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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民

作品数:1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幼女
  • 1篇社员
  • 1篇事前
  • 1篇奸淫幼女
  • 1篇奸淫幼女罪
  • 1篇共犯
  • 1篇寡妇
  • 1篇不同意

机构

  • 1篇郑州大学

作者

  • 1篇刘建民

传媒

  • 1篇法学杂志

年份

  • 1篇1982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侯、苏已构成奸淫幼女罪
1982年
我们认为,侯、苏二人已构成奸淫幼女罪,属于事前有通谋的共犯。其理由是: 一、寡妇苏××为得到劳力帮助,托人将自己十三岁的女孩林××许与二十五岁的本村社员侯庆高做亲。女孩舅父先不同意这门亲事,后经苏托人说情,才准许四、五年以后林长大方可结婚。对此,“侯家提出时间太长,到那时发生变化不好办,”
王训智刘建民
关键词:奸淫幼女罪共犯不同意寡妇事前社员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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