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军锋
- 作品数:30 被引量:65H指数:5
- 供职机构: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陕西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西藏自治区高等院校教师专业实践实战能力提高计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社会学更多>>
- 案例教学法在民族院校刑法教学中的理性实践被引量:2
- 2013年
- 民族院校是我国专门为民族地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各民族院校普遍设有法律专业。法学是应用性很强的综合学科,案例教学法是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水平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重要教学方法。刑法学在法学科目中的应用性首屈一指,它在整个法学教育中起着前提、基础、范例的作用,关系着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和热情。民族院校状况有其特殊性,有必要对其刑法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方法实践进行探讨。
- 王亚妮黄军锋
- 关键词:法学案例教学法刑法学
- 简论农村妇女土地权利的保护
- 2014年
- 土地权利是农民生产和生活的保障,是权利人按照法律规定直接支配土地的权利。农村妇女是否享有土地权利以及享有的程度决定其在家庭及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由此,保障妇女土地权利成为保护妇女权益的重要内容。结合具体实例,对现实生活中侵犯妇女土地权利的行为及其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保护妇女土地权利的措施和途径,以引起社会对妇女土地权利保护的广泛关注。
- 高月黄军锋
- 关键词:妇女土地权利征地补偿款
- 论新闻记者的权利及其法律保障被引量:5
- 2011年
- 新闻记者是指新闻机构编制内或者经正式聘用,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并持有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新闻记者作为新闻采编人员,具有职务上的权利;作为自然人,
- 黄军锋李平
- 关键词:新闻记者证法律保障权利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工作自然人
- 简论新闻侵权及其预防被引量:1
- 2010年
- 新闻舆论监督在现代社会生活和国家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新闻侵权在实践中却时有发生。新闻侵权是新闻机构或者个人利用新闻作品损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本文拟就新闻侵权的涵义、法律特征、构成要件及其形式进行分析研究,对新闻侵权提出预防的措施和方法,用以指导新闻机构及其工作者的行为。
- 黄军锋
- 关键词:新闻侵权现代社会生活新闻舆论监督新闻机构法治建设新闻作品
- 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思考被引量:3
- 2011年
- 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发展,各种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项目逐渐增加,征地纠纷也随之增加,从而导致征地过程中农民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保障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既是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的根本要求,又是解决"三农"问题中"农民"问题的本质所在。本文拟对我国被征地农民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思考和建议。
- 黄军锋
- 关键词: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 法学案例教学法在民族院校实施探析被引量:1
- 2013年
- 法学案例教学法是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现已在国内高校法学教学中广泛实施,理论研究成果不断推陈出新,但与民族院校结合的较少。西藏民族学院法学教育为西藏地区培养法律人才,运用法学案例教学法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论文结合民族院校的特殊性,就案例教学法实施的意义、原则、方式进行探讨并进行总结,期望对民族院校法学教育起到积极作用。
- 黄军锋王亚妮
- 关键词:法学案例教学法民族教育
- 简析优先购买权
- 2005年
- 优先权制度的确立有利于对人权的保护和对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也是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和实现实质正义的需要。优先购买权是特定的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先于他人购买某项特定财产的权利,是优先权制度的内容。本文拟对优先权和优先购买权的相关问题进行论述,理清相关理论,以求正确指导司法实践。
- 黄军锋
- 关键词:物权优先权共有权租赁权优先购买权
- 保障人权法律制度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被引量:2
- 2006年
- 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是人的基本权利和需要能够得到保障和满足的社会。人权是人依据其自身的本性和尊严所应当享有的权利,是人之生存所必需的、基本的并不可剥夺的权利。建立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保障人权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 黄军锋王晓莉
- 关键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权保障人权法律制度
- 民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 2005年
-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创建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各方面都要协调行动的、由诸多要素构成的系统。本文拟从民法的性质和基本原则方面入手,论述民法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的重要性。
- 黄军锋胡晓琴
- 关键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法基本原则
- 《民法典》“生命尊严”保护下生前预嘱探究被引量:6
- 2022年
- 近年来,在我国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有关生前预嘱法治化的呼声愈来愈高。生前预嘱合法化可赋予自然人在生命的最后阶段享有医疗选择决定权,使患者可以坦然面对死亡,免受过度医疗带来的痛苦,以维护其生命末期的生命尊严。结合我国实际以及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生前预嘱制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 黄军锋李森
- 关键词:生命权