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岩
- 作品数:9 被引量:58H指数:2
-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自然科学总论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 研究方法转型背景下新刑事诉讼法实施评估——暨第六届中美刑事司法实证研究方法研讨会综述被引量:3
- 2014年
- 2013年9月28日至30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办、河南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及开封市检察学会承办的新刑事诉讼法实施评估暨第六届中美刑事司法实证研究方法研讨会在河南开封顺利举行.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内知名学府及美国维拉研究所的专家学者、实务界代表一百余人参加了会议.
- 陈卫东陈岩
- 关键词:实证研究方法刑事诉讼法刑事司法最高人民检察院
- 法律惩罚于被害人之价值
- 2010年
- 法律惩罚出现以来,被害人于其中大多时候都处于一种被忽视的地位。这不仅表现在惩罚概念本身、刑罚的起源,还表现在不同时期西方著名法学家对法律惩罚正当性的证成当中。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宪法保护的缺失、"国家追诉犯罪"的基本局面,还包括秘密审判、公开行刑的方式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法律惩罚对被害人价值何在?法律惩罚是对被害人的正义之举,是被害人报复情感合理宣泄的途径,是防止被害人走向犯罪的重要举措。
- 陈岩王迎龙
- 关键词:法律惩罚被害人
- 关于量刑建议的几点思考被引量:1
- 2010年
- 量刑建议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控方向审判方关于对被告人犯罪所应判处的刑罚提出具体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量刑建议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制约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保证量刑合理性,促进司法公正。并且,量刑建议制度具备的效率价值对于建立中国式辩诉交易制度也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 王迎龙陈岩
- 关键词:量刑建议量刑程序
- 论当代青年所处的社会生态环境
- 2011年
- 青年,倒过来与"年轻"同音。青年具备知识但缺乏经验,感性多于理性,满怀理想却对现实颇感迷惘,渴求成功但又急功近利。信息技术的发展开阔了青年的视野,同时也使他们产生了迷失自我的困惑,信仰缺失、价值观扭曲成为青年的共同问题。因此,青年在成长过程中依然离不开导师,以帮助其更好的成长。
- 史金旺陈岩
- 关键词:青年导师社会责任
- 论拘传的理解与适用——以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为中心展开被引量:2
- 2013年
- 为适应新《刑事诉讼法》对拘传的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高检规则》)也作出了相应调整。新《高检规则》在吸收新法适当延长拘传时间、拘传期间对犯罪嫌疑人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要予以保障的规定同时,明确规定了两次拘传间隔的时间。但由于解释不到位或者遗漏解释等原因,新《高检规则》中对于拘传的新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前景并不乐观。本文在分析拘传新规则适用前景的基础上,对拘传的完善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 陈岩
- 关键词:拘传
- 论刑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及其理论基础
- 2011年
- 刑事被害人在不同诉讼模式下的诉讼地位各不相同。在我国,关于刑事被害人诉讼地位存在三种主要观点,即被害人证人说、被害人当事人说、被害人诉讼主体说,其中被害人诉讼主体说更有利于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被害人诉讼主体说的理论基础在于多元诉讼目的论、诉讼主体论以及人格尊严论。
- 陈岩张永明
- 关键词:刑事被害人诉讼地位诉讼主体
- 从卡恩案看我国采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规则的完善——以强迫失踪为切入点被引量:2
- 2013年
- 对被追诉人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后及时通知家属关押的事由及地点是一项原则性的规定.通知家属,让其及时了解情况,对于家属及时聘请律师、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等合法权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这也是避免强迫失踪给失踪人士家庭成员带来痛苦、维系正常家庭关系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 陈岩刘鸿芸
- 关键词:人身自由卡恩犯罪嫌疑人家属
- “两个证据规定”实施情况调研报告——侧重于三项规定的研究被引量:50
- 2012年
- "两个证据规定"承载着社会各界对完善刑事证据制度、推进公正审判的热切期望,自2010年7月1日实施以来,其实施状况颇为引人关注。本文以四个中级人民法院为研究对象,对中院适用"两个证据规定"的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运用访谈、阅卷等实证研究方法开展研究。就研究主题而言,选取了"两个证据规定"中的三项规定进行重点研究,其分别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定、隐蔽性证据的使用问题以及特殊侦查措施取得的证据的使用问题。
- 陈卫东程雷孙皓陈岩
- 关键词:非法证据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前景分析——以“固定住处”为中心展开
- 2013年
- 在新《刑事诉讼法》对羁押后的侦查讯问作出严格限制的条件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极有可能成为侦查机关获取口供的一个重要来源。同时由于“固定住处”以及“指定的居所”的模糊性,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面临着由“零适用”到被滥用的现实可能性.而明确何为“固定住处”则是保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被滥用的关键所在,因此,有必要从宪法以及法律层面对“固定住处”进行合理的界定。
- 陈岩
- 关键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宪法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