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庆
- 作品数:13 被引量:64H指数:3
- 供职机构:中北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电子电信更多>>
- 论宪法性法律规定的利益表达渠道的阻滞与畅通
- 2011年
- 从法学角度来看,利益表达渠道的具体法律制度设置是由宪法性法律规定还是由其他法律规定为标准,大体可将合法的利益表达渠道分为四种:宪法性法律明确规定的利益表达渠道,由行政法体系规范的利益表达渠道,诉讼渠道以及媒体渠道。其中,由宪法性法律明确规定的利益表达渠道是最为基础也最为重要的一种,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渠道,基层群众自治渠道,游行、集会、示威渠道以及立法听证渠道。针对不同渠道的阻滞现象做具体法律制度的改良或重构,才能畅通宪法性法律规范的利益表达渠道。
- 陈庆
- 关键词:宪法性法律渠道畅通
- 论责任主义在量刑原则中的实现
- 2011年
- 在量刑时如何解决行为责任和行为人责任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必须有量刑原则予以指导。责任刑限制预防刑作为量刑中的责任主义的核心表述,不仅明确了两者之间的关系,而且体现了先进的刑法理念,理所当然应成为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量刑原则。该原则与刑事责任理论衔接时并不发生本质的冲突,关键在于我们如何规定和解释。
- 陈庆王晓红
- 关键词:责任主义量刑原则
- 论酌定量刑情节的法定化被引量:1
- 2010年
- 酌定量刑情节在我国刑法中虽然不是明白直接具体的规定,但仍有其法律依据。将酌定量刑情节予以具体的法定化,既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也有利于司法统一和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应以量刑中的责任主义为考察标准,在立法中明确确立量刑时责任刑是预防刑上限的基本理念,之后区分影响责任的酌定量刑情节和影响预防的酌定量刑情节。
- 陈庆
- 关键词: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责任主义
- 太赫兹微结构反谐振光纤传感特性研究
- 陈庆
- 对污染环境罪中“严重污染环境”的探讨被引量:1
- 2014年
- 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严重污染环境”这一构成要素的理解,直接关系到本罪的成立标准和司法认定。
- 陈庆丁毅
- 关键词:污染环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刑法修正案有期徒刑有害物质
- 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制度探析被引量:7
- 2013年
- 判前调查评估作为社区矫正的基础性工作,是法官判定犯罪人人身危险性以及能否适用社区矫正的重要依据。判前调查评估应坚持判前调查和风险评估并重,而不应只强调判前调查环节。在当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的制度层面和具体运行都存在着许多问题:制度建设层面缺乏确定和明晰的规范,制度运行层面有流于形式的危险。针对这些问题应做具体的完善:调查评估应被确定为社区矫正判决前的必经程序;调查评估主体应做确定性规定;判前调查的内容设置应科学明确;矫正风险的测评标准应尽快出台。
- 陈庆
- 关键词:社区矫正非监禁刑风险评估
- 简论量刑机制
- 2012年
- 一个运行良好的量刑机制的建立,不仅需要有完善的静态构造,而且更需要诸构成要素间的良好配合和联系。当前我国的量刑机制尚处在静态结构的建立和完善阶段,只有对量刑原则、量刑实体规则、量刑判例指导制度等静态结构进行修正和弥补,才能建立动态的良好且高效的运行机制。
- 陈庆翟红彦
- 关键词:量刑
- 从期待可能性角度考察王斌余案的量刑被引量:1
- 2006年
- 对期待可能性理论能否适用于王斌余案,笔者认为,王实施适法行为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小,因此期待可能性理论可以适用于本案。但王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符合法理,因为期待可能性的减小只能影响到王的有责性的减小,并不意味着最终刑事责任的减轻。
- 陈庆
- 关键词:期待可能性刑事责任死刑量刑
- 流动人口自治组织的伴生与发展设计——控制流动人口自救式犯罪的一种思路被引量:1
- 2012年
- 从犯罪学角度提出的流动人口犯罪控制方案多是自上而下,居高临下式的。从公共管理学角度来看,流动人口的自治机制是与流动人口伴生出现的,政府可引导现有的自治机制,使得流动人口不再只是被管理者,同时也是自我管理者,从而实现从单一行政调控机制转向行政调控机制与自治机制互动。对单个流动人口来说,有效的利益表达会将矛盾解决在初始阶段,从而最终减少其自救式犯罪的数量。
- 陈庆
- 关键词:流动人口自救式犯罪法律合作自治组织犯罪控制
- 论虚假广告罪的构成要件
- 2011年
- 虚假广告罪的客体不仅包括国家对广告的管理制度,而且还包括市场秩序。在认定"情节严重"时,也应考虑消费者的间接财产损失和作为竞争者的其他厂商的财产损失。本罪的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以及其他广告参与者,应当被明确为是一般主体。
- 陈庆
- 关键词:虚假广告罪客体主观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