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宏光
- 作品数:57 被引量:682H指数:19
-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庆市软科学计划项目重庆市教委科研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文化科学更多>>
- 中国经济体制转型与《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被引量:11
- 2010年
- 我国《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工作已全面展开。这次修改以中国经济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为时代大背景,因此,我们应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大刀阔斧、锐意改革。具体而言,应当涤除计划经济的理念和制度,删除《商标法》中"加强商标管理"的立法宗旨,将《商标法》调整对象从"注册商标法律关系"回归到"商标法律关系",重构《商标法》中的商标利益平衡机制,从而推动我国《商标法》的现代化进程。
- 邓宏光
- 关键词:经济体制转型《商标法》
- 网络商标侵权的新近发展被引量:4
- 2008年
- 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遍运用导致了网络背景下商标侵权诉讼的出现,网络商标侵权纠纷主要体现在网站元标签、域名、链接式广告、弹出式广告等领域。初始兴趣混淆是解决网络商标侵权案件的基本理论,其适用规则随网络侵权纠纷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 邓宏光周园
- 关键词:网络商标侵权
- 论视听作品作者的利益分享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为中心被引量:8
- 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过程中形成的三个修订版本都规定了视听作品作者原则上享有利益分享权,但在权利性质、权利主体和权利主体享有该权利的条件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存在较大差异。视听作品作者的利益分享权是源于作者与制片者签订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因此应当以制片者为请求对象。所有视听作品作者都可以与制片者约定视听作品的利益分享权,但该权利以双方合同有明确约定为前提。因此,视听作品作者的利益分享权规定应当慎行。在制度设计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与三个修订版本的规定相比更为合理。
- 周园邓宏光
- 关键词:著作权法视听作品
- 商标混淆理论的扩张被引量:53
- 2007年
- 防止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是商标保护的根基。随经济生活的发展,消费者发生混淆的内容和时间随之扩大,商标混淆理论也随之扩张:在混淆的内容上,从传统的直接混淆扩大到间接混淆;在混淆的时间上,从传统的销售混淆扩大到售前混淆和售后混淆。我国尚未采纳商标混淆理论,有必要在第三次修改《商标法》时以该理论修改相关条款。
- 邓宏光
- 关键词:商标混淆
- 论我国《民法典》对限定继承之制度选择被引量:5
- 2005年
- 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的无条件限定继承制度在实践中不具有可操作性,不能公平地保护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我国应借鉴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在《民法典》中规定严格的限定继承条件。
- 邓宏光
- 关键词:《民法典》
- 滑稽模仿对商标权的限制被引量:8
- 2008年
- 商标除了财产属性外还具有社会文化属性,它在本质上属于商业性言论,是社会文化的一部分,成为人们进行思想交流和观点表达的工具。商标的社会文化属性决定了商标权受到言论自由的限制。滑稽模仿因为提出某种观点和思想而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从而成为商标侵权抗辩的重要事由。
- 邓宏光周园
- 关键词:商标言论自由滑稽模仿
- 论我国知识产权投资制度之完善被引量:8
- 2005年
- 邓宏光
- 关键词:《公司法》著作权邻接权债权人企业资产
- 商标反向混淆的司法应对被引量:4
- 2017年
- 近年来,商标反向混淆案件成为了社会的热点案件。在“蓝色风暴”商标案之后,学术界引发了一个讨论的小高潮。这次学术讨论,观点比较统一,认为应当支持反向混淆。近两年发生的“卡斯特”商标案、“新百伦”商标案㈤和“非诚勿扰”商标案,又一次点燃了对商标反向混淆的讨论热潮。
- 邓宏光
- 关键词:反向混淆商标案司法学术讨论非诚勿扰卡斯特
- 商标法的语言表达与体系结构--以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为视角被引量:1
- 2009年
- 法律是理性的化身,理性以语言为载体。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不仅应针对《商标法》的实体内容,也应解决《商标法》表达不精炼、条理不清晰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从而实现《商标法》实质与形式的完美结合。
- 邓宏光
- 关键词:商标法
- 从公法到私法:我国《商标法》的应然转向--以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订为背景被引量:13
- 2010年
- 商标法是公法还是私法,是决定其发展方向的关键问题。从法律文本角度而言,我国《商标法》具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是公法。《商标法(第三次修改送审稿)》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了《商标法》的公法属性。然而,不管是国内学界还是国际条约抑或国外立法,都将商标权视为财产权、私权,都将商标法定位为财产法、私法。我国已由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再将《商标法》定性为公法,已不合时宜。《商标法》在第三次修订时应回归其私法本性,修改立法宗旨、重构商标确权程序、删除不必要的监督管理条款和修订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等。
- 邓宏光
- 关键词:商标法公法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