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强强
- 作品数:40 被引量:409H指数:12
- 供职机构: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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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宪权之“基本架构限制”——印度最高法院关于宪法修改限制的理论与实践被引量:8
- 2006年
- 宪法修改限制是宪法学的基本问题之一。而在此问题上,印度的修宪权“基本架构限制”理论颇具特色。这一理论的核心观点是,修宪权并不是绝对的,宪法修改不能破坏宪法的“基本架构”。但这一修宪权理论在印度的确立并不是一路坦途,而是经历了印度议会与最高法院之间跌宕起伏的斗争。从比较宪法的角度讲,“基本架构限制”理论及其实践对后发法治国家的宪政建设无疑具有典范意义。
- 杜强强
- 关键词:修宪权印度宪法
- 合宪性解释在我国法院的实践被引量:52
- 2016年
- 我国法院尽管不以宪法作为直接的裁判依据,但法院对个案正义的追求还是为合宪性解释提供了相当大的存在空间。立法具有一般性,难以顾及社会生活的诸多特殊之处,因此难免在适用时发生个案裁判不公的问题。法院出于个案正义的考虑,会在裁判中对法律进行文义转换,或者放弃对法律的通常解释而选择一种不常见的解释方案。这个过程实质上就是合宪性解释的过程。最高人民法院虽然不赞成司法裁判直接援引宪法,但裁判过程中对法律文义的转换或者解释方案的选择,在客观上需要法院以宪法作为论证依据。诉诸宪法毕竟要优于诉诸公平正义的抽象观念。通过将个案正义的判断问题,转换为法律在适用过程中是否与宪法相冲突的问题,合宪性解释既能为司法造法提供宪法上的正当依据,也能对其予以宪法上的控制,有助于裁判的规范化。合宪性解释还能弥补我国合宪性审查体制的制度性缺漏。
- 杜强强
- 关键词:合宪性解释漏洞填补个案正义
- 法学方法与我国宪法学研究的转型被引量:4
- 2012年
- 对违宪审查体制的介绍和探讨是三十年来我国宪法学研究的一个重中之重。不过,违宪审查机制并不是宪法的唯一实施途径,更不能说没有了违宪审查就没有了宪法。就我国宪法来说,它的实施更多通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而非通过宪法监督的方式来实现。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既是对宪法的具体化,也是对宪法条款的解释和实施。三十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 杜强强
- 关键词:法学研究法学方法违宪审查机制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宪法监督宪法制定
- 论民法任意性规范的合宪性解释——以余丽诉新浪网公司案为切入点被引量:10
- 2014年
- 民法以任意性规范居多,它虽然契合了私法自治的需要,但却容易导致对基本权利的保护不足。因此,法官在适用任意性规范时,需要多从保护不足的角度出发,对任意性规范进行合宪性解释,对保护不足的漏洞予以填补。当然,合宪性解释方法的运用不能无视私法自治原则的功能和意义,因此只有当私法自治到了名存实亡的边缘,才应有合宪性解释方法的适用。
- 杜强强
- 关键词:任意性规范合同解除国家保护义务合宪性解释
- 修宪权之概念分析被引量:1
- 2005年
- 修宪权是宪法学理论上的重要概念 ,其涵义并不能够用职权进行描述。对修宪权概念进行分析 ,可以发现修宪权并不仅仅是单一的“职权” ,而是一束集义务、自由、权力以及“无能力”
- 杜强强
- 关键词:修宪权宪法修改
- 议行合一与我国国家权力配置的原则
- 2019年
- 我国宪法学理论曾长期认为我国国家权力的配置采取议行合一原则,但这个理论自20世纪90年代后逐渐受到质疑和批评。马克思指出,巴黎公社"是一个实干的而不是议会制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也是立法机关"。
- 杜强强
- 关键词:国家权力配置权力机关国家机关巴黎公社代议机关
- 宪法修改与司法审查 以美国的宪政实践为中心被引量:3
- 2007年
- 一般而言,各国宪法通常将修宪权授予代议机关行使,或者直接付诸公民复决。虽然在有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元首也可部分参与修宪程序,但是,至少就宪法规范而言,很少国家授予司法机关参与修宪程序的权力。不过,修宪程序并不能得到全面有效的遵行,这是各国宪政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一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宪法修改的法律效力问题就是一个颇为棘手的问题。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应当由哪个机关来判断宪法修正案的法律效力?司法机关可否进行这样的判断呢?这就涉及到修宪程序的一个基本性质问题,即,修宪程序是政治问题,其间出现的效力争议应当由政治部门自行解决,还是一个可以由司法机关介入其中进行判断的法律问题?
- 杜强强
- 关键词:宪法修改宪政实践司法审查修宪程序法律效力代议机关
- 入户抢劫的死刑设置与住宅自由保护被引量:4
- 2017年
- 入户抢劫的刑法规范是国家对住宅自由履行保护义务的体现。国家既要采取积极举措保护住宅自由不受犯罪的侵犯,但又不能保护过度,反而侵犯到犯罪人的基本权利。无论在基本权利理论还是在我国刑法上,生命权的价值都要高于住宅自由。入户抢劫的死刑条款以干涉犯罪人生命权的方式来保护较低价值的住宅自由,不能认为是达到了比例原则的基本要求。
- 杜强强
- 关键词:入户抢劫国家保护义务
- 论宪法修改程序的封闭性被引量:5
- 2005年
- 所谓宪法修改程序的封闭性(exclusivity),就是指宪法修改程序具有排他性,不能通过宪法修改程序之外的方式对宪法进行正式修改。乍看起来,这似乎是一个不言自明、无需论证的问题,因为如果可以绕开宪法修改程序对宪法进行正式修改,那么修宪程序也就没有了存在的理由和必要。然而,法国和美国的宪法实践表明,这并不是一个已经解决了的问题,相反,围绕这个问题的争议却颇为激烈。
- 杜强强
- 关键词:宪法修改法实践修宪程序排他性
- 论宪法规范与刑法规范之诠释循环——以入户抢劫与住宅自由概念为例被引量:33
- 2015年
- 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秩序是一个动态的规范体系,上下位阶规范之间具有紧密的意义关联。宪法当然是解释下位阶法律的基础与界限,但法律也可对宪法规范含义的确定产生积极影响。"入户抢劫"的刑法规范是国家履行对住宅自由保护义务的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对"户"的司法解释因此也是对住宅自由之规范领域的界定。我国刑法上的"户"在实践中有着两种不同的解释,即"供他人生活"的场所,或者"供他人家庭生活"的场所。面对着这两种不同的解释,解释者应当选择更符合宪法的解释。通过合宪性解释的途径,宪法的价值理念得以注入部门法的实践,从而使得部门法能更好地承担保护基本权利的义务。
- 杜强强
- 关键词:入户抢劫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