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强
- 作品数:37 被引量:176H指数:8
- 供职机构:广州市惠爱医院更多>>
- 发文基金: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医药卫生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更多>>
- 广州地区近20年精神病司法鉴定2596例资料分析被引量:6
- 2008年
- 目的探讨广州地区近20年精神病司法鉴定案例变化的特点。方法对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1987年_2006年鉴定的2596例案例,以199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为界线,1987年1月1日-1997年9月30日的案例为A组;1997年10月1日—2006年12月31日的案例为B组。结果两组鉴定量比较:A组976例,B组1620例,B组鉴定量较A组明显增多;两组鉴定案由比较:B组中凶杀、盗窃、斗殴、流氓、离婚、经济案较A组减少(P〈0.01),而伤害、抢劫、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显著增加(P〈0.05);两组鉴定病种比较:B组中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应激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人格障碍等较A组显著减少(P〈0.05~0.01),而诊断为情感障碍、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和无精神病的比例增加(P〈0.05—0.01),其他鉴定病种无明显变化;两组法定能力评定:B组中刑事责任能力鉴定较A组减少(P〈0.01),而民事行为能力、精神损伤、服刑能力的鉴定均有增加(P〈0.05—0.01),性自我保护能力、受审能力鉴定两组间无明显变化(P〉0.05)。结论司法精神病学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鉴定工作任重道远。
- 姜南黄雄陈瑞珍何小林林振强李嘉翟丽华梁卉薇
- 关键词: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 西酞普兰和阿米替林治疗抑郁症的比较被引量:12
- 2001年
- 目的 :比较西酞普兰和阿米替林治疗抑郁症的疗效和不良反应 ,方法 :抑郁症病人 88例 ,采用西酞普兰 2 2mg±s 6mg( 2 0~ 4 0mg·d 1) ,po ,疗程为 6wk。另用阿米替林治疗同类病人 87例 ,剂量为 10 0mg± 10mg( 50~ 150mg·d 1) po ,疗程为6wk。在治疗前及治疗后 1,2 ,4 ,6wk末予MAMD ,CGI ,TESS量表评定临床疗效。结果 :西酞普兰显效率 79% ,阿米替林组显效率 75% (P >0 .0 5) ,西酞普兰组不良反应较阿米替林组少。结论 :西酞普兰与阿米替林治疗抑郁症疗效相当 ,前者较后者起效快 ,不良反应少。
- 林建荣黄煜坤陈国中林振强朱国
- 关键词:西酞普兰阿米替林抑郁症疗效比较
- 精神发育迟滞患者凶杀行为特征的研究
- 2002年
- 目的 探讨精神发育迟滞凶杀行为特征。方法 用自编凶杀行为特征调查表,分别对44例精神发育迟滞行凶者与52例精神正常行凶者进行对照分析。结果 精神发育迟滞患者凶杀行为发生于20岁以下的较多,其性格以内向,多疑为主;行为动机以激情,报复为主;作案方式以公开作案为主;伤害对象以邻居及朋友为主;案发后多数不潜逃及不销毁工具。结论 精神发育迟滞患者凶杀行为明显有异于精神正常者。
- 林振强黄玉珍黄雄
- 关键词:精神发育迟滞凶杀行为
- 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两分法的理论依据被引量:9
- 2002年
- 王俊杰曹莉萍王旭荣陈瑞珍林振强
- 关键词:民事行为能力司法精神鉴定
- 细胞色素P4502D6酶基因多态性与氟西汀临床效应的相关性研究被引量:7
- 2002年
- 目的 研究中国人P45 0 2D6酶 (CYP2D6 )基因多态性与氟西汀临床效应之间的关系。方法 用氟西汀对 10 8例抑郁患者 (抑郁症 89例 ,精神分裂症后抑郁 7例 ,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抑郁型4例 ,强迫性神经症 2例 ,焦虑性神经症 1例 ,抑郁性神经症 4例 ,分裂样精神病 (伴抑郁症状 ) 1例 )进行治疗 ,用汉密尔顿抑郁量表 (HAMD)和治疗中需处理的副反应症状量表 (TESS)评定疗效和副反应 ,用聚合酶链反应 限制性片段长度多态性分析法 (PCR RFLP)分析患者CYP2D6基因型。结果 (1)PCR RFLP分析表明 ,在 10 8例抑郁患者中 ,CYP2D6基因型为wt/wt者 2 6例 ,wt/Ch者 5 5例 ,Ch/Ch者2 6例 ,wt/A者 1例 ,未发现B等位基因。CYP2D6等位基因频率分别为CYP2D6wt(5 0 %) ,CYP2D6Ch(4 9 5 %) ,CYP2D6A(0 5 %)。(2 )入组时 ,不同基因型的患者之间HAMD基础评分的差异无显著性(P >0 0 5 )。经氟西汀治疗 4周和 8周后 ,不同CYP2D6基因型患者的HAMD量表评分比治疗前降低 ,差异均有非常显著性 (P =0 0 0 0 ) ;8周后减分率达 80 %左右 ,而TESS评分较低。在不同基因型的患者之间 ,治疗后的HAMD评分、HAMD减分率及TESS评分的差异均无显著性 (P >0 0 5 )。患者治疗前后的HAMD评分及HAMD减分率、TESS评分等与CYP2D6基因型及CYP2D6突变等?
- 侯静林建荣郑东何凤贞谭静卿陆欣乔黄煜坤李洁仪庞振泰林振强
- 关键词:细胞色素P-450CYP2D6基因多态性氟西汀多态现象
- 有暴力行为男性精神分裂症患者执行功能研究被引量:7
- 2012年
- 目的:研究有暴力行为的男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执行功能。方法:对75例有暴力行为史的男性精神分裂症患者(暴力组)和43例无暴力行为史的男性精神分裂症患者(对照组)收集一般资料,评定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采用言语流畅性测验、连线测验(TMT)、威斯康星卡片分类测验(WCST)和Stroop色词测验评定受试者的执行功能。结果:暴力组的Stroop卡五2min内正确数成绩比对照组显著为差(t=-2.58,P=0.01),暴力组的WCST分类数成绩比对照组显著为差(t=-2.27,P=0.02)。其余认知指标(SIE正确数、SIE时间、卡四2min内正确数、卡四完成时间、卡五完成时间、WCST正确数、WCST错误数、WCST持续错误数、TMT-A时间、TMT-B时间、言语流畅正确数)两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均≥0.05)。结论:有暴力行为史的男性精神分裂症患者执行功能较没有暴力行为史的损害明显。
- 王旭荣林振强张韩军曹莉萍
- 关键词:暴力行为精神分裂症
- 恶性症状群的危险因素(附病例对照研究)被引量:10
- 1995年
- 目的 探讨恶性症状群(NMS)的危险因素。方法 以37例NMS病例与同期住院的非恶性症状群病人进行配对比较,按单因素及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1.单因素分析:长效注射剂、ECT、过度兴奋、营养不良等4项有显著差异;2.Logstic回归分析:ECT对NMS有负效应。结论 NMS的发生与药物、精神及躯体因素有关;ECT有可能预防NMS的发生。
- 黄雄陈国强林振强
- 关键词:抗精神病药药物副作用恶性症状群
- 广州地区女性精神障碍者被性侵害案鉴定特点分析被引量:7
- 2008年
- 目的探讨发生在广州地区女性精神障碍者被性侵害案的特点,为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及维护这类妇女群体的权利提供参数。方法自制调查表对要求进行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的91例女性精神障碍者相关因素进行分析。结果(1)在被性侵害的女性精神障碍者中以精神发育迟滞(73.7%)及精神分裂症(14.3%)的患者最多见;躁狂状态占5.5%;其他占6.5%。(2)性自卫能力丧失者(80.2%)明显多于性自卫能力削弱者(13.2%)及性自卫能力存在者(6.6%)。(3)无性防卫能力者以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最多(51.8%),其次是轻度精神发育迟滞(23.2%);中度、重度精神发育迟滞及伴有其他异常者全部为无性防卫能力(100.0%);轻度精神发育迟滞者中以无性防卫能力的比例最高(56.5%)。(4)案发地点以受害人自家(24.2%)、犯罪嫌疑人家(34.1%)以及空地或偏僻处(28.6%)为多。受害者家住异地的占63.7%;案发地在乡村的70.3%。结论女性精神障碍者被性侵害案例有其自身特点,应特别注意加强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及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监护。
- 王俊杰曹莉萍郭扬波陈瑞珍王旭荣林振强林勇范碧霞
- 关键词:性侵害性自我防卫能力
- 暴力攻击行为男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三维人格特征被引量:5
- 2012年
- 目的探讨暴力攻击行为的男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人格特征。方法纳入有暴力攻击行为的男性精神分裂症患者(暴力组)70例和无暴力攻击行为的男性精神分裂症患者(对照组)52例,采用外显攻击量表、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三维人格问卷对所有受试者进行评定。结果暴力组的NS1(寻求刺激-刻板僵化)、RD3(依恋)因子分数比对照组低(P<0.05),RD2(持之以恒)分数比对照组高(P<0.05)。logistic回归结果显示,最后进入方程的变量有NS1、RD2和RD3,方程能正确估计81.3%。结论暴力攻击行为男性精神分裂症患者与无暴力攻击行为者比较,人格特征有默守陈规、有恒心,显得比较刻板僵化,同时不容易依恋,比较实际,又能期望最后的奖偿而延迟欲望的满足。
- 王旭荣林振强曹莉萍张韩军范碧霞
- 关键词:暴力攻击行为人格特征精神分裂症
- 198例精神分裂症患者凶杀行为特征分析被引量:2
- 2008年
- 目的探讨精神分裂症凶杀行为特征。方法用自编行为特征调查表,分别以198例精神分裂症行凶杀者(包括涉嫌故意杀人及故意伤害)与138例精神正常行凶者(包括涉嫌故意杀人及故意伤害)进行对照分析,并对前者的精神症状特点进行分析。结果精神分裂症行凶者性格以内向及多疑为主,而精神正常行凶者性格以外向及暴躁为主,精神分裂症行凶者其作案目的不明或受病态支配为主,精神正常作案目的以贪利及激情作案为主,精神分裂症患者多于白天在自己家中公开作案,伤害对象以家人为主,精神正常者以伤害同事为主,精神分裂症患者作案后多数不潜逃、不销毁工具,其作案工具以菜刀及身边物件为主。精神分裂症行凶者其精神症状以被害妄想及幻听为主。其伤害的家人主要是配偶,大部分在起病3年内作案。结论两组在个性特点、行为动机、作案方式、伤害对象、案发后表现及作案工具方面有显著差异,可以作为评定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的重要因素。为减少精神分裂症凶杀行为的发生,应尽量加强刚起病3年内的看护及治疗。
- 林振强陈瑞珍姜南范碧霞
- 关键词:精神分裂症精神疾病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