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健
- 作品数:24 被引量:150H指数:6
- 供职机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农业科学更多>>
- 划清知识产权刑事司法罪与非罪的界限被引量:1
- 2014年
-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罪与非罪的界限需要进一步引起关注。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本身所具有的内容丰富、种类多样和特质差异的特征,依法合理确定刑事保护的裁判尺度。要兼顾法律保护的层次性,避免任何问题都上升到刑事司法层面。仅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为例。我国刑法第213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 宋健
- 关键词: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假冒注册商标罪商标所有人刑事保护
-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的证明问题
- 2015年
- 我国的知识产权案件、竞争和反垄断案件,目前究竟处于什么样的诉讼生态,未来要形成什么样的诉讼生态,这是我最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涉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的争议,许可费的计算究竟是以整机计算还是以最小销售单元来计算,以及必要专利对于标准的贡献究竟是多少。
- 宋健
- 关键词:许可费诉讼过程裁判结果攻防对抗诉讼模式
- 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案件若干问题研究被引量:14
- 2010年
- 在审判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属于不正当竞争类案件,其审理难点主要在于:一是商业秘密认定难,二是侵权行为认定难。上述问题因所涉技术领域以及技术复杂程度的不同,在个案审理中具体表现各异。由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保护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最高法院虽于2007年下发了《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也并未解决所有问题。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思路及裁判尺度,一直处于探索阶段。本期编发的这篇文章,是江苏省高院民三庭多年积极探索的经验性总结,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审理一般思路、技术秘密中"不为公众所知悉"要件的认定、合理保密措施的认定、客户名单构成的一般判定规则等难点问题上都有所涉及,希望能带给读者启发。
- 宋健顾韬
- 关键词: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件审理客户名单知识产权案件保密措施
- 善于运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
- 2013年
- 知识产权的权利类型复杂,创新程度不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亦不同。近年来,江苏法院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准确理解并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积极推动个案审判与类案研究相结合,加强个案裁判厘清权利保护边界与侵权行为边界,从宏观与微观结合的层面促进公正执法,实现公平正义。
- 宋健
- 关键词:知识产权司法最高法院权利类型
- 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应把握市场价值要素
- 2015年
- 维权成本过高和赔偿额较低是当前社会各界质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力的两大突出问题,已成为长期以来制约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瓶颈问题。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法律基础已基本完备,且司法实践经过二十多年的专业化发展,并不缺乏有效的保护经验和具体审判技术和方法。笔者认为,打破上述瓶颈问题,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损害赔偿力度,首先是转变司法保护理念,用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来衡量赔偿额的高低,其次要注重证据规则的适用。
- 宋健
- 关键词:损害赔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维权成本
- 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公共利益维护的冲突与平衡 对指导案例86号“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的解读
- 2017年
- 该案例系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隆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徐农公司”)相互以对方为被告,分别向法院提起的两起植物新品种侵权诉讼。
- 宋健
- 关键词:植物新品种保护公共利益维护植物新品种权种业
- 《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基于公共利益原则考量的品种权行使限制
- 2021年
- 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第86号指导性案例,现对该指导性案例的推选经过、裁判要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等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一、推选过程及其指导意义该案例系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隆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农公司)相互以对方为被告,分别向法院提起的两起植物新品种侵权诉讼案件。
- 宋健石磊
- 关键词:植物新品种品种权公共利益原则侵权诉讼
- 精细差异化裁判方式解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确定难
- 以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视角,深入分析了司法判决赔偿额不高的原因,强调妥善运用精细差异化裁判方式和证据规则合理确定赔偿额,以体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并提出司法实践本身并不缺乏具体审判经验和审判技术与方法,实...
- 宋健
- 关键词:知识产权损害赔偿
- 文献传递
- 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适用的平衡
- 宋健
- 商業秘密民刑司法保護若干問題探討被引量:1
- 2018年
- 一、问题的提出
在涉及商业秘密主要是技术秘密司法保护中,商业秘密权利人经常面临着究竟是诉诸民事诉讼还是刑事保护的困境。原因在于商业秘密保护难,主要是商业秘密证明难,尤其是侵权行为取证难,因而权利人往往倾向于优先选择刑事途径,以刑法的威慑力来替代民事纠纷的解决,这其中不乏具有影响力的成功案例。
- 宋健
- 关键词:商业秘密保护司法侵权行为民事纠纷权利人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