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红梅
- 作品数:26 被引量:17H指数:2
- 供职机构: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历史地理文化科学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更多>>
-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汉代官吏考课制度研究述评
- 2015年
- 秦汉时期,官吏的考课制度初步形成并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此时期官吏的考课制度对于当世也有极强的借鉴意义。学界从汉代考课制度的历史地位、时间、方式、考课制度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论述。总体来讲,学界对于西汉官吏考课制度的研究多于东汉,客观研究多于现代借鉴,而研究汉代官吏考课制度,正是为了古为今用,因而其后的研究应该加强其现实意义的探讨。
- 吕红梅
- 关键词:汉代官吏考课制度
- 两汉时期忠君观念的泛化被引量:2
- 2006年
- 两汉时期,统治者们逐渐意识到忠心耿耿的大臣对维护统治的重要作用,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加强了对忠君观念的宣传.许多大臣在统治者的宣传和灌输下自觉的将忠君看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这主要表现在和平时期的直言极谏、推荐贤才、治理地方;乱世时的抵抗佞臣等。忠君的言论也屡屡出现在大臣们的著作、上书以及谈话中。
- 吕红梅
- 关键词:两汉忠君观念泛化
- 略论秦汉时期的禁锢被引量:3
- 2006年
- 禁锢是指对犯罪者为官资格的取消,它在春秋时期就已经出现,两汉尤其是东汉时期,禁锢发展为朝廷镇压士人的主要手段,禁锢的主要对象是犯罪的士人及其亲属和门生故吏。禁锢打击了士人入仕的积极性,大大削弱了皇朝的政治活力。
- 吕红梅
- 关键词:秦汉禁锢士人
- 秦汉时期诽谤罪论考被引量:2
- 2013年
- 秦朝时期,诽谤罪的基本内涵是指"非上",即对以皇帝为首的当政者人身或其言行的非议。两汉诽谤罪的对象有所扩大,定罪多不依法律条文而依据统治者的意志;处罚措施因为客体的不同而呈现多样化,这反映了随着君主专制的强化,法律条文更加细化,法网更密但君权高于法律的情况日益严重。
- 吕红梅刘卫庄
- 关键词:秦汉时期诽谤罪
- 档案中的清末什刹海公园筹建始末
- 2024年
- 什刹海,毗邻北京中轴线,包括前海、后海和西海(又称积水潭)三个水域及临近地区,是一处具有开阔水面的开放型景区,也是北京城内面积最大、风貌保存最完整的一片历史街区。什刹海因其文化内涵丰富、风景秀丽,四季游人如织,成为著名的旅游文化地标。实际上,什刹海作为旅游休闲观光区的建设构想早在清末就开始了,翻阅档案我们可以一窥清末什刹海公园的筹建始末。
- 吕红梅
- 关键词:北京中轴线休闲观光历史街区文化地标档案北京城
- 文化中心建设视野下的北京西山文化带开发和利用被引量:2
- 2017年
- 西山文化带的开发和利用是《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规划》制定的发展格局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充分进行西山文化带的建设,可以使历史文化遗产在新的时代绽放光彩并演绎新价值。西山文化带内容丰富,遗产级别各异,让各级遗产变成"活细胞",全面保护和利用带内文化遗产,并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在社会上普及认知,是建设文化中心的现实意义之一。
- 林宏彬吕红梅
- 关键词:文化遗产北京文化皇家文化
- 试论两汉士大夫的忠君观念与忧患意识被引量:3
- 2004年
- 忠君观念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极力要灌输给士大夫的一种观念,最高统治者希望士大夫们把忠君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忧患意识则是古代封建社会士大夫的一种人生自觉。忧患意识和忠君观念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当忠君观念根植于士大夫们的头脑之后,他们忧国、忧君、忧民的思想与行为,便是在忠君观念的支配下进行的。
- 吕红梅宋燕鹏
- 关键词:忧患意识忠君观念两汉
- 西汉时期同姓诸侯王犯罪被引量:2
- 2006年
- 西汉的同姓诸侯王犯罪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其犯罪类型多种多样。由于其地位的特殊性,所以中央政权对其犯罪的处罚措施也有别于其他阶层,一般是由皇帝直接干预,惩处也相对较轻,显示了封建社会法律的不公平性。
- 吕红梅
- 关键词:西汉犯罪处罚
- 区域史的范式
- 2019年
- "地方志""地方史""区域史"三种以"空间"划分描述对象的史学类型均以特定"区域"来限制史料获取、描述对象,这是其共同之处。"地方志"专注于政区沿革、人口增减、地方风俗的记载,以"存志""观风俗""资政"为目标;"地方史"致力于整体史关照下的"地方史"描述,即"整体史"的地方化。两者都带有很强的官方色彩。"区域史"是以有特定联系的"区域"为研究对象,坚持长时段理论,注重总体史考察,应用发生学方法,以发掘"地方性知识"为主要目标的史学范式。三种史学类型之间有着密切关系,又有明显区别。
- 张功吕红梅
- 关键词:地方志地方史区域史
- 解读秦汉时期的家庭法——评《秦汉家庭法研究:以出土简牍为中心》
- 2016年
- 从现代法的视角来看.家庭法是调整家庭成员内部关系及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古代法中虽没有“家庭法”的概念.但有关家庭法的相关规定却散于《户律》《贼律》《盗律》等律令及司法实践中。秦与汉的法律已佚失.相对其他断代史而言秦汉法史的研究相对薄弱.家庭法的研究更无系统研究成果。而简牍材料的公布.丰富了研究材料.扩大了学术视野。
- 吕红梅
- 关键词:秦汉时期简牍出土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