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学文
- 作品数:16 被引量:18H指数:2
- 供职机构:广州海事法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 台风引起多船碰撞事故的责任比例
- 2022年
- 【裁判要旨】因台风引起船舶锚链断裂、走锚、失控漂移所导致的多船碰撞并触碰桥梁事故,均系船舶走锚失控所致,系因同一原因发生多个事故,船舶碰撞与触碰桥梁之间紧密相关,因果关系并未中断,应视为一次事故。多船碰撞是否应对桥梁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应综合考虑因果关系的远近、气象水文及其变化情况、船舶配员状况、采取防台风措施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桥梁设计及维护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碰撞各方的责任比例。生效裁判应更多体现鼓励人命救助、倡导航运安全的价值取向。
- 尹忠烈谭学文
- 关键词:侵权责任船舶碰撞航运安全桥梁事故船舶配员因果关系
- 自贸区建设中航运法律的调整适用——以立法法第十三条为中心的思考
- 2015年
- 目前,广东省正在积极开展自贸区建设,国务院已批准和发布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与此同时,广州市将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纳入日程,正在抓紧制定"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自贸区与航运中心建设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两者的共同要素。在此背景下,立法机关应加强立法工作,协调好改革的创新性与法律的稳定性之间的关系。
- 谭学文
- 关键词:立法法国际航运中心营商环境立法权限国际船舶代理
- 大规模侵权视野下海洋环境保护的理念革新
- 风险社会的风险衍生物,大规模侵权损害在海洋环境领域时有发生.大规模侵权受害 、主体上的复数性和法益损害上的广泛性对侵权法理念与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也促使着海洋环境保护的理念发生变革.大规模侵权对海洋环境保护的理念革命主要...
- 谭学文
- 关键词:海洋环境侵权行为司法制度
- 船员近亲属的反射精神损害赔偿
- 随着侵权法保护范围的扩张,船员本人的精神损害得到了有效保护,而船员近亲属因目睹、耳闻或知悉船员人身损害而遭受的反射精神损害作为一种现实存在的损害,具有理论上的可赔偿性,也应当纳入保护的范畴。从比较法角度考察,英美法系创立...
- 谭学文
- 关键词:解释论
- 文献传递
- 船舶挂靠关系下被挂靠人的损失追偿
- 2020年
- 【裁判要旨】法院生效裁判认定船舶的实际经营人与被挂靠人对海上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挂靠人在已完成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赔偿后,可依据其与挂靠人之间签订的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向挂靠人追偿。合同约定船舶在经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产生的债务等一切责任均由挂靠人承担,因挂靠人实际经营使用船舶,被挂靠人未参与船袖的经营使用,故不属于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亦没有显失公平,挂靠人未依约向被挂靠人支竹赔偿金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均应积极主动履行,因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而被法院强制执行所产生的申请执行费应自行负担,不得列入追偿的范围。
- 尹忠烈谭学文
- 关键词:法院强制执行连带赔偿责任显失公平生效判决近亲属追偿
- 船员近亲属的反射精神损害赔偿
- 随着侵权法保护范围的扩张,船员本人的精神损害得到了有效保护,而船员近亲属因目睹、耳闻或知悉船员人身损害而遭受的反射精神损害作为一种现实存在的损害,具有理论上的可赔偿性,也应当纳入保护的范畴。从比较法角度考察,英美法系创立...
- 谭学文
- 关键词:解释论
- 自贸区试行沿海捎带的法律困境与突破被引量:1
- 2018年
- 在自贸区建设中,允许中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从事沿海捎带业务是航运市场开放的重要举措之一。沿海捎带业务政策是一把双刃剑,对其试点和推广应保持谨慎态度,对该政策所引发的法律问题应提前研判。自贸区试行沿海捎带不可避免地会带来航运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海事司法中的人际法律冲突、沿海捎带政策与海商法的规定冲突等问题,进而影响我国开放航运市场及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构。我国依据对等原则放开沿海捎带,虽符合我国的入世承诺及国际通行做法,但对未能享受该政策优惠的企业针对交通主管部门的行政诉讼亦应提前加以研判。针对沿海捎带案件所引发的海事人际法律冲突问题,应避免分段适用所产生的混乱,统一适用海商法的相关法律规定,适用不完全过失责任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制度。针对沿海捎带政策与海商法规定的冲突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依据立法法第十三条授权在自贸区内暂时调整适用海商法第四条的规定,从而在法治框架内引入沿海捎带业务政策。
- 谭学文
- 关键词:法律困境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国际航行船舶航运市场
- 航运企业破产引发的留置权纠纷裁判规则被引量:1
- 2019年
- 近年来,航运公司破产事件引发了一系列留置权纠纷案件。此类案件的审理需要综合运用海事海商、物权合同和公司破产等法律制度,妥善平衡留置权人、债务人及留置物所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司法实践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航运企业债权人取得留置权的基本规则,尤其是在留置非债务人所有财产的情形下,以《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三十一条作为相应法律依据。留置权人在航运企业破产程序中,应当谨慎行使留置权的第一次效力与第二次效力,将留置权担保的债权以别除权的形式在破产程序中受偿,遵循留置权的受偿顺序规则,并运用利益衡量方法综合平衡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留置物所有人亦享有提起非法留置相关诉讼的诉权以及对债务人的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并就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和受偿。
- 谭学文
- 关键词:留置权别除权
- 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本土性资源——海事法院的探索与启示被引量:9
- 2015年
- 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先行者,海事法院在实践中积累了一系列旨在保障法院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非正式制度。这些制度与本轮司法改革的目标最为接近,是改革不容忽视的本土性资源。海事法院在跨区域管辖案件、人财物统一管理、法官队伍精英化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面临着地位边缘化、存在合理性、管理混乱化三大危险。本轮司法改革应重构海事法院的权力体制,修改宪法及法院组织法,并进行法院内部去行政化、法官职业化等配套制度改革。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也可借鉴海事法院的经验。
- 谭学文
- 关键词:司法体制改革海事法院
- 因船舶买卖引起的船舶权属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被引量:4
- 2018年
- 近年来,海事法院审理了大量船舶权属纠纷案件,不少案件具有类型化、典型化的特点。船舶权属纠纷产生的原因较为复杂,因买卖引起的船舶权属变动最为常见。法官裁判案件时应从当事人、船舶、诉求请求的基本类型入手,准确界定案由,将船舶买卖合同的成立、生效、价款支付、交付、登记等环节作为考察法律关系变动的关键时点,进一步厘清审判思路、有的放矢,提高审判工作质效。同时,船舶的多重买卖、无权处分、善意取得、所有权保留买卖等问题亟待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以提高当事人诉讼预期,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构建合法、诚信、安全、高效、便捷的交易秩序。
- 谭学文张乐黄耀新申晗
- 关键词:船舶买卖登记对抗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