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清
- 作品数:7 被引量:26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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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窃数额的主客观偏差及刑法适用被引量:3
- 2015年
- 盗窃数额的主客观偏差是指行为人主观认识和意图窃取的财物数额与被盗财物或实际窃得财物的数额不一致,分为盗窃未遂和盗窃意外两大类。其中,盗窃未遂分为盗窃基本犯未遂和盗窃加重犯未遂,盗窃意外分为有认识的盗窃意外和无认识的盗窃意外。对于盗窃基本犯未遂,宜采取"有限处罚"的立场;对于盗窃加重犯未遂,行为人必须对加重结果具有一定的认识;对象不能犯盗窃未遂同时造成公私财产毁损的,应从认识的相对性角度来认定盗窃数额。对于有认识的盗窃意外,若行为人对于意外的盗窃数额表现出明确的否定态度,该数额不应计入盗窃数额;对于无认识的盗窃意外,应根据原有的主观认识认定盗窃数额。
- 陈建清胡学相
- 关键词:盗窃数额盗窃未遂
- 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立法之检讨被引量:18
- 2013年
-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刑法规定的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社会形成非法控制的尚未定型为黑社会组织的犯罪组织。追求和实现"非法控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团伙相区别的显著标志。"非法控制"指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或者可能形成的非法掌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其他犯罪在行为关系上是牵连关系和吸收关系的竞合,但是吸收关系占主导地位,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应遵循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或者重度行为吸收轻度行为的处罚原则。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违反了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很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正。
- 陈建清胡学相
-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非法控制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 论数额犯
- 全文共分六章,主要包括以下论题和论点:犯罪数额是指由刑法或司法解释规定的犯罪行为指向、损害或犯罪所得的表现为货币金额的财产或行为数目。它具有结果要件的属性,是数额犯既遂的成立条件。犯罪数量是指无法或无需通过货币计价,而是...
- 陈建清
- 关键词:犯罪数额数额犯未遂共犯罪数
- 文献传递
- 论数额犯
- 全文共分六章,主要包括以下论题和论点:犯罪数额是指由刑法或司法解释规定的犯罪行为指向、损害或犯罪所得的表现为货币金额的财产或行为数目。它具有结果要件的属性,是数额犯既遂的成立条件。犯罪数量是指无法或无需通过货币计价,而是...
- 陈建清
- 关键词:犯罪数额数额犯未遂共犯罪数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法本意之争及解读被引量:2
- 2015年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否属于选择性罪名、是否存在未完成形态的问题在学界长期争论。无论是肯定论还是否定论都难以与立法或司法解释相吻合。本罪既非选择性罪名,亦非单一性罪,而是复合行为型罪名,即本罪实行行为由生产行为和销售行为有机组成,两者是手段与目的关系。单纯的生产或购买伪劣产品行为只能成立未完成形态,只有将伪劣产品予以销售的,才能成立犯罪既遂。货值金额与销售金额并存的,应采取吸收原则和"单向折算"合计涉案总额的方法处理。
- 陈建清
- 关键词:未完成形态销售金额
- 组织卖淫共同犯罪刑法适用争议问题探究——以徐某甲等14人组织卖淫案为例
- 2023年
- 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在事实上属于共同犯罪,因而在刑法适用时需立足于组织卖淫共同犯罪这一事实前提。共犯分工是认定共犯作用的事实根据,共犯作用是认定共犯地位的事实根据。同时,共犯分工是区分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客观标准。但是,对于卖淫场所中受雇从事管理事务人员,宜采取“共犯分工为主、共犯作用为辅”的综合认定标准。卖淫场所投资者成立组织犯的根据在于其投资行为对组织卖淫活动起到了发起作用。一人同时有组织卖淫帮助行为和正犯行为的,按吸收犯原则处理。
- 陈建清李一平
- 关键词:正犯帮助犯
- 论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刑法适用及处罚被引量:1
- 2016年
-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符合逃税罪的犯罪构成;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的,具有数罪和一罪的双重特征,但数罪特征更为明显,因此实行数罪并罚更为合理。
- 陈建清
- 关键词: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