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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显卓

作品数:3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昆明理工大学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登记
  • 2篇预告登记
  • 2篇债权
  • 2篇物权
  • 1篇代物清偿
  • 1篇抵债
  • 1篇以物抵债
  • 1篇债权请求权
  • 1篇清偿
  • 1篇请求
  • 1篇请求权
  • 1篇物权化
  • 1篇物权请求权
  • 1篇相对无效
  • 1篇效力
  • 1篇救济
  • 1篇救济方式
  • 1篇救济手段

机构

  • 3篇昆明理工大学

作者

  • 3篇周显卓
  • 1篇雷秋玉

传媒

  • 1篇保定学院学报
  • 1篇民商法争鸣

年份

  • 1篇2014
  • 2篇2013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试论预告登记的救济方式
2013年
预告登记为债权物权化之典型,本身虽不影响嗣后登记,但嗣后不动产变动于预告登记权利人相对无效,此为学界昭然;唯相对无效之主张,预告登记权利人之救济前人不曾详言。事实上,除了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之外,其制度本身也提供了多种"绝对请求权"为救济手段。
周显卓
关键词:预告登记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救济手段
论预告登记债权的性质与效力
2013年
预告登记是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而进行的登记公示行为。它为保护买受人利益给债权披上了一件物权绝对效力的外衣,并通过前置效力性排除劣后之处分;但不可因此将预告登记债权等同于物权,预告登记仅使债权得以'物权化'而非使之成为物权。我国债权预告登记的效力模式应为前置性相对无效,而非后置性相对无效。
雷秋玉周显卓
关键词:预告登记债权物权化
论以物抵债
与债之更新不同,以物抵债是以替代物清偿原债的私法行为。负担行为、处分行为包含其中,两者配合方可消灭原债。以负担行为、处分行为请求与支配效力的不同,可将以物抵债划分为负担行为阶段的以物抵债及处分行为阶段的以物抵债。以物抵债...
周显卓
关键词:以物抵债代物清偿
文献传递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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