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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芳

作品数:1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异议
  • 1篇执行异议
  • 1篇权利
  • 1篇主张权利
  • 1篇金元
  • 1篇国际贸易
  • 1篇案外人
  • 1篇保全
  • 1篇保全措施
  • 1篇财产
  • 1篇财产保全
  • 1篇财产保全措施

机构

  • 1篇上海市第二中...

作者

  • 1篇钱松青
  • 1篇王曦
  • 1篇朱晓芳

传媒

  • 1篇企业与法

年份

  • 1篇2012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案外人对第三人保管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之处理——案外人金元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执行异议案
2012年
【提要】诉讼中,法院对第三人保管占有的执行标的实行财产保全措施的。应以第三人做出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书面确权证明为前提:案件生效执行后.案外人对该第三人保管占有的执行标的提出所有权异议的.法院应结合案外人的权利主张及其提供的证据.对异议标的所有权权属确定所依赖的基础民事法律关系予以考察分析。
朱晓芳钱松青王曦
关键词:案外人国际贸易主张权利财产保全措施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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