为了进一步掌握地方立法工作的实际状况,准确把握地方立法的具体变化、改进之处以及存在问题,进而继续推动地方立法的不断完善,笔者2019年通过3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对地方立法公开情况进行了评估[1]。
- 刘雁鹏
- 关键词:人大立法省级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
- 较大的市立法:历史演变及其动因分析被引量:2
- 2016年
- 较大的市立法是我国地方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较大的市立法有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但是迄今为止关于"较大的市"产生的历史背景,诸如1994年以后国务院未再批准较大的市、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定重提较大的市立法等问题,始终缺少理论结合实践的探讨。本文旨在就"较大的市立法"的产生、发展/停滞、重启/扩大的内在原因与现实进程,予以深入分析。
- 冯玉军刘雁鹏
- 关键词:历史演变现实动因
- 司法大数据建设的现状、困境与对策被引量:9
- 2019年
- 中国司法大数据建设经历了数据拓展由内而外,数据整合由下至上,数据应用由简至繁的过程。司法大数据的广泛应用对于审判管理的影响是深刻的,不仅能够辅助司法判决、助力司法管理,还能够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社会管理。但上述作用仅仅是司法大数据建设的理想愿景,目前司法数据质量不高,数据壁垒难以打破,信息孤岛仍然存在,导致司法大数据的部分应用无法全面推广。今后应当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应用,强化顶层设计,保障司法大数据健康发展。
- 刘雁鹏
- 关键词:审判管理社会治理
- 被遗忘权中国化的路径与反思被引量:1
- 2018年
- 欧盟首先确定的被遗忘权制度引入中国以来,国内学者从必要性、可行性等角度对被遗忘权引入中国的问题作了论证,并对其中国化路径进行了分析。被遗忘权的论证及其中国化路径尚有进一步深入探讨的必要。被遗忘权未必是解决个人信息遭受侵犯的问题良方,因为国内制度及实践已经允许个人删除网上信息,以个人信息权为核心构建被遗忘权也有可能阻碍互联网发展。被遗忘权的引入应当遵循中国国情,在制度设计上以隐私为核心构建被遗忘权,在内容上进一步明确何为个人数据,在具体落实上对数据主体有所区分,在应用范围上囊括刑事法领域。
- 刘雁鹏
- 关键词:互联网
- 中国城市立法的实践演变与理论争鸣被引量:2
- 2016年
- 从改革开放之初的较大的市立法到如今的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我国城市立法30多年走过了一条复杂而曲折的探索之路。较大的市的产生、发展/停滞、重启/扩大都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与时代需求,这些背景和需求构成了城市立法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内在逻辑。修改后的《立法法》将拥有立法权的城市扩大到所有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也是遵循了这样的内在逻辑:即城市发展过程中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辅助全面深化城市改革、促进城市经济转型、推动地方发展、化解转型过程中日益增多的矛盾。设区的市拥有立法权,有助于改变原有不均衡的立法权分配格局,形成全面、均衡的三级立法体制,以立法方式约束地方执政者的恣意,使之由管理型向服务型、压制型向回应型、维稳型向法治型转变,并为实现人大及其常设机关的民主性、人民性和充分的代表性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诚然,刚刚上路的设区的市立法必然会面对各种争议:法制统一难以实现、立法质量难以保证;地方保护难以避免。但这些问题恰恰需要通过设区的市在立法实践中尽量修正与避免:赋予城市立法权有利于整顿地方法治秩序,可以促进法治队伍建设,培养法治思维,刺激违宪审查制度生长。
- 冯玉军刘雁鹏
- 关键词:理论争鸣
- 地方立法抵触标准的反思与判定被引量:16
- 2017年
- 《立法法》中规定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该规定是指导立法的重要原则,但是学界对于抵触的标准并没有讨论清楚。目前学界关于抵触的界定有三种观点:观点一,超出立法权限即构成抵触;观点二,与上位法具体规定相违背即为抵触;观点三,与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和原则相违背即构成抵触。学界主流对前两种观点的认可值得质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个领域的立法实践,证明观点三才是抵触的真正标准。逐条列举抵触情形判定是否抵触的方法,存在例外情况,且难免挂一漏万,不宜作为判定抵触的方法应被否定,最佳方法是通过立法精神和目的来判定地方立法是否抵触。
- 刘雁鹏
- 关键词:抵触
- 中国司法大数据应用的主要成就与理论逻辑被引量:9
- 2023年
- 近年来,中国司法大数据应用建设主要聚焦在平台建设、数据汇聚整理、大数据应用推广三个方面。其中,平台建设为数据汇聚提供了基础,数据汇聚为大数据应用提供了前提,大数据应用则催生了新的平台。近五年来,中国司法大数据应用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包括但不限于建成了基于大数据智能服务的审判支持系统和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完善了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各级法院大数据分析系统广泛应用。总结中国法院司法大数据发展逻辑,可以将其归纳为:司法大数据发展方向遵循顶层设计,司法大数据发展的初衷是服务审判管理,司法大数据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服务人民。未来,中国司法大数据应用向纵深迈进应当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强化顶层设计;完善制度规范,维护司法公正;打破数字壁垒,服务人民群众。
- 刘雁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