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明
- 作品数:42 被引量:115H指数:5
- 供职机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北京市社科联青年社科人才资助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历史地理更多>>
- 论刑事和解的客体被引量:4
- 2010年
- 廖明
- 关键词:刑事和解司法实践法律
-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侦查方针及原则被引量:1
- 2004年
- 重构和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侦查制度,必须明确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侦查的基本方针和主要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侦查应当坚持、教育、感化的方针,并遵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保护社会秩序与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机结合的原则;侦教结合、寓教于侦原则;分案处理原则;全面调查原则;法律帮助原则和迅速及时原则。
- 廖明
-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犯罪嫌疑人侦查
- 刑事法律的欧洲化与刑事法律领域的欧洲一体化
- 2004年
- 一、导论自欧盟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以及司法与内务领域的欧洲政策被描绘出轮廓以来,司法与内务发展成为欧盟立法的主要领域之一。现在,我们又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性壮举的开端。2003年6月,欧洲议会达成了建立欧洲宪法的草拟性条约。对于未来的欧盟条约使用"宪法"这个术语并不仅仅是个装饰。这一成就使我们明白。
- 约翰·A·E·维瓦勒廖明季美君
- 关键词:欧洲化欧盟条约警察组织欧洲法院
-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向竞技体育领域的渗透及防治
- 2011年
- 基于利益的驱动,黑社会性质组织从未停止向竞技体育领域的渗透,并造成妨碍竞技水平提高、破坏公平竞赛秩序、衍生其他犯罪、影响社会稳定的危害。防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向竞技体育领域的渗透,是各国司法机关和体育管理机构面临的重要课题。除了在一般意义上加强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打击外,还应当加强对竞技体育领域,尤其是体育俱乐部的监督和管理。
- 廖明
- 关键词:竞技体育黑社会犯罪
- 社区矫正中社会工作者参与的问题困难与对策建议——以京沪为主要考察对象被引量:1
- 2013年
- 在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中,社会工作者已被大量引入。但从北京和上海等地区的情况来看,社会工作者的数量,以及专业化和职业化程度都远不能满足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为改变这种局面,一方面,应当扩大社会工作者的来源和数量;另一方面,应当对社会工作者的任职资格、待遇和职业发展等进行规范和完善,以促进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功用的积极发挥。
- 廖明
- 关键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 省际标准不一的数额犯定罪量刑问题初探
- 2010年
- 对于犯罪地涉及多个省份的数额犯案件,由某一省份内的公安司法机关受理后,在地区管辖竞合与数额犯省际标准差异的共同作用下,存在着是根据犯罪地的数额标准还是根据案件受理地的数额标准来追诉和定罪量刑的争议。结合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理论进行分析,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应是前者。这一争议启示我们,不能割裂学科之间的联系,应当用宽视域来研究问题。
- 廖明廖万里
- 关键词:数额犯犯罪地定罪量刑
- 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反思与重构被引量:3
- 2005年
- 我国“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证明标准追求的是客观真实,在理论上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在实务中陷入无法解决的困境。通过比较分析,用“法律真实”来界定证明标准的性质比较合适,在此指导之下,我国在立法上应当设立“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明标准。为了更好地适用这一标准,应当注意相关制度的协调,建立一系列的配套保障措施。
- 廖明孙文进
- 关键词: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
- 传闻证据规则研究
- 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法中最重要的证据规则,也是所有证据规则中最复杂、最难懂的证据规则。自传闻规则产生以来,传闻的定义、排除传闻的理论基础、传闻及其例外的适用等问题就一直是英美法系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和探讨的重点、...
- 廖明
- 关键词:诉讼法传闻证据规则人权保障
- 辩诉交易:美国经验与中国借鉴被引量:16
- 2009年
- 辩诉交易是肇始于美国并盛行于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其顺应了效率观的要求,但对其公正性,自其产生之日起,就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引起较大争议。近年来,我国有不少学者主张引进辩诉交易制度,司法实践中很多地方也在试点探索与辩诉交易近似的刑事和解制度。如何看待辩诉交易制度和刑事和解制度?应否引入或借鉴辩诉交易制度?本文深入探究了辩诉交易制度在美国产生、发展的背景以及美国实行该制度的效果,并对辩诉交易制度与刑事和解制度的异同进行了全面分析,力图找出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对我国刑事诉讼可资借鉴之处。
- 廖明
- 关键词:辩诉交易刑事和解被告人被害人检察官
- 我国社区矫正机构的界定与设置——兼与郭健博士商榷被引量:3
- 2012年
- 社区矫正机构指的是社区矫正执行机构,我国的社区矫正执行机构是司法行政机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应当设置专门负责社区矫正的工作机构,配备专门的社区矫正执法人员。除社区矫正执行机构以及执行机构内部的工作机构外,还应当加强实体性社区矫正辅助机构的建设。无论是工作机构还是实体性辅助机构,适用于成年人的与适用于未成年人的均应加以区分。
- 廖明
- 关键词: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