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琳
- 作品数:42 被引量:151H指数:7
- 供职机构:吉林警察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农业科学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 公安院校实践教学改革与实践:理念、因由和路径被引量:1
- 2023年
- 为解决公安院校实践教学存在的与思想政治教育疏离、警务实战化特色弱化现象所导致的教学目标单一,教学内容单调,教学保障贫乏,教学评价缺位的问题。本文基于“育人为本、服务实战”教学理念,形成以实践教学目标体系为方向,以实践教学内容体系为核心,以实践教学保障体系为基础,以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为保障的公安院校实践教学改革与实践新路径。
- 王琳琳
- 关键词:公安院校实践教学
- 转型期警察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动力与策略被引量:2
- 2018年
- 警察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是普通高等教育转型发展的必然结果。普通高等教育转型、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制度改革、提高队伍战斗力的需求、警察教育的职业化特点为警察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了动力。科学定位警察院校"应用型"发展目标、"应用型"人才培养、"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应用型"教学模式是警察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策略。
- 王琳琳
- 关键词:问责
- 我国《刑法》“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犯罪主体法律适用困境与路径
- 2015年
-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单位不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探讨本罪的犯罪主体法律适用困境与路径对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打击腐败犯罪,维护党和国家清正廉洁形象,对于完善刑事犯罪罪状,达到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具有重要价值。借鉴外国关于本罪的法律规范,结合司法实践新形势,要求将国家机关试用期工作人员、聘任制人员应作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同时扩大亲属的范围,明确单位作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 王琳琳
- 关键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犯罪主体法律适用
- 从中国民法典时代特色角度谈知识产权入典立法建议被引量:10
- 2018年
- 《民法总则》的颁布意味民法典编纂第一步顺利完成,知识产权能否入典、如何入典、入典现实难题有哪些、如何克服等问题对民法典分则编纂至关重要。中国民法典在功能、属性、使命、本位方面具有时代特色,为独具特性的知识产权制度入典提供了正当依据。总则与分则既定关系、知识产权立法体制、知识产权自身特点决定了其应当选择独立成编链接入典模式。链接入典需要解决知识产权编与民法典总则和分则其他各编关系、知识产权编规范作用、管理性规范入典限度、知识产权编体例结构等问题。应从制度一般性与特殊性、本体化与体系化角度划分知识产权相关制度编章归属;通过确定适当抽象程度的一般规则、丰富立法方法、重视经验整合提升知识产权编规范能力;以合理目的、合理形式、合理技术限定管理性规范入典限度;以便于法律适用、方便找法为逻辑,确立权利主线的体例结构。
- 王琳琳
- 关键词:知识产权编纂体例
- 个人信息数据财产化及其确权授权模式构建
- 2024年
- 个人信息数据确权授权若适用传统人格标识财产化模式,要么导致基础权益错配,要么造成流转效用受阻。通过对财产价值溯源可以发现,个人信息存在原始数据、数据集合、衍生数据三种形态。原始数据非对人“有用的财物”,不构成财产权客体,但因其是个人信息的比特化表达,所以在数字空间中,个人信息权需以其为行权媒介;而数据集合与衍生数据则是数据财产权客体。数据三形态厘清了个人信息权、个人信息数据使用权及数据财产权的差序格局。个人信息数据的商业利用以个人信息权为基础,基于人格自决形成以信息主体同意为路径的许可机制。同意为准法律行为,许可生成低自由度的个人信息数据使用权,该权区别于处理者的数据财产权,需引入告知允诺之债和法定信义义务,以保护信息主体在同意许可中的信赖。
- 王琳琳
- 关键词:个人信息权
- 新时代公安法治实践指导公安院校教学研究被引量:1
- 2023年
- 公安院校实践教学应树立契合公安法治实践政治属性的忠诚警魂理念,契合公安法治实践应用属性的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理念,契合公安法治实践特色属性的特色人才培养理念。将来源于公安法治实践的师资队伍资源、教学内容形态资源、教学场域资源,运用到根源于公安法治实践创新发展和人民性服务功能的公安院校实践教学新发展中,将实践教学作为公安法治实践的伴奏和公安法治实践系统的子系统贯穿于公安法治实践全过程。
- 王琳琳郭艳梅
- 关键词:实践教学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客观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完善
- 2014年
- 2009年2月28日公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388条后增加了一条作为第388条之一,是对当前腐败问题从《刑法》角度的积极回应。我国已经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政府对于受贿罪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强,力求多方面借鉴经验以打击官员腐败。相对于传统的贪污贿赂犯罪而言,这是一种利用影响力的新型犯罪。结合司法实践,其客观方面的规定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需要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加以完善,以此最大限度地发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实践价值。
- 王琳琳张澍
- 关键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 平衡场域下警察法治建设前设问题分析
- 2017年
- 警察法治是法治中国的一部分,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内容。搞好警察法治建设,首先要对警察法治理论内涵、治理模式、践行逻辑进行充分论证,以回答警察法治是什么,我们要建成什么样的警察法治以及如何去实现这种警察法治这三个前设问题。以平衡为场域,通过确定警察法治理论内涵的研究视域、客体、导向,我们论证了警察法治理论内涵的精髓是七对基本范畴的平衡。与平衡警察法治理论内涵相匹配的是公共治理模式,它要求警察法治具有多元的主体构成、开放的警务形式、双向警察公共物品供给途径、多重的权力分工协作结构以及多样的制度类型。此种治理模式需要我们践行合作型警察法治,并且它有具体的表现形式、实现进路和适用限度。
- 王琳琳
- 关键词:警察法治公共治理模式
- 法平衡范式下权利理念的变迁被引量:1
- 2014年
- 进入21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到新阶段,不断推动中国当代法哲学研究范式向前发展,权利本位范式正在逐步向权利——义务平衡范式转化与演变。权利是权利本位范式的基石范畴,法学研究范式的发展必然带来权利理念的变迁,法平衡范式修正了权利预设,进而推动权利逻辑从主体性转向主体间性,权利方法论立场从"原子论"转向"关系论",权利本质从斗争性转向合作性。
- 王琳琳
- 关键词:权利本位权利理念
- 警察依法履职免责机制的法治实践:以权利义务平衡为逻辑被引量:1
- 2020年
- 警察依法履职免责机制具有契合法哲学研究范式发展新方向——权利义务平衡,开创警察法学理论研究新视角——权利义务平衡,拓展警察法的价值基本范畴新维度——权利义务平衡的理论价值;具有彰显社会主义法的品质——权利义务平衡,尊重社会主义法治的品格——权利义务平衡,回应警察法治领域的美好期待——权利义务平衡的实践价值。探索以权利义务平衡的法律思维、以权利义务平衡的法律原则和以警务大数据对接警察依法履职免责机制的实践进路,对于推进警察依法履职免责机制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 王琳琳
- 关键词:警察依法履职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