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思阳
- 作品数:22 被引量:60H指数:5
- 供职机构: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法理学还要与部门法学疏离多久——以桑本谦先生的法律解释理论为分析视角被引量:4
- 2010年
- 传统的建构型法律解释学和桑本谦先生所主张的解构型法律解释学都面临困境,而从部门法制度和部门法实践的角度来看,法律解释学并非无药可救。法律解释学的发展必然是和法律制度的发展、部门法实践的发展、法律共同体的发展乃至法治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抽象的法理学建构和抽象的法理学解构都具有局限性。法理学视野下法律解释学所面临的困境,其实质是中国法理学所面临的困境,而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就在于法理学一直以来对部门法学所采取的疏离态度。
- 韩思阳
- 关键词:法理学部门法学法律解释
- “裁量收缩理论”在国内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以行政复议案例为基础的整理被引量:6
- 2012年
- 国内部分法院已有意无意地运用裁量收缩理论作出裁判,行政复议领域的张成银案与彭淑华案是其中的代表。两案作为典型案例可能已对下级法院的裁判产生了影响。裁量收缩理论并非万能,其优势在于可以迅速修补僵化的立法、避免曲解现有立法,可以仅通过个案约束裁量权,而非通过立法整体性地取消裁量权。其劣势在于其作用仅限于控制裁量权层面,且易导致司法权的过度扩张。
- 韩思阳
- 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裁量
- 论案例研究的两种角度——制度导向与先例导向被引量:2
- 2013年
- 案例研究角度应分为制度导向与先例导向两种。制度导向的案例研究,案例素材的选取应多多益善,案例素材的解读应不限于裁判文书,可以同时运用个案整理与统计分析的方法,所得出的结论主要应是制度完善层面的;先例导向的案例研究,案例素材的选取应限于公开案例,案例素材的解读应限于裁判文书,一般只运用个案整理方法,所得出的结论主要是抽取先例性规范层面的。在清晰定位的前提下,两种案例研究角度可以在同一研究中并存。
- 韩思阳
- 高校思政工作中的申诉法律制度研究
- 2013年
- 1999年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和2000年的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揭开了高校法治化的序幕。时至今日,无论从理念上还是从实践上,高校治理应循法而行已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高校在颁发学位证书等方面行使的是国家授权而来的行政权,其应当作为行政主体允许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这一点在行政法学理论上也已经没有疑义。
- 韩思阳
- 关键词:高校思政工作申诉高校治理国家授权学位证书法学理论
- 公共利益界定的主体选择与立法模式
- 2009年
- 个人本位取代社会本位的趋势并不能否定公共利益的本意;宪政主义对民主主义的制约可以通过在宪法中对公共利益进行抽象界定实现;地方立法机关有权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但不能与全国人大的界定相冲突。公共利益界定的立法模式选择,应采取由宪法进行原则性界定,由涉及公共利益的各法律文件进行具体界定的立法模式。涉及公共利益的法律不作规定,而由有关单行法律作出规定的做法是不可行的;立法技术的不成熟不能成为立法机关逃避立法义务的理由;在私法性质的法律文件中界定公共利益是不得不为之举。
- 徐亮韩思阳
- 关键词:公共利益
- 行政审查强度研究——基于中国司法经验的整理
- 司法实践中,行政审查强度主要被看作一个事实问题。现有制度涉及行政审查强度的规定,要么太过具体而无法定位,要么基本可以被涵盖在行政救济制度所确立的5项合法要件中,具体而言是事实要件。由于行政审查强度主要是对传统行政法上行政...
- 韩思阳
- 关键词:法律事实行政登记结构功能主义
- 行政裁决研究
- 目前的行政裁决由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其中多由行政法规设定,而未由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今后,对处手行政管理中的民事纠纷的行政裁决,应统一由法律设定,而不应由行政机关自行设定,但对行政纠纷的裁决设...
- 叶必丰徐键虞青松韩思阳
- 文献传递
- 地方公办高等教育办学三主体的法律关系
- 2022年
- 从法律层面界定高等教育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之间的关系,涉及高等教育改革的核心层面。举办者与办学者的法律关系可通过高校章程进行梳理,管理者权力可借助权力清单厘清。地方公办高校的管理者应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者应为一定层级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一般为省级人民政府。应将地方公办高校的举办者和办学者都定位为公法人,它们之间互不隶属,其法律关系通过公法上的权利义务进行界定。当前的实际是举办者和管理者分享了针对办学者的管理权力,而管理者的权力与地方公办高校的权利之间又存在交叉,因此应将重点放在有关高等教育管理的单行法律规范,对其进行全面整理完善。
- 韩思阳
- 关键词:高等教育举办者办学者法律关系
-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死亡或者再生
- 2007年
-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而在现代社会它又面临诸多窘境。从法理学角度看,法律需要对法律之外的治理规则保有足够的尊重;从社团理论的角度看,基于社团独立性的要求和专业性的特点,行政法干预社团治理应存在必要的限度。以上两点为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存在的必要性提供了理论基础。基于理论更新和进一步成长的需要,必须对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进行创造性转换,一是对其进行精神内核上的更新,即将该理论的理论目的从服务于封建专制、为君主统治寻求合法性依据转变为补救现代法治的不足,为研究规范新兴的社会关系提供理论上的支撑;二是对其进行内容上的调整补充,这主要包括重点研究社团内部的规则治理和将对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研究扩展到行政法学以外。
- 韩思阳
- 关键词:特别权力关系理论
- 突发公共事件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美国EPCRA法案作为参照
- 2012年
- 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政府信息公开问题需要从政府信息公开与突发公共事件两个维度进行综合审视,因而体现出一定的特殊性。信息公开的主体问题与边界问题是突发公共事件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两个重要问题。在信息公开的主体问题上,我们现有制度所确立的公开主体明确化、单一化、权威化的原则是正确的,应当坚持;对于信息公开的边界问题,应澄清认识,建构合理的政府信息公开条款结构,即以信息公开为原则,以例外条款为界限,以例外条款的例外为补充的这样一种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结构。
- 韩思阳
- 关键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