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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钢

作品数:3 被引量:2H指数:1
供职机构: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1篇游戏
  • 1篇游戏行业
  • 1篇约定
  • 1篇证券
  • 1篇证券监管
  • 1篇证券监管部门
  • 1篇山寨
  • 1篇深交所
  • 1篇判决
  • 1篇奇迹
  • 1篇权利
  • 1篇权利边界
  • 1篇网络游戏
  • 1篇网络游戏行业
  • 1篇违法违规
  • 1篇违规
  • 1篇维权
  • 1篇金融
  • 1篇金融监管
  • 1篇拷问

机构

  • 3篇上海市协力(...

作者

  • 3篇傅钢
  • 1篇王梦静
  • 1篇张玲娜

传媒

  • 2篇检察风云
  • 1篇中国版权

年份

  • 1篇2017
  • 2篇2016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股权之争拷问金融监管
2016年
万科股权之争给国民普及了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这场纷争不仅显现了资本市场的腥风血雨,更凸显了现有监管规则的缺位与漏洞。证券监管部门虽已经介入,但是却没有涉及过多的实质性问题。如深交所在每一次双方争夺过程中出现可能触及规则的情形时,都依据相关自律规则向万科或宝能系发出了各种询问函、监管函。从表面上看,深交所虽及时履行了自身职责,但是,深交所出具的询问函、监管函却没有涉及双方的实质性问题,如股权争夺中违规的真正主体,利益受损方与真正获利方,监管方是否需要深入介入等问题。又如2016年7月19日,万科管理层为反击宝能系,向监管部门提交一份报告,称宝能系的九大资产管理计划违法违规,引发市场广泛关注。证监会在收到该实名举报之后,组成了专门小组,公开谴责,各打五十大板。表面上对万科股权之争表达了一个态度,但监管的依据却依然处于迷雾之中。
傅钢王梦静
关键词:金融监管股权之争证券监管部门拷问违法违规深交所
论改编权的权利边界——以改编合同中所约定的“改编权”为视角被引量:2
2017年
在改编热潮兴起的今天,明确及统一改编权权利边界显得尤为必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4项的规定,改编权所能控制的行为应仅限于改编行为而不包含对改编作品的后续使用行为。虽然根据“双重权利、双重许可”规则,原作品权利人基于其原作品中的独创性表达,对改编作品的后续使用行为享有控制权,但在具有特殊性的影视作品中,该控制权将受到一定限制。即在原作者授予改编权以及摄制权之后,制片人依据授权完成影视作品后,对已完成影视作品的在不改变作品性质情况下的使用行为无需再经原作者许可。对于其他改编作品而言,在合同仅授予改编权而对其他使用权无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应根据合同法的默示规则界定“改编权”授权所涵盖的授权范围。
傅钢张玲娜
关键词:改编权改编作品
网络游戏维权不再是“奇迹”
2016年
国内网络游戏行业“山寨”作品横行,乱象频出,正版维权十分困难。今年4月底,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一起网络游戏抄袭案作出“创纪录”的判决,将网络游戏认定为“类电影”作品、判决侵权方支付500万元高额赔偿。笔者参与了该案的一方代理,现就此案所体现的具有典型意义的突破,作一些介绍和分析。
傅钢
关键词:网络游戏行业维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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