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健
- 作品数:7 被引量:22H指数:3
-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论程序证据被引量:3
- 2017年
- 民事诉讼程序表现为一个自足的动态性平台,民事证据则是植入其中的相对独立的板块之一,证据理论的首要任务可以说是促成其与程序环境的融合,而非凸显证据的独立特征。而从理念上避免证据与程序之间产生排异反应,其实也是证据在诉讼内发挥活力的前提。反观现有的证据研究及立法将视角主要集中于静态证据的独立属性,证据与动态程序的契合问题被漠视,证据与程序故而处于两分状态,证据理论的落地及证据立法的实用价值饱受影响。有鉴于此,有必要在动态程序的视角下,树立程序证据理念,促使民事证据实质地融入诉讼程序的运行,以期改变证据理论自说自话的异体者地位。
- 许尚豪康健
- 关键词:民事诉讼程序
- 论行为保全法理在人格权侵害禁令中的适用——基于解释论的视角被引量:12
- 2021年
- 人格权侵害禁令是制止侵害行为的及时性权利保护方法。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件应当参照适用行为保全程序。遵循法律解释的方法,行为保全具有对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目的,因而获取了独立于诉讼的程序地位。为满足权利及时保护的紧迫需求,行为保全的设计应以提高程序效率为目标。因此,行为保全的程序品质与人格权保护方法所彰显的全面性、预防性和及时性相契合。在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件中,要结合人格权保护和行为保全程序的特点,运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判断行为保全的适用要件。审理程序应以采用听审主义为原则,排除听审主义为例外。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法律效力具有终局性和临时性两种情况。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错误的,申请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邵明康健
- 关键词:人格权保护禁令行为保全解释论
- 跨国民事诉讼中临时性救济问题研究——兼论“一带一路”视角下临时性救济制度的构建被引量:1
- 2017年
- 深化各国间的司法合作能够为"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航,临时性救济制度是国际司法合作的重要内容。临时性救济制度的一般功能是保障本案诉讼的实效性,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一功能,应当赋予本案诉讼的管辖法院对临时性救济事项的管辖权。但是,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临时性救济所要执行的债务人财产或行为,可能分布在不同的国家,只有承认本案诉讼管辖法院作出的临时性救济法律文书具有多域效力,才能实现临时性救济对本案诉讼的辅助作用。此外,因为临时性救济具有紧急性特征,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非本案诉讼管辖法院,也应当直接享有对临时性救济的管辖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分属不同的法系,所涉事项适用的法律类型多样,因此,"一带一路"视角下的临时性救济制度也具有特殊性,应从多层面构建。
- 许尚豪康健
- 分理、分离、独立——民事抗诉特别程序的立场及路径被引量:1
- 2017年
- 我国目前所实行私益救济型的民事抗诉程序,将抗诉异化为私益再审的程序启动方式。此种模式在压缩抗诉监督功能运行空间的同时,亦使抗诉无法摆脱私益救济的羁绊,导致监督功能依附于救济功能,抗诉的独立价值颇受置疑。为改变此种局面,应当使民事抗诉彻底回归纯粹的法律监督立场,摈弃现有的借助私益救济审理程序的作法,建立起与监督功能相契合的包括案件来源、启动、审理等内容在内的民事抗诉特别程序。
- 许尚豪康健
- 关键词:民事抗诉
- 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功能检视与重构
- 2021年
- 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具有"大幅降低申请财产保全的经济成本"的功能,因此,其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取代保全担保。然而,为防控财产保全的侵害被申请人权利的固有风险,保全担保在过程预防方面,具有"补充证明"的功能;在结果补偿方面,具有"弥补被申请人损失"的功能。反观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存在功能缺陷。一方面,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私法属性使其在诉讼程序中实现补偿被申请人的损失的预设功能时面临多重障碍。另一方面,申请财产保全的经济成本的骤降,不仅使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无法发挥补充证明的功能,还加剧了财产保全程序被滥用的风险。因此,为了在发挥责任保险功能优势的同时,有效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利,应赋予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功能。
- 康健
- 关键词:功能主义
- 分流而非推销:程序选择权视角下的审前程序改革被引量:1
- 2018年
- 我国审前程序改革的思路始终与特定时期的纠纷解决观念相绑定,但却总是表现出对某一种纠纷解决程序的推崇,要么为了规范化的审判程序而架构审前程序的准备功能,要么为了彰显多元纠纷解决理念而在审前植入替代性解纷机制。纠纷解决程序自身本无高下之分,现实的纠纷解决需求也是多元的,若是自上而下地贯彻某种纠纷解决偏好,审前程序的分流则容易异化为推销,纠纷解决程序依然会在多元的口号中滑向单一。在程序选择权视角下,发挥出审前程序的价值,不单纯在于强化其准备功能或解纷功能,更要依靠程序的可选择性,尽力拓展可选择的程序选项,以保障纠纷当事人充分、自由地行使权利。
- 康健
- 关键词:审前程序程序选择权多元纠纷解决
- 恐怖活动组织与人员的认定程序研究被引量:4
- 2016年
- 反恐法确立了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认定和人民法院认定并存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认定程序,即双轨认定程序。从法律性质上讲,国家反恐怖主义领导机构认定应属于行政认定范畴,人民法院认定则属于司法认定范畴。反恐法对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规定较为抽象,缺失对认定程序的具体构建。由于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的程序性质不同,应区别两个认定程序的启动方式、审核方法、名单制作以及公布程序、监督和救济制度。司法认定和行政认定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在双轨认定程序下,两者之间应建立衔接机制,以确保效率和公平的有效兼顾。
- 许尚豪康健
- 关键词:行政认定司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