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涤宇
- 作品数:65 被引量:648H指数:16
- 供职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社会学更多>>
- 物权法定主义和物权立法被引量:14
- 2002年
- 民法典的制定目前已成为最热门的立法话题。新合同法的颁行 ,意味着制典序幕已拉开 ,其初步的成功极大地刺激了学者参与立法的热情。在此背景下 ,关于一国经济体制之基础、确定财产权之归属和变动的物权法自然被提上立法日程 :学者起草的两个建议案先后亮相 ,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征求意见稿也已出台。为此 ,我们特约请部分专家学者 ,就物权立法中的热点问题进行探讨 ,以此为物权立法工作的稳健进行搭建一个对话和讨论的平台 。
- 徐涤宇
- 关键词:物权立法物权法定主义强制性规定物权法定原则功能分析权利
- 继往开来 全面推进法学一流学科建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科的探索
- 2018年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法学发展至今已历60余年风雨,学科传统积淀丰富,底蕴深厚。2017年9月21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
- 徐涤宇陈柏峰
- 关键词:法学学科法律硕士一流学科
- 法国法系原因理论的形成、发展及其意义被引量:7
- 2004年
- 法国法系中关于合同效力的传统的原因理论在17、18世纪由法学家多马、波蒂埃等人创立,并体现在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中,其核心内容是强调以客观的、外在的互惠义务作为债的成立条件。该理论摆脱了中世纪以来关于合同之债的伦理色彩,体现了19世纪个人主义政治哲学的价值追求。但是,该理论也存在许多缺陷,遭到了反原因论者的批评。批评者指出,传统的原因理论在历史上是虚假的,具有不确切性,毫无实用价值。对此,以法学家Henri Capitant和佛鲁尔为代表的新原因主义对传统理论进行了修正,分别提出了"一元论"和"二元论",并反驳了反原因论者的批评。法国法系原因理论形成和发展的历程表明,合同效力的解释理论需要克服一个两难困境,就是保障个人自由和维护公共秩序的矛盾,而这一矛盾在我国当前也是存在的,因此对上述历程的考察对于我国合同法理论构建和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 徐涤宇
- 关键词:法国法法系合同效力法学家合同之债《法国民法典》
- 间接代理制度对仲裁条款的适用被引量:13
- 2009年
- 正确解释合同法第402条和第403条对仲裁条款具有的规范效力,在仲裁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但就涉及有仲裁条款的案型而言,作为归属规范的合同法第402条,出现违反法律计划之不圆满性,属于规整漏洞,应以目的性扩张方法填补;合同法第403条对间接代理中的仲裁条款无适用余地,但可运用合理利益原则创设仲裁条款自动移转规则,此非合同法第403条之解释和适用的结果,而是通过仲裁条款的解释对所涉当事人意思的拟制。中国民法的知识形态应转向以解释论为主导的路径,即以现行法、判例和教义学语句为对象展开法律论证,在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以及法教义学的形成中促成法的成长。
- 徐涤宇
- 关键词:间接代理仲裁条款
- 三农问题的金融法思考
-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课题之一,自2004年以来至2010年均成为中央一号文件关注的焦点.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虽然是关于水利问题,实际上也和三农问题有重大关联.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关注...
- 徐涤宇章小兵
- 关键词:三农问题农村金融法律制度财政措施
- 文献传递
- 婚姻家庭法的入典再造:理念与细节被引量:22
- 2019年
- 婚姻家庭法入典,标志着我国摆脱苏联式并行立法模式。这种回归不应仅局限于形式层面,而应按照法典理性进行科学再造。在立法体例上,应根据"生活事实的相似性"标准进行建构,采用"一般规定—婚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家庭关系"的科学体例,避免章节层次体系的混乱。在编纂思路上,应摆脱"宜粗不宜细"的立法理念,系统整合司法解释中的裁判规范,避免与其他各编以及在编内出现立法风格和抽象程度上的过度反差。在具体规范修订方面,应综合考量多样家庭类型的规整需求以及市民婚姻家庭观念的变迁,在民法的融贯体系框架内,建构起科学合理的外在规范体系。
- 徐涤宇
- 关键词:民法典裁判规范
- 论中世纪原因理论对契约一般理论的贡献被引量:1
- 2005年
- 在古罗马,由于传统形式主义的强大力量,对契约效力之正当性的说明主要诉诸神意,神意即体现在形式之中;而自古典时期之后,虽然契约的领域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已开始扩充,但从道德的角度求证契约效力之正当性的工作尚未开始,拉丁语格言“单纯合意即形成债”并不是罗马人的。
- 徐涤宇
- 关键词:中世纪罗马法亚里士多德
- 民事证明责任分配之解释基准——以物权法第106条为分析文本被引量:23
- 2016年
- 就证明责任如何分配,学理上存在多种判断基准,以至于引发不同的结论。以物权法第106条的证明责任问题为例,存在"善意推定说"、"善意要件之批评说"、"善意要件之肯定说"等学理争议。就上述学说,需要回到法学方法论的立场进行评判。证明责任的确定,实际上是实体法规范的解释问题,应遵循当代法解释学以规范目的为核心的方法论。也即确定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法解释学操作,应当以规范目的为其基准。这种操作首先是综合各种解释方法,论证物权法第106条的规范目的;其次是从规范目的出发而非拘泥于法条的文义,重新对该条的证明责任分配进行确定,并在此基础上对上述三种学说进行评判。这种分析路径和结论,不仅验证了以规范目的为解释基准的方法论的可行性,而且也实现了证明责任问题与主流法学方法论的合流。
- 徐涤宇
- 关键词:善意取得
- 证明责任视野下善意取得之善意要件的制度设计——《物权法》第106条之批评被引量:29
- 2009年
- 徐涤宇胡东海
- 关键词:《物权法》善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要件不动产
- 《合同法》第80条(债权让与通知)评注被引量:42
- 2019年
- 《合同法》第80条的规范意旨在于保护债权让与中债务人的利益。让与通知作为准法律行为之观念通知,准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让与通知之主体原则上应为债权人;受让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只能视为通知的一种特殊情形;债权让与公告本身不能视为通知或作为其替代方式。本条第1款前句规范的是债权让与之内部关系,后句则规范其外部效力。只要通知到达债务人,债权让与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其即使向债权的非归属方清偿亦为有效;通知之前债务人清偿的效力以及通知之后的表见让与制度也以债务人的保护为依归。在双重让与的处理上,应遵循"先来后到"规则,并贯彻保护债务人的规范目的。
- 徐涤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