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小翼
- 作品数:30 被引量:77H指数:6
- 供职机构: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经济管理天文地球更多>>
- 中国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的若干法律问题
- 2012年
-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温室气体减排领域中新出现的一个以市场为基础的合作法律机制。在中国实施CDM项目涉及诸多法律关系和尚存争议的相关法律事宜。为完善中国CDM项目的发展,建议明确经核准减排量(CER)法律属性以及赋予调节性所有权,取消对DM项目股本结构的限制,明确国家审批程序中专家评审的法律效力和标准,推动中国发展CDM项目的公众参与,在法律层面提出对CDM技术转让的硬性要求,加强和简化CDM项目的国内审批制度以及通过法律规范来调整和保证CDM相关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 郝发辉蒋小翼
-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 有关循环经济下农业政策法制建设的探讨被引量:4
- 2006年
- 如今,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潮流和趋势。在中国,要想发展循环经济,必须在各个产业逐步建立起与之相支持的文化、法律、政策、经济和生态体制。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发展循环农业经济建设,无论对循环经济的发展和循环型社会的形成还是对农业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从中国现阶段农业政策法制状况出发,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探讨在农业方面实现循环经济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以及如何完善中国农业制度来适应这一新兴理念。
- 蒋小翼
- 关键词: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环境影响评价义务的解释与适用被引量:9
- 2018年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04、205、206条涉及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但是其中的用语使得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义务缺乏统一的要求和标准,给相关国际规则的具体适用带来障碍。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国际司法实践表明,目前争论的主要问题并不在于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否为国家义务,而是该义务应当具体包含哪些内容。目前实施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义务在很大程度上依然依赖于起源国的能力及其国内法规,并且海洋环境保护领域对通知义务予以高度的重视以及与监测义务紧密相连。
- 蒋小翼
- 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环境影响评价海洋环境环境风险
- 应对海平面上升海岸实体保护国家实践的国际法律问题及启示被引量:1
- 2023年
- 气候变化引起的海平面上升可能导致海岸受侵蚀、海洋地物被淹没等情况。各国采用硬工程建设、基础设施改造、沉积物保护、红树林等生态系统修复、填海造陆和人工岛屿建设等措施保护海岸,以此积极应对海平面上升导致的基线和沿海国海区界限发生的变化。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定,人工保护海岸线是公认的做法,但沿海国在具体实践中也要注意国际法律原则和义务,确保在合法合理地维护本国海洋权利的同时,不损害他国利益。我国在应对海平面上升时,应利用合法有效的人工海岸保护措施维护海洋权益,合理利用填海造陆方式,合法开展岛礁建设和保护活动,建立和完善红树林修复保障体系,妥善处理海平面上升对海洋边界的影响,以及加强应对海平面上升的国际合作。
- 蒋小翼刘季昀
- 关键词:海平面上升国际法
- 关于建立国家海洋公园的法律建议被引量:11
- 2019年
- 建成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国家公园包括国家海洋公园。现行法律法规中存在国家海洋公园的概念缺失、不清晰,使用混淆、专项立法缺失、相关法律规范的法律位阶低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内容不合理等问题。因此,需要对已设立的国家级海洋公园进行整改,修订和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采取自上而下的立法模式、明确国家海洋公园的基本内容、管理体制以及制定配套性规则,从而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为建立国家海洋公园提供法律保障。
- 蒋小翼
- 关键词:海洋特别保护区法律法规海洋保护区
- 气候变化背景下北极权益争端与我国海洋权益的国际法思考被引量:4
- 2016年
- 气候变化使北极在环境保护、国际航运和资源开发等方面的价值凸显,以大陆架划分和航道管辖为焦点,北极权益争端持续升温,但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和相关制度仍存在不确定之处。我国应本着共同维护和促进北极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尊重北极地区国家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享有的主权权利,以北极气候变化与北极航道利用为参与北极事务的切入点和主要内容,依托北极理事会参与北极多边治理,保护和拓展我国在北极的科研以及航行等海洋权益。
- 蒋小翼周小光
- 关键词:气候变化海洋法海洋权益
- OSPAR公海保护区困境的应对之策及其启示
- 2022年
- 《保护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公约》(又称“OSPAR公约”)项下公海保护区是世界上第一个“公海保护区网络”,在包括公约、协议、建议等不同形式文书组成的法律框架下,迄今已建立八个公海保护区。然而OSPAR公海保护区面临法律约束力不足、管理权有限、机构管理有效合作有待加强等困境,阻碍保护区效能的发挥。OSPAR公海保护区的困境反映了公海保护区建设中存在的公海自由原则与海洋生境养护治理的矛盾、国家权利行使与让渡之间的平衡、现有制度与新设养护措施的衔接及海洋保护区科学性的要求与现实的差距等问题,为BBNJ国际协定下采用划区管理工具和建立公海保护区提供了管理模式、权利义务设定和管理规定等方面的借鉴。
- 蒋小翼禤嘉慧HAN YuchenCHEN Jueyu
- 日本海洋自然公园的立法与管理及其启示被引量:2
- 2020年
- 海洋自然公园是日本海洋保护区的一种重要类型,兼具生态旅游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日本海洋自然公园的法律依据立法层级较高,包括综合性和专业性立法。在海洋自然公园管理中,日本涉海政府部门协调合作、多方主体参与其中,并以海洋自然公园管理计划为日常管理的重要依据。从整体来看,日本海洋自然公园更注重发展旅游业,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受到限制。日本海洋自然公园立法与管理经验给中国的启示是:在海洋自然公园建设中,应平衡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坚持以生态保护为核心,采取分区管控模式,提高海洋自然公园的立法层级,完善涉海政府部门协调管理机制,促进多主体的积极参与,制定并及时更新海洋自然公园管理计划。
- 蒋小翼何洁
- 关键词:海洋保护区生物多样性
- 建立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15条修订思考
- 达标排放是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的主要保证,强制性的排放标准对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所作的强制性控制,是保护水环境的基本要求,也是环境定量管理的基本手段.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会导致水环境质量下降, 导致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实现落空.在《水污...
- 罗吉吴贤静蒋小翼殷苗
- 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法
- 文献传递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涉海环境争端解决程序之比较分析被引量:4
- 2018年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做出了专门规定。同时,《公约》第287条规定了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法院、仲裁法庭以及特别仲裁法庭四种争端解决程序。这四种程序在解决涉海洋环境纠纷和保护海洋环境方面具有不同的地位,发挥着不同的作用。通过梳理和评析《公约》框架下涉海洋环境案件,发现国际海洋法法庭无疑在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国际法院虽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但是并未处理过多的关于《公约》解释或适用的海洋环境案例。同时,仲裁法庭并未对环境因素予以特别关注,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影响力有限;特别仲裁法庭程序对涉海洋环境的争端解决意义也不大。
- 蒋小翼
- 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环境国际海洋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