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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
作品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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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职机构: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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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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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者
王启坤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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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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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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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
机构
1篇
泸州市纳溪区...
作者
1篇
王启坤
1篇
王宏
传媒
1篇
中国检察官
年份
1篇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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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提货单是犯罪既遂还是未遂
2010年
[案情]苏某系国有烟草公司采购员,2001年3月,苏某在受公司委派到烟厂购计划调拨给公司的“绿屏”香烟时起意盗卖单位卷烟。苏某持单位介绍信从烟厂开出300件“绿屏”香烟提货单后.以42000元将提货单卖给经营香烟的个体户周某(周某有经营香烟的专卖许可证),苏某同周某一起找到烟厂的运烟驾驶员罗某.并将提货单交给罗某,苏某叫罗某将烟运到周某处。苏某从周某处获卖300件“绿屏”香烟提货单的现金42000后潜逃到广东。事后,运烟驾驶员罗莱知悉苏某无权在外地卖烟,及时向有烟厂关人员反映,烟厂扣压了此车香烟,周某持苏某写的货款收条到烟厂提烟被拒绝。
王宏
王启坤
关键词:
提货单
犯罪既遂
未遂
出卖
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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