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觅
- 作品数:4 被引量:66H指数:3
- 供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政府信息公开领域起诉权的滥用和限制——兼谈陆红霞诉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案的价值被引量:35
- 2016年
- 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立法宗旨。但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不明确、不完善等原因,在正常的信息公开申请之外,极少数当事人利用现有立法漏洞提起了大量非正常申请,给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带来不小压力。针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非正常申请和起诉权滥用,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在保障正当的信息公开申请权的同时,也应积极采取措施,通过立法目的解释,填补现有立法的漏洞,依法限制极少数当事人的非正常申请和滥诉。在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出台前,人民法院也可通过个案的裁判,不断探索滥诉的认定标准和限制方法,为立法和理论研究提供鲜活的实例。
- 耿宝建周觅
-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起诉权滥用
- 政府信息公开非正常申请案件的现状与对策被引量:28
- 2015年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数量迅速上升,在部分地区甚至成为最主要的案件类型之一。七年来,各级人民法院通过依法行使司法审查权,有效地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知情权,有力地推动了透明政府建设,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但在一些地方,极少数当事人恶意申请信息公开、恶意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行为较为突出,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行政和司法资源,扰乱了诉讼秩序。本文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为样本,重点分析非正常申请和滥诉现象的表现和成因,并提出相应的修法建议和对策,以推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维护司法正常的秩序和权威。
- 李广宇耿宝建周觅
- 新条例制度环境下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变化探析被引量:11
- 2020年
-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重新塑造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环境。而新条例所塑造的制度环境必将会对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产生重大影响。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新条例所塑制度环境,对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审理、审判理念和裁判思路做出相应调整,尤其对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的裁判理由、合法性标准、类型化快速审理、行政与司法双重解纷、原告主体资格、法律责任主体认定、受案范围、主动公开、审查对象、审查重点等问题应予以关注。
- 耿宝建周觅
- 关键词:制度环境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行政诉讼
- 行政赔偿诉讼中的司法最终原则被引量:2
- 2020年
- 在当事人已经依照程序提出明确的赔偿请求并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应再判决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作出赔偿决定,使赔偿争议又回到行政途径。而应基于司法最终原则,直接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赔偿判决,以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
- 熊俊勇周觅
- 关键词:行政赔偿诉讼司法最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