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王维静

作品数:4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厦门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法律
  • 1篇心理
  • 1篇心理学
  • 1篇心理学视野
  • 1篇意思自治
  • 1篇审判
  • 1篇审判行为
  • 1篇图式
  • 1篇前见
  • 1篇理学
  • 1篇法律解释
  • 1篇法律行为

机构

  • 3篇厦门大学
  • 1篇中国地质大学

作者

  • 3篇王维静
  • 1篇吕凌燕

传媒

  • 1篇理论月刊
  • 1篇厦门大学法律...

年份

  • 2篇2016
  • 1篇2012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心理学视野中的前见对审判行为的影响
2016年
在心理学中,哲学解释学里的'前见'问题被细化成对人格、图式和偏见等问题的综合研究,而前见是如何具体影响主体的解释过程则体现在启动效应、心理定势、首因效应、晕轮效应等一系列心理学研究成果中。这些心理学中的前见对于作为一种解释过程的法官审判行为以及最终的审判结果产生着各种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因而需要通过司法制度的细化和改进来分别予以引导和制约。
王维静
关键词:前见审判行为心理学图式
立法背景资料的规范化研究
立法背景资料是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通过合法程序保留下来的对立法者的原初意图具有证明力的权威性资料,它是帮助法律解释者发现立法者意图的一种重要途径,立法背景资料的规范化还具有限制解释者的恣意、增进立法权威以及促进立法体制的完...
王维静
关键词:法律解释
文献传递
法律行为效力本原的构造主义分析
2016年
法律行为效力的本原问题长期以来都是民法学界争论的焦点,在围绕这一问题的论争中产生了以意思说、信赖说和法律规范说为代表的诸种理论学说,但这些理论都存在着明显的不足。构造主义是心理学上一个重要的理论,其分析问题的方法是哲学中"整体与局部"关系理论在方法论上的具体体现,具有一定的普适性。相比而言,运用构造主义在研究和分析法律行为效力本原问题上具有客观性和全面性的优势。通过对法律行为的构造主义分析,可知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是行为主体意志与社会意志相互作用的结果,亦即其效力的本原在于行为主体意志与社会意志的结合。
吕凌燕王维静
关键词:法律行为意思自治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