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华彬
- 作品数:17 被引量:186H指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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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评《物权法草案》第六章被引量:56
- 2006年
- 一、引言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本质上属于一种重要的物权类型,但并非新生的物权概念,远在古代的埃及、巴比伦、希腊的法律中即已有其踪迹。近现代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各国家和地区,如法国、德国、日本、瑞士、美国、我国台湾及香港地区等,都制定了有关区分所有权的法律。导致各国家和地区纷纷制定区分所有权法的原因,是在近现代社会里,钢筋高层建筑物激增,公寓大厦盛行。
- 陈华彬
- 关键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权法草案》近现代社会高层建筑物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 《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一个比较、借鉴与确定中国物权法特色的过程——对梁慧星研究员主持《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分析
- 2003年
- 本文分析了梁慧星研究员主持起草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内容和特色,指出该草案的起草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比较和借鉴德国、法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等民法物权制度的过程,它对我国民法物权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 陈华彬
- 关键词:《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
- 中国制定民法典的若干问题被引量:21
- 2003年
- 我国现在进行的民法典立法是1903年清政府开始法制改革,试图制定中国民法典的延续。民法典应采取德国潘得克吞式编纂体系;将人格权、侵权行为单独设编;规定债权概念和债法总则;制定单独的国际私法法典以规范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吸收英美法系好的成分、好的东西并应虑及到制定中的民法典2049年以后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适用的可能性。
- 陈华彬
- 关键词:民法典法制建设侵权行为涉外民事关系国际私法债权
- 对我国物权立法的若干思考——兼评2005年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被引量:10
- 2005年
- 物权立法是中国民事立法史上的大事,其意义远远超过中国合同法之制定。文章结合2005年7月10日全国人大制定公布的物权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分析了我国物权立法中面临的若干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立法建议。具体而言,分析了我国物权立法中总则方面、所有权方面、用益物权方面、担保物权方面面临的问题,以及占有制度方面面临的问题等。在分析所面临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 陈华彬
- 关键词: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立法
- 埋藏物发现的若干问题被引量:10
- 1995年
- 民法通则第79条第1款: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 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按照现代民法物权理论,民事主体通常可以基于两种原因取得动产所有权。其一,基于法律行为取得动产所有权。例如,因买卖、互易、赠与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其二,基于法律行为以外之原因取得动产所有权。此包括因埋藏物之发现。
- 陈华彬
- 关键词:民法通则动产所有权遗失物物权法构成要件
- 对我国物权立法的若干新思考——兼评2004年10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被引量:12
- 2005年
- 2004年10月15日,全国人大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委员长会议审议稿),标志着我国的物权立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是我国物权立法进程中的一个新的阶段性成果。同时,有关的理论分歧有的取得了一致的认识,也有的随之变得更加突出。本文在该草案的基础上,结合物权总则、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制度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对正在进行的物权立法进行了新的思考,并提出了若干新的建议。
- 陈华彬
- 关键词: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不动产登记
- 遗失物拾得的若干问题被引量:7
- 1992年
- 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 陈华彬
- 关键词:遗失物拾得物无主物善意受让人重大过失民法理论
- 潘德克吞体系的形成与发展被引量:19
- 2007年
- 潘德克吞式民法典编纂体例是自然法学的产物,它对近现代各国民法典的编纂产生了深远影响。由海瑟创立、萨维尼奠定理论基础的潘德克吞体系从一开始便被广泛接受。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正式采取五编制的潘德克吞体系以后,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继承和发展了这一体系。文章对潘德克吞体系的形成、传播和发展作了比较细致的梳理。我国当下由学者和官方起草的民法(草案)均采用潘德克吞体系,这有其历史必然性。可以预料,我国将来正式通过的民法典也一定会采用潘德克吞体系,或者是发展了的潘德克吞体系。
- 陈华彬
- 关键词:民法典编纂体例
- 法国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历史与立法被引量:7
- 2007年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近现代民法上一项重要制度,法国早在16世纪初的地方习惯法上即产生了该项制度.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664条正式明文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完成了这一制度的立法化.此后,至20世纪30年代,为了适应新的社会形势对区分所有权制度的需要,法国于1938年6月28日制定了《有关区分各阶层不动产共有之法律》;至1965年7月10日,又制定了《住宅分层所有权法》, 1967年3月17日又以一纸行政命令对该法予以补充完善.法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发展史表明,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规定,最初可以简单一些,但到往后则是应当将其详尽规定,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正、不断推出新的规定,最终形成完善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体系.这一点对中国当下的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是有启示意义的.
- 陈华彬杨文杰
- 关键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有权制度法国民法典立法化现代民法
- 物权名称的缘起与德国、日本的物权制度被引量:1
- 2007年
- 物权是权利人支配特定物、具有排他性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民法从罗马法以来,物权就始终是各国民法上的一项重要概念。自19世纪以降迄至今日,大陆法系各国大都在“物权”或“物权编”的名称下建立起了自己的物权制度及其体系。本文先介绍物权这一名称的缘起,后介绍大陆法系之代表性国家——德国和日本——的物权制度及其体系。
- 陈华彬
- 关键词:物权权利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