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小龙
- 作品数:25 被引量:99H指数:5
- 供职机构:西安邮电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软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文化科学政治法律医药卫生更多>>
- 我国职业足球主要利益主体法律关系研究被引量:4
- 2008年
- 职业足球运动本质上是市场经济的商业行为,职业足球主要利益主体是处于法律平等地位的职业足球俱乐部、球员、行业管理协会等社会组织团体和自然人主体。在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与球员之间是劳动合同的法律关系;职业足球俱乐部之间是合伙型联营的法律关系;职业足球俱乐部与足球协会之间既可能表现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又可能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
- 张恩利董小龙
- 关键词:职业足球法律关系足球运动
- 影响大众体育比赛参赛者行为的因素研究被引量:4
- 2008年
- 大众体育比赛参赛行为是影响大众体育比赛规模发展的主要因素。通过对我国6个城市参加大众体育比赛的参赛群众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群众参加大众体育比赛的参赛动机与锻炼动机相一致,是群众参加大众体育比赛的重要条件;从个人参赛的动机方面看,群众看重参与大众体育赛事和对平时锻炼效果的检验的关联效果;而社会因素和情景因素则注重的是比赛的时间、空间与家人、与朋友的聚合参与机会。大众体育比赛参赛者行为因素研究结果说明,大众体育比赛已具备比赛参与推广的条件。
- 许治平仲宇董小龙
- 关键词:大众体育参赛者心理因素社会因素
- 我国体育社团改革法治环境的涵义、内容及特征被引量:4
- 2011年
- 体育社团改革法治环境是指作用于体育社团这一法治主体的改革行为,并对其法治建设过程中的法治效果产生影响的各种外部因素。体育社团改革法治环境的主要内容包括意识观念、制度体系、组织结构以及法律秩序。体育社团改革法治环境的基本特征是法治化的政府管理社团模式。
- 张恩利董小龙郭春玲易晓刚
- 关键词:体育社团法治环境
- 我国大城市大众体育赛事营销发展对策与途径研究被引量:7
- 2008年
- 对我国大城市大众体育赛事市场营销的各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并根据各因素间的相互关系,对大众体育赛事营销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与途径,以促进我国大众体育赛事营销快速、健康的发展。
- 雷强许治平董小龙
- 关键词:大众体育赛事营销
- 美国运动员商业活动发展现状评析被引量:1
- 2009年
- 美国运动员商业活动范围宽泛,内容涉及不同的商业领域,这与其孕育、发展于民间自治社会的历史背景紧密相关。美国运动员商业活动具有重视宣传、企业合作、奥委会支持、内容广泛、法律完备等主要特点。常见的运动员商业活动纠纷包括代理、合同、侵权以及收益分配等内容,主要依靠民商事法律在体育领域的具体适用予以解决。
- 张恩利董小龙
- 关键词:体育经济学
- 性命双修,人与天一——庄子养生理论及其实践特点被引量:5
- 2004年
- 个体存在是庄子思想的基本立足点。性命双修、天人合一是其养生学的主旋律。它以气本气化的宇宙生成论为理论依据,以"无待"为人生态度,以"养气"为基本功夫,以"人与天一"为理想境界,以创造美和自由的人生为归宿。
- 段建海董小龙
- 关键词:庄子养生理论性命双修人道主义审美情趣
- 足球扫黑的法律分析
- 2010年
- 2009年8月,由公安部督办、辽宁省公安厅协办的足坛扫黑专案组成立。随后,不断有问题球员,教练、俱乐部经理乃至足协高管涉案的消息,足球扫黑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文章从足球扫黑的方式和对象两方面进行法律分析,分析了司法主动介入的必要性和条件,也对赌球构成进行了探讨,提出可行的足球扫黑之道,以达到规范足球运动秩序,促进足球运动健康发展。
- 高媛董小龙
- 关键词:足球扫黑法律分析
- 运动员商业活动的发展及其法律规制被引量:4
- 2009年
- 运动员商业活动的法律规制是体育领域中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从法律角度分析运动员商业活动发展进程中的基本现象和问题,表现不同的经济结构和社会法律关系的利益冲突和权利义务关系演进,揭示运动员商业活动行为的内在联系,通过法律规制来规范运动员商业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好地开发优秀运动员人力资源优势。
- 董小龙郭春玲郑璐
- 关键词:运动员法律规制
- 大城市大众体育比赛经营的法律保障研究被引量:12
- 2006年
- 大城市大众体育比赛的组织、经营和管理必须要运用法律法规手段来引导、规范以保障赛事的顺利进行。从对比赛参与群体、经营者和大众体育赛事推动城市发展3个方面的法律保障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已有的体育法规在某些方面难以跟上社会体育和体育产业新的发展形势。提出大城市大众体育比赛法律保障的相关对策,尤其应探索体育产业发展趋势,提高体育立法的前瞻性。
- 董小龙许治平郭文庭
- 关键词:城市体育比赛法律
- 国际法视野下奥运抵制问题的法理分析
- 2008年
- 2008年北京奥运会遭到了无理的抵制,这些抵制行为违背《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不干涉内政"原则,也违反作为国际习惯法———《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破坏国际法律秩序,损害国际社会整体利益,是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这种违背奥林匹克运动精神,逆国际社会发展潮流,逆国际社会主流民意的行为最终会为国际社会所不容。2008年北京奥运会作为一次全人类的成功体育盛会而永载史册。
- 高媛董小龙
- 关键词:北京奥运会国际法抵制法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