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传平
- 作品数:19 被引量:109H指数:4
- 供职机构: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历史地理语言文字更多>>
- 网络隐私权的属性:从传统人格权到资讯自决权被引量:75
- 2006年
- 在网络环境下,传统上侧重于保护精神性人格利益的隐私权概念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各国已经逐渐认识到了传统隐私权法律保护的不足,纷纷制定出新的法律以更好地保护与个人网络信息有关的隐私权,隐私权的内涵也已从消极被动的“私生活不受干扰”的人格性权利发展为积极能动的“自己的信息自己控制”、兼具人格和财产属性的权利,即资讯自决权的概念。这不啻是大陆法系传统人格权法律保护制度的一次革命。但是,在为保护个人信息的隐私利益而行使资讯自决权时,也应受到相应的合理限制。这里,法律在隐私权的保护和公共利益、投资利益的保护之间需要建立一个合理的利益平衡机制。
- 彭礼堂饶传平
-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个人信息
- 论理论科技法学研究的10个转向被引量:1
- 2003年
- 加强理论科技法学研究是推进科技法学发展的突破口。理论科技法学应当有一个大发展,实现在研究的性质、价值、对象、路向、逻辑、工具、视野、领域、评价、策略10个方面的全方位转变,构建起新的研究范式。
- 焦洪涛饶传平
- 关键词:科技法学理论法学学科范式法律
- 数字化生存与网络法治建设——高校BBS用户注册实名制批判被引量:6
- 2004年
- 网络数字化时代的来临,对传统法律提出了变革的要求。本文在对一例高校BBS用户注册实名制弊端分析和批判基础上,提出了数字化生存时代如何构建网络法治的问题,较为详细地分析了网络立法的基本原则、模式选择。
- 彭礼堂饶传平
- 关键词:数字化高校
- “得依法律限制之”:《临时约法》基本权利条款源流考被引量:6
- 2013年
- 《临时约法》与晚清的《钦定宪法大纲》不同,将基本权利一章置于国家机构之前,以宣示人民对于政府的前提性与根本性。但《临时约法》第十五条"得依法律限制之"的规定,却为政府立法侵蚀宪法基本权利提供了借口。《临时约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在法例上,可追溯到日本明治宪法第二十九条"在法律范围内"和普鲁士宪法第二十七条"非依法律不得设之"的规定;在思想上,源于清末民初国情论下的自由观。经过民国三十多年的立宪论争,《临时约法》第十五条"得依法律限制之"被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第二十三条"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取代。这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等条款的修改与完善,不无借鉴意义。
- 饶传平
- 论知识产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 据作者所知,该文为中国第一篇系统研究知识产权纠纷的可仲裁性问题的文章.在知识产权仲裁中,最开始遇到的问题就是:哪些知识产权纠纷可以纳入到仲裁的程序中加以解决?该文通过研究意思自治和公共秩序这一对基本范畴在纠纷可仲裁性理论...
- 饶传平
- 关键词: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可仲裁性意思自治公共秩序
- 文献传递
- 可仲裁性理论探微——意思自治及其限制的视点被引量:8
- 2004年
- 仲裁是现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方式。纠纷是否具有可仲裁性,是仲裁法理论中的首要问题。能够按照私法意思自治原则进行处分的纠纷,具有可仲裁性;反之,则不具有可仲裁性。
- 饶传平焦洪涛
- 关键词:纠纷解决仲裁法可仲裁性意思自治公共利益
- 由命题出发的概念坐标系——也谈法律史研究方法
- 2012年
- 在中国法律史的研究中,单一的考证或社会史方法只能研究古代法外在的"量"与"效",无法深究内在之"质"与"因",而规范分析的方法,虽能够深入研究古代法的内在机理,却存在"以今日之见揣度前人"的潜在风险。为避免这种风险,应建立一个由命题出发的概念坐标系,综合运用考证、社会史、规范分析的方法,以在古今中西不同概念、思想、制度体系之间展开平等的"相互对释"。这需要研究者对所比较的对象有同等深度的认识和学术根底,且在历史观和方法论上有深思熟虑的修养和整体系统的眼光。
- 饶传平
- 关键词:中国法律史研究方法
- 数字化生存与网络法治建设——高校BBS用户注册实名制批判
-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校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BBS)的管理,规范电子公告信息发布行为,促进高校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教育部制...
- 彭礼堂饶传平
- 关键词:高校实名制
- 论近代中国宪法中基本权利条款之演变(1908-1947)
- 宪法中的基本权利(basic rights),又称基本人权(fundamental human rights),或人权(human rights),包含自由权(liberty)、公民权(political rights,...
- 饶传平
- 关键词:宪法基本权利自由权公民权社会权
- 文献传递
- 论中国有限合伙法律制度的构建被引量:4
- 2004年
- 有限合伙是市场发展的客观需求,也是加入WTO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必然趋势。有限合伙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而是一个独立的实体。与其他企业形式相比较,有限合伙有自身的优点。在我国建立有限合伙法律制度很有必要。我国的民商法立法体系应采用民商合一体例,而不是民商分立体例。基于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的确立,民法典对商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加以规定,具体的商事法律关系由单行商法调整,因此作为专门调整合伙和有限合伙的法律关系,应分别由专门的法律予以调整。
- 阮防饶传平
- 关键词:有限合伙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