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美彤
- 作品数:3 被引量:19H指数:2
- 供职机构: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 青少年越轨、犯罪与“社会一体化”预防理念——基于四川省三市调查的启示被引量:13
- 2015年
- "越轨"(deviance)是指那些违反重要的社会规范和要求并因此受到许多人否定评价的行为。青少年越轨行为则是指青少年偏离或违反一定社会行为规范的行为。由于思想道德、法律意识、心智的不成熟和叛逆心理,青少年越轨行为较为普遍甚至成为和谐社会构建的巨大阻力。然而,传统的青少年越轨行为社会控制系统弊端突兀,且功能弱化。本文通过对四川省三个地级市预防青少年越轨及越轨行为帮教工作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发现并总结青少年工作中遇到的瓶颈问题:青少年越轨预防介入时间较晚,未形成良好的事前和事中预防机制;社会组织参与力度面窄,过于注重形式;青少年帮教工作人员缺乏,专业人才匮乏,机制严重不足;各部门在青少年工作方面配合度不高;工作开展经费不足。为此,本文在总结一般规律基础上将视角转向重点青少年的越轨预防方面,并大胆提出预防青少年越轨的关键是构建多维度、多部门、全方位、系统化的"社会一体化"青少年越轨预防与帮教体系。
- 熊谋林胡瑶张琪马丽源代亮亮刘美彤
- 关键词:青少年越轨帮教社会一体化
- 求解过度犯罪化的迷惑——中国的去罪化经验与国际启示被引量:4
- 2014年
- 在过去几十年里,西方国家见证了刑事法的扩张过程,以及由此导致的刑事司法系统疲于应对大量轻微违法的现状。为了赢得与过度犯罪化和犯罪趋势的增长这场战争,全世界的法学家都在力求通过去罪化解决过度犯罪化这个古老而麻烦的问题。中国,这个正在发展中的东方巨人,过去和现在都在尝试仅将严重的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不像那些扩展了刑法渊源的法令、条例规定的西方国家,中国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为惩罚犯罪的唯一依据。对于严重犯罪的概念,中国将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行为去罪化,只有达到犯罪化要求所规定的定性和定量标准的严重违法行为才是犯罪。中国刑法把犯罪定义为严重违法行为,并且清楚地说明了轻微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这些轻微违法行为被(作者)划分为治安违法、行政违法、纪律违法行为,按照行政程序处理,而不是刑事程序处理。借助于跨国视角下的犯罪定义不同模式进行比较,本文揭示了中国刑事司法系统去罪化的深远意义。借助于实证调研,中国的去罪化经验反映了未来全球刑事司法改革的方向,这些措施值得西方国家学习。
- 熊谋林梁斌刘美彤廖茂利(译)张悦(译)
- 关键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