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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

作品数:9 被引量:40H指数:4
供职机构:中南政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9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9篇政治法律

主题

  • 8篇行政
  • 5篇行政诉讼
  • 5篇诉讼
  • 4篇行政行为
  • 4篇权力
  • 3篇行政诉讼法
  • 3篇诉讼法
  • 3篇撤销权
  • 3篇抽象行政
  • 3篇抽象行政行为
  • 2篇行政规范
  • 2篇行政规范性
  • 2篇行政规范性文...
  • 2篇行政职权
  • 2篇职权
  • 2篇权力机关
  • 2篇宪法
  • 2篇具体行政行为
  • 2篇机关
  • 2篇规范性文件

机构

  • 5篇中南政法学院
  • 4篇中南财经政法...
  • 1篇武汉纺织工学...

作者

  • 9篇刘巍
  • 1篇金艳

传媒

  • 1篇上海社会科学...
  • 1篇地方政府管理
  • 1篇人大研究
  • 1篇云南大学学报...
  • 1篇行政论坛
  • 1篇河北法学
  • 1篇法学论坛
  • 1篇黑龙江省政法...
  • 1篇法商研究

年份

  • 2篇2001
  • 2篇2000
  • 4篇1999
  • 1篇1998
9 条 记 录,以下是 1-9
排序方式:
正确理解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的有关规定
2000年
刘巍
关键词: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
简论行政职权的一般构成被引量:4
1999年
一、意义和方法 一般认为,行政职权是特定行政组织依法享有的、对特定行政事务以特定的行为方式进行管理的权力。从现象上看,行政职权是行政管理和行政法中运用最为广泛、最为频繁的概念之一。从本质上看,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力在行政机关中的分配,是行政权的具体化。过去,对于这样一个重要权力人们并未关注太多。究其原因,不外有以下二种:第一,行政职权是行政权的具体化,已是一个十分明确而具体的权力,内容特定、单一,行政机关只需依其进行行政管理即可;第二,行政职权仅仅是行政机关可以对某一行政事务进行管理的标志,从功能角度讲,行政管理和行政法更应注重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引发的各种问题及由此产生的后果,没有必要对行政职权本身刨根揭底。这种从宏观层次和中观层次看问题,而忽略从微观层次分析问题的做法是不利于社会科学研究的。认清行政职权的本来面目,至少有如下意义:首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能全面细致地明了自身的工作性质、业务范围,更好地适应行政事务细杂、易变的需要。其次,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认识到国家为什么要赋予他们这样一种权力,更清醒地感受到自己肩负的使命,树立主人翁的自豪感和责任感。第三,分清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职责权限,防止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
刘巍
关键词:行政职权权限系统行政组织国家行政权力管理机关行政事务
权力机关撤销行政行为初探被引量:4
1999年
金艳刘巍
关键词:抽象行政行为权力机关撤销权行政规范性文件宪法
以权利制约权力被引量:10
2001年
“以权力制约权力”和“以权利制约权力”是“以法制权”中的两大制约权力机制。与“以权力制约权力”相比 ,“以权利制约权力”具有更深层次的制约权力的根据和优益性 ,作者提出 ,权利制约权力的关键在于优化权利结构和以权利群制约权力。
刘巍
关键词:权利权力
行政机关撤销自身所作行政行为的控制问题思考被引量:5
1999年
刘巍
关键词:抽象行政行为撤销权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行政职权
何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被引量:2
2000年
主要证据不足关系到具体行政行为能否发生效力,也即是行政机关能否充分有效地行使职权,公民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的问题。
刘巍
关键词:行政诉讼法具体行政行为
关于建立行政执法投诉制度的思考
1998年
一、建立行政执法投诉制度的意义投诉一般发生在社会服务行业,指服务对象认为服务项目或内容损害了自己的合法利益,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处理的一种救济措施。投诉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并不确定,一些行业或单位内部对某项事务之管理也有投诉的规定。1993年10...
刘巍
关键词:投诉制度行政复议执法活动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执行行政管理活动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与承受问题探析被引量:15
2001年
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转移与承受制度 ,并明确了原告资格转移的前提条件及公民死亡后有权提起诉讼的近亲属范围等基本问题。但这一制度究竟保护什么 ,学术界并未作出圆满的回答 ,本文对此进行了一定的探析。文章同时就这一制度所涉及的某些特例型问题 。
刘巍
关键词:行政诉讼原告近亲属人身权财产权
权力机关撤销行政行为初探被引量:1
1999年
在我国,有权撤销行政行为的机关有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和权力机关,这些机关和它们各自的撤销权限构成了行政行为撤销的体系。由于《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款以及《行政复议条例》第42条第4款分别就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复议机关)撤销行政行为(此处为具体行政行为)作了具体规定。
刘巍
关键词:抽象行政行为权力机关撤销权行政规范性文件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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